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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煤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2024-07-10 阅读 2343

1、精煤分公司对所辖选煤厂的安全工作负全面的领导、管理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2、组织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集团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的决定、决议和指令,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统一安排部署精煤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考核所辖各选煤厂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4、健全完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起安全长效机制。

5、建立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并层层分解,严格考核。

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7、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激励制约机制,适应安全生产形式的发展,不断改进安全考核、奖罚等激励制约的方式方法和制度。

8、组织制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组织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指导、协调所辖选煤厂的抢险救灾工作。

9、督促、检查各选煤厂安全投入的落实情况。

10、保障职工安全权益,落实职工安全工作的主体地位。

11、制定年度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办好各类培训班,监督检查所辖选煤厂的安全培训工作落实情况。

12、定期召开安全例会,研究解决日常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要问题。

13、按上级规定和安全生产实际,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

篇2:选运分公司调车员连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调车员、连接员有责任按规定接受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安全培训,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

二、调车员、连接员必须熟知熟记调车员、连接员操作规程,并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对本岗位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三、调车员、连接员必须按规定穿戴、使用好企业配发的安全保护用品。

四、严格按照调车员、连接员作业标准要求做好工作。

五、负责检查作业环境及所使用工具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发现隐患,立即处理,处理不了的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员工有责任积极协助做好故障和事故的抢救及处理工作。

六、严格遵守岗位劳动纪律,认真执行各项厂纪厂规。

七、如有事故发生时,必须积极协助进行事故讨论,如实反映事故情况,自觉接受相关责任处罚,认真吸取事故教训。

选运分公司

篇3:铁路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法》及铁道部《技术管理规程》和各种《维护规则》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以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搞好铁路铁路维修和施工,确保铁路专用线安全运输畅通无阻。

2、负责集团公司塔山铁路专用线19.29公里线路(桥涵、通信、信号、接触网、供电系统及车站的房屋修缮)的日常维修和安全监管工作。

3、负责铁路专用线的设备、设施和沿线的治安和安全监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抓好“五管”要害部位管理工作,监督和监察铁路工业器材和生产设备保管,存放等,发现问题及时追查并处理。

4、负责铁路专用线各类基建和日常维修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工程存在技术问题,及时提出切实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进行整改。

5、负责铁路专用线牵引变电所,接触网及高空、高压等特殊工程维修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6、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负责全公司铁路专用线的月度、季度安全质量大检查,参加铁路部门组织的安全质量联合检查,发现安全隐患,采取四定措施,并及时排除和解决,保证行车安全。

7、负责全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技术培训、编制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公司开展铁路维修系统各种技术比武和劳动竞赛活动。

8、负责全公司的业务保安工作,确保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