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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安全生产通则范本

2024-07-10 阅读 4565

1下井前应正确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2乘坐人车应等车停稳后再上下,不得超过十人,车子开动后,身体任何部位不得伸出车外,不得相互打闹和大声喧哗;至少有一人乘坐人车首或尾的手刹位置,预防出现意外情况时紧急刹车;

3严禁酒后上班;

4各工种应严格按各自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

5作业人员严格按照行走路线行走;不准进入沿途采空区。

篇2:民用爆炸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通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进一步促进民用爆炸物品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安全管理和生产经营活动规范化、标准化,不断提升企业整体安全生产水平,特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应遵循"严格准入、强化基础、规范管理、管控风险"的原则,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为目标,以严格现场安全管理为重点,通过开展岗位达标、班组达标和企业达标,减少和消除事故隐患及不安全因素,增强企业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第三条企业应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制定并完善岗位、班组以及企业达标实施细则,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的动态管理模式,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改进和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基本要求

第四条生产企业(含生产场点)应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场点和生产线(或生产车间)应设置专职安全员,生产班组应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员;销售企业(含销售网点)应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储存库区应设置专职安全员。

第五条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同时负责全面推进和实施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确保企业达标;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企业技术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抓好安全生产技术工作,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技术进步负全面责任。

第六条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从事民爆及相关专业工作五年以上;销售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从事民爆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专职安全员应具有安全工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民爆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且从事民爆及相关专业工作五年以上;或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且从事民爆及相关专业工作三年以上;兼职安全员应从事民爆相关工作三年以上。

第三章管理制度基本要求

第七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并涵盖生产经营全过程,包括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投入、隐患排查与治理、危险源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绩效考核、危险岗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环境和职业健康管理、风险管理及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

第八条企业安全规程和各工序、各岗位操作规程应贯彻落实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行业安全监管规定,适应企业技术进步和管理创新变化。规程编制应符合国家标准化等要求。

第九条操作岗位醒目位置处应张贴岗位操作要点,工(库)房入口区域应张贴与工序相适应的安全管理要点和应急避险路线图。

第四章区域管理基本要求

第十条企业应划分生产、行政、辅助和生活等区域,并有清晰的分区界线和明确的管理制度,鼓励采用信息化和智能化技术实现区域安全巡查。

危险品生产区、总仓库区应保持环境整洁,标识清晰规范,道路平整硬化,安全通道合理畅通。危险品生产区和总仓库区应设置有效隔离及门卫;起爆器材类生产区与工业炸药类生产区应设置有效隔离及门卫。

第十一条企业应制定并严格执行出入登记、检查制度,设置明确的警示告知标牌,鼓励应用智能化门禁系统。进入生产区、试验(销毁)区和总仓库区的人员必须穿戴纯棉质或防静电衣、帽、鞋(雷管区域必须穿防静电鞋),不得携带烟火、移动通讯工具。

企业应对进入危险区域的外来人员进行安全告知,配备专用证牌和衣、帽、鞋,由专人引导和陪同。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生产作业人员的工作服应有明显的区别标志。同一生产区存在工业炸药类和起爆器材类生产线时,不同生产区域的工作人员应配发有明显颜色区别的衣帽。

第十三条企业应对承担施工项目单位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和安全条件进行审核确认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对施工人员进行专题安全培训。工(库)房生产作业时,其安全距离范围内严禁施工。

第五章作业现场管理基本要求

第十四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危险源标识管理制度,按照民爆危险源标识标准和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在危险源附近设置危险源标识牌。标识内容应包括危险源名称、危险等级、有害因素和危害程度等。

第十五条企业定员定量定置应严格执行行业相关规定,现场管理应按照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安全等要求组织实施,生产现场不得存在"跑、冒、滴、漏"现象,并应及时清理浮药、残药。鼓励创新和采用先进安全管理模式,积极应用信息化手段提高企业现场管理水平。

第十六条企业应确保生产现场防雷、防爆、防静电等相关安全防护措施齐全有效,并定期进行检查检验;生产线超温、超压、断流等安全连锁装置应每月进行全系统实测和有效性验证,消防雨淋设施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有效性验证。

第六章工艺技术及设备管理基本要求

第十七条企业应按照行业技术进步和节能减排等相关要求,积极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及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工艺技术及生产设备设施应符合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及监管要求。

第十八条企业应保证生产设备正常运转,确保检修周期内无故障运行。要进一步完善设备维修制度,严格维修程序和设备维修维护档案管理,生产设备应每周组织一次检查维修,生产线每半年组织一次全系统检查维修。

第十九条企业应建立健全专用生产设备管理制度,不得擅自更改生产线专用生产设备结构、功能及技术参数,不得在生产线上进行设备试验。

第七章风险管控基本要求

第二十条企业要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工作,对各类潜在危险因素进行辨识和评估,及时提出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并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档案,包括企业主要风险因素、安全生产事故、员工工作状态、周边及社会影响因素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企业要严格执行隐患排查与治理相关制度,对安全隐患实施闭环管理,采用"危险点巡视卡"等科学有效的安全管理手段,提升隐患排查治理效果。

第二十二条企业应加强危险源动态管理,要针对技术进步、工艺调整、设备更新等因素带来的风险,及时对危险源进行评估判别并相应调整管控措施。

第二十三条企业应制定并落实符合行业要求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包括应对设备故障、动力系统异常等突发情况的专项措施。生产区域应按照预案要求,清晰设置疏散路线、避险场所等应急标识。

第二十四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报警、紧急停机的相关制度,根据工艺技术和实际管理水平,在主要工序设置手动应急报警按钮,在关键危险工序设置紧急停机装置。

第八章岗位培训基本要求

第二十五条企业应健全和完善与生产工艺相适应的培训制度,积极改进培训方式方法,突出岗位技能操作培训,提高培训实效;应根据工序安全生产特点、岗位要求及员工素质等,充实相关培训内容,强化员工的危险源辨识、故障排除、应急处置等技能。

第二十六条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及时开展专项培训,加强实际操作演练,严格现场技能考核。

第二十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监控室操作人员、专用设备维修人员等必须经过企业专题培训,熟练掌握工艺流程、工艺技术特点、自动化控制等相关知识和技能。

附则

第二十八条企业应按照《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考评标准》(见附件)进行自查和考评。

第二十九条本通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附件: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考评标准

篇3:喷煤车间安全生产通则(新)

全体干部员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思想,熟知各自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在工作中严格执行,不得违反。严禁发生因抢生产而置安全于不顾的野蛮作业。

1、凡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有严重危险的厂房、生产线和设备,职工有权有责任向上级报告。遇有严重危害生命安全的情况,职工有权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2、各级领导必须贯彻安全生产的“五同时”和发生事故的“四不放过”原则。

3、入厂新工人,学习、代培、临时参加劳动及变换工种的人员,未经“三级教育”或考试不及格者,不准参加生产或单独操作。

4、对行车、电气、起重、煤气、锅炉、焊接(气割)、爆破、司机、水处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

5、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无安全操作规程要点不准使用、投产。

6、所有机电传动设备,各种水、气阀门及电源、闸刀、开关,非指定操作人员,严禁开动,摸弄。

7、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保防护用品,女工必须把长发盘入帽内,旋转机床严禁戴手套操作,检查设备和工作场地,排除故障和隐患,保证安全防护信号,保险装置齐全、灵敏、可靠保持设备润滑,通风良好;不准带小孩进入工作场所;不准穿拖鞋、赤脚、赤膊、散衣裳、戴头巾,上班前不准饮酒。

8、工作前详细检查所有的工具、吊具、设备、环境安全状况、防护装置等,上述各项应保持完整良好,不准带病作业。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不准打闹、睡觉和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凡运转设备,不准跨越和传递物件;不准触动危险部位;不得用手拉、嘴吹铁屑和氧化铁皮;不准站在轧机出钢口正前方观察钢的质量;不准在砂轮机正前方进行磨修。调整检查设备需要拆除防护装置时,必须停车;修理设备后要复原防护装置,不准无罩开车;各种机具不准超负荷使用,中途停电应关闭电源。

9、设备大、中修和局部检修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挂上“有人检修,严禁合闸”的牌子。检修完毕要有专人检查,确认后才能通知有关部门送电运行。联动设备启动执行操作牌制度。

10、钢水、铁水和稀渣子严禁遇水,必须保持工具和容器干燥,设备不准漏水、炉坑不准积水。

11、各种运转设备未经停妥,禁止在运转区域加油、擦洗清扫工作。

12、生产现场的区域,必须设置安全警告牌,标志牌,并禁止随意搬动、损坏。

13、易燃易爆物品、危险物品和禁火区域,严禁明火作业和吸烟,因检修需要动火,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制度。

14、禁止用氧气作通风,吹扫身上衣裤灰尘及用氧气充打各种车胎。严禁戴油手套操作氧气设备(割刀、氧阀)。

15、禁止在煤气、乙炔、氧气,油类设备区域库房及渣盆、红钢车附近烧饭、休息、取暖。

16、禁止从高空向下乱抛物件。

17、严禁用气割、电焊、吹氧管等方法切割密闭油桶、油罐等密闭物件,未经处理封闭物件和废武器严禁入炉。

18、禁止在道路中间行走、工作或坐在道路上休息。穿越道路时必须一停、二看、三通过。

19、煤气中毒发生后,应立即将中毒者送到空气流通的地方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组织抢救。

20、工作时必须注意行车的动向,当吊有重物的行车经过头顶上方时一定避让在安全的地方。生产过程中严禁横过辊道、皮带及其他传动设备。必须走安全通道。

21、搞好文明生产,各种备品备件及材料应按定置定位要求摆放,堆放整齐、清洁。在厂区、车间、库房等处,保持各通道畅通无阻。制氧厂及煤气站等消防重点单位必须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22、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班组长对所有职工进行班前教育,认真做到;班前有布置,班中有检查,班后下一班的班前有讲评安全工作。

23、二人以上共同作业时必须有主有从,统一指挥。

24、厂房内行人要走指定通道,并注意各种警告牌,严禁贪图省力走便道和跨越危险区;严禁从行车和其他行使的机动车辆爬上跳下,抛卸物品;车间内不准骑自行车。厂区路面施工,要设安全遮栏和标记,夜间要挂红灯;经过车间,应走通道,并注意各种车辆的来往;凡动土挖沟要经有关部门批准,防止挖坏地下电缆,并设置警示标记。

25、严禁任何人攀登吊运中的物件及在吊物下通过停留。非行车工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准随便上行车;因工作需要时,必须取得行车操作人员同意后,方可上行车或行车轨道上工作,在轨道上工作时,必须有专人监护。

26、检修修理机械电气设备时,必须挂停电警告牌设人监护。停电牌必须谁挂谁取,非工作人员严禁合闸。任何闸在合闸前要细心检查,确认无人检修时,方可合闸。

27、操作工必须熟悉其设备性能、工艺要求和设备操作规程。如工作需要开动本工种以外的设备时,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操作,否则严禁操作。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无安全操作要点不准使用、投产。

28、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监督仪表警戒标记、防雷装置等,不准随便拆除或非法占用。

29、一切电气、机械设备的金属外壳和行车轨道等,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或重复接地安全措施。非电工人员不准装修电气设备和线路;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可靠,有良好的接地、接零措施,并应戴好绝缘手套操作,人体容易触及的照明,必须采用24V以下的安全电压。行灯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V;在容器内,轧钢孔型检查和危险潮湿地点不得超过12V。

30、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放,并设专人严格管理;对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不得去有毒、粉尘的场所进餐、饮水。

31、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扣紧帽带;不准穿硬底鞋,严禁投掷工具、材料等物品。

32、产生对人体有害的气体、噪声等场所,必须有相应安全防护装置,并保持良好有效。生产区域的安全栏杆要牢固可靠,一切机器设备的传动部位必须有防护罩。

33、主电室、变配电室、水泵房、锅炉房、油罐房、油库、风机房、控制室等要害部位,非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34、不准擅自拉接各种点、气管线和修理,摸弄电具、电线。各种消防器材、工具,应按消防规范设置,不准随便挪动,安放地点周围,不得堆放其它物品。

35、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险情事故时,要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及上级机关。

36、行车钩子以下使用的钢丝绳必须插编,手工插编对每股至少穿插五次,并且至少五次中的三次用整股穿插,机编操作由三股穿插四次,另外三股穿插五次而成(共穿插27次),每一端索扣的插编部分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钢丝直径的10倍。

37、操作检查与修理,操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牌制度。凡在现场工作人员一定要保证充足的休息与睡眠,在工作中不得争吵、唱歌、串岗,严格按照指挥人员的安排进行工作。

38、工作时注意行车的行动,当吊有重物经过头顶时一定要避让在安全的地方。在生产中严禁横过辊道,一切人员无论任何时候不得踏在辊道上,以防辊道转动时发生事故。一切参观人员和实习人员在横过辊道和机械设备时,一定要走安全过桥。

39、在生产中所使用的工具,如锤子、铁钎、钢丝绳等,在使用前应有专人负责检查,不合格者一律不准使用。严禁一切物品放在阻碍设备运转或妨碍生产的地方。

40、检查机械设备运转螺丝时,不准用手去摸,以免被设备运转碰伤、绞伤,不能在运转螺丝旋转方向站立。

41、在设备正常运转中,突然发生故障,必须立即停止运转进行检修,并应及时通知有关工序,严禁操作工单独修理电气设备。

42、禁止在配电室附近放置非绝缘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一切电气设备和风扇禁止用手去摸;在潮湿的地方工作,不要靠近一切电气设备,以防漏电和触电事故。

43、任何人作业时应考虑作业安全距离,防止在作业过程中发生伤害他人的事故。

44、撬重物时要防止上方的重物滚落压脚或重物撬棒,撬棒压手。

45、禁用铁制工具或其他物件敲击各类电器按钮开关,防止触电。

46、两人以上抬重物时,放下时必须相互联系同时放下,防止一人先放,另一人先放。

47、禁止在发动机运转时检修各类机动车辆,如确需在发动机运转时检修,必须根据检修内容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如固定车轮等;严禁将车辆停车斜坡上进行检修。

48、无监护、测定等安全措施,禁止擅自进入炉窖、料仓、深坑或储有有毒、有害气体的柜罐内。

49、禁止坐在操作台上或在操作台上堆放杂物,各类设备操作台上禁止放置茶水、饮料、菜汤及其他导电液体,防止倾翻而使电器线路短路发生事故。

50、任何料仓在发生堵料时,必须系好安全带自上而下清理。如必须在料仓下方清理时,必须时刻注意原料突然塌落伤人。

51、凡检修的设备有机旁箱的,必须将机房箱的按钮至“机旁”、“本地”或“锁定”位置,并严格执行操作牌制度。

52、要切实遵守本岗位的安全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