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责大全 > 一通三防方面安全隐患认定安全技术规定

一通三防方面安全隐患认定安全技术规定

2024-07-10 阅读 2966

(一)安全隐患认定

1、通风系统方面安全隐患认定:

(1)因巷道失修造成矿井通风阻力过高,对主扇安全运行有影响的;

(2)巷道风速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

(3)辅扇、局扇的安装和管理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局部通风风筒出口距工作面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出口风量不能满足稀释瓦斯要求的;局部扇风机运转不正常,掘进工作面出现无计划停风的;

(4)通风巷道、采煤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断面小于设计断面2/3的;

(5)巷道贯通、调整通风系统无措施、不审批措施、措施不落实的;

(6)反风设施不完好的;主要风门未实现联锁的;

(7)采掘工作面及峒室温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

2、瓦斯管理方面安全隐患认定:

(1)不按规定处理瓦斯超限、排放瓦斯的;

(2)启封密闭不制订安全技术措施的;

(3)采煤工作面隅角等易发生瓦斯超限地点没采取防止瓦斯超限措施的;

(4)末及时封闭盲巷、临时停风地点末按规定采取措施防止人员进入的;

(5)采煤工作面瓦斯绝对涌出量大于3m3/min,掘进工作面瓦斯绝对涌出量大于1m3/min,未按重点瓦斯区管理、无专项瓦斯管理措施的;

(6)井下放炮不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的;

(7)下井干部、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流动电钳工等特殊工种不携带瓦斯报警仪,或不对工作地点的瓦斯浓度进行检查的;

(8)监测系统存在问题不及时处理的;

(9)通风值班人员不审阅瓦斯日报,存在问题没及时处理的;矿长、总工程师不按规定审阅瓦斯日报并签字的;对重大通风问题没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的;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不按规定制订、修改或未经矿总工程师审查的;

(10)受小煤窑有毒有害气体威胁,未制定专项预防措施的。

3、综合防尘安全隐患认定

(1)未建立健全防尘责任制或防尘责任制没全面落实的;

(2)矿井防尘系统不完善的;

(3)防尘措施不落实,防尘设施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的。

4、防灭火安全隐患认定:

(1)没有建立健全各级人员防灭火责任制或责任制没有全面落实的;

(2)井上下的防灭火制度和措施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或有关规定的;

(3)消防系统不完善,消防设施和器材存在严重缺陷的;

(4)采用化学注浆方法处理采掘工作面片帮、冒顶使用可燃性化学材料的;

(5)开采有自燃发火危险的煤层,没有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采取防止自燃发火措施的;

(6)存在火区的矿井没有按照《煤矿安全规程》246条至250条的有关规定对火区进行管理的。

5、井下爆破方面安全隐患认定:

(1)火工品的运输、储藏、保管、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有关规定的;

(3)井下放炮不按《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执行的。

6、本专业出现的“三违”行为。

7、其它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的。

(二)“一通三防”安全隐患治理安全技术规定

1、“一通三防”安全隐患治理的主要安全技术措施内容:

(1)隐患存在的地点,对安全生产的影响程度;

(2)隐患治理的时间及受影响范围;

(3)隐患治理要求达到的目标;

(4)治理前需做的准备工作,治理过程中采用的方法、安全技术措施及注意事项;

(5)隐患治理必须遵守的《煤矿安全规程》及其它有关规定;

(6)隐患治理的人员分工,明确有关人员的责任;

(7)治理后的检查与验收。

2、“一通三防”隐患治理过程的保证措施

(1)“一通三防”隐患治理必须由矿长或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

(2)通风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工程完工后负责验收。

(3)安监部门负责对治理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3、安全隐患治理过程中的人员素质

参加“一通三防”隐患治理的人员,必须具有“一通三防”方面的常识,特殊工种和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掌握具有与治理隐患相关的知识;负责隐患治理的管理人员必须具有丰富的经验和熟练的技能。

4、“一通三防”隐患治理强制执行的措施:

(1)矿井通风阻力大,对主要通风机安全运行造成影响的,必须制订降低矿井通风阻力的措施,并限期解决。

(2)因巷道变形或堆放物料造成通风断面减小,风速超限的必须采取措施保证通风断面符合要求。

(3)采煤工作面隅角必须采取抽放、引排、扩散稀释、减小隅角空间、采用隅角射流喷雾等防止发生瓦斯事故的措施。

(4)局部通风风筒管理不符合质量要求,出口风量达不到作业规程规定或稀释瓦斯需要的,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进行处理。

(5)巷道贯通和调整通风系统必须制定措施并审批,现场必须明确人员统一指挥。

(6)处理瓦斯超限,排放瓦斯时必须执行“三级排放”制度;,必须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审批;必须采取断电撤人措施。

(7)井下临时停风地点必须设置栅栏、警标;长期停风地点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封闭。启封密闭必须制订安全技术措施。

(8)必须按月编制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并经矿总工程师审批。

(9)可能受小煤窑有毒有害气体威胁的地区,必须制订专项通风安全技术措施。

(10)安全检测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

(11)区(队)、班组长、下井干部,电钳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查仪,工作前检测工作地点风流20米范围内的瓦斯浓度。

(12)高瓦斯放顶煤工作面初次放顶时,必须制定防止瓦斯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

(13)矿井消防、防尘系统必须完善;消防、防尘责任制必须逐级落实;消防、防尘设施必须安装到位,使用正常。

(14)采掘工作面处理偏帮冒顶注浆严禁采用可燃性化学材料,特别是聚氨酯注浆液。

(15)火工品管理不符合有关规定、井下违章放炮的,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进行纠正处理。

(16)其它按《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规定执行。

篇2:安全隐患报告举报制度

为充分调动企业员工、社会群体发挥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和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逐步形成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促进企业狠抓安全管理,从源头上杜绝事故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安全奖励的一般规定。

二、安全隐患:

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到企业生产发展、车辆安全运行、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各种不安全因素。

三、隐患报告和举报内容

1、隐患报告内容: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

2、隐患举报内容:隐患的现状、存在隐患的地点、发现时间。

3、对安全隐患的举报公司应严格实行登记管理,对举报的各种安全隐患公司均应立即派专人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后要立即落实措施进行整改,在公司职权范围以外的隐患事项公司应制定防范措施,并应以书面形式报告主管部门。

四、奖励和惩罚

1、对在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防止或挽救安全事故发生、隐患报告和举报的有功人员,要给予荣誉表彰和物质奖励(100-500元/次)。

2、对提出安全重大合理化建议、及时制止违章避免重大险肇事故或人身伤害事故、消除重大安全隐患、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职工或单位,经安全部门调查属实并签认,均可以报公司请功或一次性重点奖励500-3000元/次。并在年终评先、提职时予以此职工优先考虑。

对明知存在安全隐患而视若无睹的各级人员,一经查实,无论隐患大小,公司均作开除处理。

对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以举报为名干扰正常工作的,公司将追究举报人责任,情节轻微的给予停班学习,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事故隐患举报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受理举报的机构和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和使用举报材料,不得向外泄露举报人的任何信息,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得出示举报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不得将举报情况透露给被举报人或有可能对举报人长生不利后果的人员,受理人员因泄露举报信息造成后果的公司将给予100-500元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做辞退处理。

篇3: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制度

一、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活动,由村委会、乡安监站联合组织进。

二、村委会准确掌握本辖区易发生安全隐患的路段及危害程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规范现场管理。

三、各村驾驶员要经常进行岗位安全知识培训,强化从业人员识别事故隐患的责任意识,提高从业人员监控事故隐患的能力,每周至少组织一次事故隐患排查。

四、各村要制定实施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事故隐患排查。

五、乡安监站要按各自承担的安全职责,在事故隐患排查中,要不间断巡回组织排查,并进行自排。

六、职能部门按各自承担的安全职责,重点排查重大事故隐患,对下一级

职能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定期抽查。

七、负有安全生产职责部门要坚持安全检查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向事故单位或个人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内容:

(一)事故隐患基本情况;

(二)可能影响的范围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

(三)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

八、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集中检查每月或每季度一次;

九、检查前要明确检查的目的、内容,检查的方法、地点、分工情况、检查后要及时汇总、并报告乡安监站;

十、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凡能当场处理的应立即予以处理。当时不能处理,要按照定时间、定人员、定责任人的三定原则发出整改通知书,并按时进行复查,凡未按规定整改的,轻则批评教育,重则重处,造成事故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检查中既要全面,又要突出重点,切忌走马观花,走过场;

十二、检查中相关领导和人员必须密切配合,不得推诿、扯皮、或无故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