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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矿防冲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2024-07-10 阅读 1076

为保证矿井冲击地压防治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制度。

1.防冲安全投入包括:(1)防冲设备、仪器购买和维修资金;(2)防冲科研投入;(3)防冲安全教育培训费用;(4)冲击地压防治费用。

2.编制矿井冲击地压防治长远(五年)规划、年度计划时,必须充分预算防冲资金,列入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

3.矿井主要负责人应保证防冲管理的各项资金足额、规范、使用到位。

4.对防冲设备、仪器、材料的购买和维修进行管理,未经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批准不能擅自批准发放,更不能挪作他用。

5.矿总工程师有权调动防冲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涉及防冲技术方案及资金,矿其他行政领导未经总工程师同意,不得作任何改动。

6.矿长定期听取总工程师对防冲工作的情况汇报,保证防冲工作所必须的资金、设备及材料。

7.防冲专项资金必须用于防治冲击地压的项目,保证防冲(矿压)仪器、仪表购置以及技术改造等方面的基本投入,做到专款专用。

8.防冲专项资金,根据防冲办提出的计划和工程安排,由矿总工程师平?防冲工作中所需要的人力、物力和资金,进行统筹安排,未经总工程师批准不得挪作他用。

9.定期安排防冲安全教育技术培训,矿应保证培训所需的费用。

10.针对矿井防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应进行科研活动,矿必须保证科研所需的经费。

11.矿必须保证现场冲击地压监测防治所需的费用,保证防冲技术支持以及防冲技术改革创新奖励等方面的资金。

篇2:巷钻防冲收尺员岗位责任制

收尺员是本工区的工程质量验收设备标准、设备完好标准、现场工作质量验收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本工区的工程质量验收、设备质量验收、现场工作质量验收。

一、岗位职责

第1条认真学习三大规程,熟练掌握工程质量标准、设备完好标准、现场工作质量标准。

第2条严格执行验收制度并按制度要求进行处罚。

第3条对不合格的工程、设备、设施进行登记并提出整改意见,及时安排整改。

第4条对现场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要分析产生的原因,并及时反馈信息。

第5条认真填写各种记录、数据准确无漏项,严禁弄虚作假。

第6条对井下废旧材料督促班组做到配备及时。

第7条验收时,认真检施工质量、现场卫生、材料码放、设备、及各线路的吊挂,不合格的要整改。

第8条严格按照本工区制定的记分标准计算工程量,分配工分必须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第9条按时参加矿及区队班前会,对反映信息认真做好记录,并督促各班进行整改。

二、责任追究

第10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收尺员降级直至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地报告煤矿事故的;

2、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1条收尺员对“三大规程”和有关安全制度、规定的执行负直接责任。

第12条收尺员对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验收规范验收,严把工程质量关直接负责。

第13条收尺员对工程质量、设备完好、现场工作质量、负直接责任。

第14条收尺员严格执行验收制度并按制度要求进行处罚负直接责任。

第15条收尺员对不合格的工程、设备、设施登记、整改负直接责任。

第16条收尺员对现场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原因分析,并及时向工区反馈信息负直接责任。

第17条收尺员对各种记录的填写、数据准确无漏项,严禁弄虚作假负直接责任。

第18条收尺员对井下材料配备负直接责任。

第19条收尺员对现场施工质量、现场卫生、材料码放、设备、各种管路吊挂等负直接责任。

第20条收尺员对严格按照本工区制定的记分标准计算工程量,分配工分必须做到公正、公平、公开负直接责任。

第21条收尺员对矿及区队班前会反映信息的记录转达、工作安排负直接责任。

第22条收尺员对严格按照标准化验收规范验收,验把工程质量关负直接责任。

第23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篇3:巷钻防冲钻工岗位责任制

一、岗位职责

第1条积极协助班长做好安全生产及各项目标的实施工作。

第2条认真学习矿压观测、防治冲击地压基础知识及程序,熟悉、掌握观测方法、数据处理和矿压防冲资料整理及存档。达到应知应会,并经考试合格。

第3条负责组织地压钻孔施工工作,认真开展防治工作,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4条在现场要听从安监,调度的统一协调,念念不忘自己就是现场的安全负责人。

第5条认真开好班前会,把公司,矿所要求的精神落实好,并带头去落实执行。

第6条查找现场的安全隐患,及时向班长、区长汇报,做到安全首先绷紧自己这根弦。

第7条参加培训,执行规程与措施,做到现场不违章作业,制止违规施工要绝对的坚定。

第8条负责在现场落实钻屑法监测、爆破卸压、大钻孔卸压、电磁辐射监测等各项防冲措施。做好日常的具体工作。

第9条完成各项安全管理目标,每天班后要填好现场安全和任务的落实情况记录。

第10条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安全条例》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二、责任追究

第11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施工人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作业冒险施工的。

2、不持证上岗的,不学措施上岗的。

3、发现隐患和重大事故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第12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2、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3条防冲工在施工工作过程中,未认真学习执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法律、法规、规程和技术规范,防冲工负直接责任。

第14条不认真检查施工现场隐患安全、防冲工负主要责任

第15条在工作过程中,发现险情异常,不能及时处理回报,防冲工负直接责任。

第16条对工作过程中,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防冲工负主要责任。

第17条在工作过程中找成他人受伤或损失,防冲工负主要责任。

第18条在事故调查处理时,各级组织的安全检察在现场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防冲工负直接责任。

第19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