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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工操作规程范本

2024-07-10 阅读 3593

一、配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和检查工具,掌握生产作业现场情况。

二、重点检查区域工部位。

1、作业地点的空气质量、通风防尘及六大系统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作业面顶板、两帮的松石情况。

3、作业面的死炮残药的情况。

4、采场、天井、巷道等处安全支护(防护)的质量。

5、爆破器材管理和放炮作业的遵章守纪情情况。

6、采区运输过程中的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7、采场回采悬顶处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8、矿山安全用电。

9、地压、采空区的封闭情况。

10、防火、排水情况。

11、作业工员遵章守纪和文明生不产情况。

三、对自已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处理不了的隐患,必须在现场做好标记或设置好警戒,并及时向上级汇报,做好交接班。

篇2:船舶安全检查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局船舶安全检查监督管理工作,明确我局各有关科、室在船舶安全检查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船舶安全检查工作是海事管理的主要工作之一,全局有关科室及各海事处应协调配合,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努力来完成。

第三条局属各签证站、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的要求,对签证船舶的《安全检查记录簿》进行检查,督促存在缺陷的船舶纠正缺陷和申请复查,在该船舶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前,不予签证放行。

第四条船舶发生重大水上交通事故,如船体或船舶航行操纵设备受损严重并直接影响航行安全,通航保障科应要求事故船舶接受安全检查,并通知船舶监督科,安检结束后安检人员应将检查情况及时反馈到通保科,并由监督科上报长江海事局监督处进入《船舶黑名单》。

第五条各单位、部门应加强船舶安全检查以及相关工作的管理,有关船舶安全检查的工作台帐记录应规范,各部门负责人应定期对本部门的船舶安全检查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安检人员不断完善安检工作。

第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3:营运车辆安全技术检查工作规定

一、营运车辆运行与否,关系到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危,责任重大。因此,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必须加强对营运车辆的安全管理,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安全生产列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采取有力的防范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为了加强对营运车辆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公司要设专职的安全技术员。安全技术员负责对本单位的营运车辆及驾驶员进行安全检查和管理成立安全行车小组,设兼职安全员,协助专职人员开展工作。

三、安检员应经常深入运输现场抓安全工作,遇有雨、雪天、险路、险情要上现场检查指导,与司乘人员共同排除困难。

公司应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方法,加强对营运车辆安全检查,每月至少应进行两次联合安全大检查。检查的内容为:司机的驾驶技能;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和安全制度、措施和落实情况等。同时应做好书面记录。

四、为了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保护行车安全,安全技术员应在车辆出车前,按《营运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基础上,对车辆进行认真的检查。对不符合《营运货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坚决不准出车。在做好出车前检查的同时,应做书面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