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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煤矿防治水探掘分离制度

2024-07-10 阅读 2490

为认真贯彻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进一步强化煤矿探放水工作,规范探放水行为,有效防范煤矿水害事故的发生,按照晋煤办基发【2011】1489号文件精神,结合本矿水文地质特点,特制订采掘工作面探掘分离制度。

1、建立健全防治水组织机构,科学编制防治水方案。

我矿成立了防治水科和水害防治机构及探放水队伍,配备了5名专职技术人员,配备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和完善防治水各项管理制度,编制完成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编制《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

2、执行方案到位,提升矿井防治水水平。

制定切实可行的水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齐应急救援物资,进行事故应急演练。在实际操作中严格执行“有掘必探”的原则,实行探掘分离,探水使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探水队要在接收到防治水科允许探水通知书情况下,方可进行作业;掘进队要根据防治水科所允许的掘进进尺进行作业。

3、跟踪检查到位,实行层层联防。

为了科学防水治水,依据实际情况,采取科学手段,编制切实可行的报表,如探水队探水眼进度报表、验收探水眼深度报表、掘进队掘进进尺报表、巷道掘进通知书。并派专人跟踪督查,暗中检查、不定时检查,以严格规范掘探作业行为。对不严格执行标准要求、随意开采的行为坚决进行惩处,绝不手软。

4、探水队根据设计要求,钻探为100m。允许掘进70m,超前30m的基本要求,进行钻探施工,每天完成一组钻机施工后,经技术部门确认,及时填写移交单,经有关人员签字后,掘进单位进入现场进行作业。

5、掘进单位根据从起始点掘进允许距离70m后,停止掘进(并经技术部门监督)将综掘机后退5米,并靠巷道一侧。为探水队施工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和条件。

6、探水队接到调度室通知后,迅速将钻机再次搬运到施工迎头地点,按设计要求进行钻机布置,并严格执行钻孔操作措施,完成第二组钻孔的探测任务后,确认钻孔无异常将钻机撤到巷道右侧的躲避硐里,及时汇报矿调度室,然后由调度室通知掘进施工,再组织二次掘进施工。

7、每组探孔,由地测技术部门,现场将起始点标点作记并挂牌管理。防止造成钻孔探测距离与掘进混错不清现象。

篇2:煤矿地面防治水规定

一.煤矿企业必须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情况,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

二.井口和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高程必须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在山区还必须避开可能发生泥石流、滑坡的地段。

井口及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高程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时,必须修筑堤坝、沟渠或采取其他防排水措施。

三.井口附近或塌陷区内外的地表水体可能溃入井下时,必须采取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1.严禁开采煤层露头的防水煤柱。

2.容易积水的地点应修筑沟渠,排泄积水。修筑沟渠时,应避开露头、裂隙和导水岩层。特别低洼地点不能修筑沟渠排水时,应填平压实;如果范围太大无法填平时,可建排洪站排水,防止积水渗入井下。

3.矿井受河流、山洪和滑坡威胁时,必须采取修筑堤坝、泄洪渠和防止滑坡的措施。

4.排到地面的矿井水,必须妥善处理,避免再渗入井下。

5.对漏水的沟渠和河床,应及时堵漏或改道。地面裂缝和塌陷地点必须填塞,填塞工作必须有安全措施,防止人员陷入塌陷坑内。

6.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有无裂缝、老窑陷落和岩溶塌陷等现象。发现漏水情况,必须及时处理。

四.严禁将矸石、炉灰、垃圾等杂物堆放在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的地段。

五.使用中的钻孔,必须安装孔口盖。报废的钻孔必须及时封孔。

篇3:井下防治水管理规定范本

1.?相邻矿井的分界处,必须留防水煤柱。矿井以断层分界时,必须在断层两侧留有防水煤柱。

防水煤柱的尺寸,应根据相邻矿井的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围岩性质、开采方法以及岩层移动规律等因素,在矿井设计中规定。

严禁在各种防隔水煤柱中采掘。

?2.井巷出水点的位置及其水量,有积水的井巷及采空区的积水范围、标高和积水量,必须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在水淹区域应标出探水线的位置。采掘到探水线位置时,必须探水前进。

?3.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应及时观测井下水文变化情况,并向矿调度室报告。

?4.水淹区积水面以下的煤岩层中的采掘工作,应在排除积水以后进行;如果无法排除积水,必须编制设计,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

5.在有水或未固结的灌浆区、有淤泥的废弃井巷、岩石洞穴附近采掘时,必须执行本规程第二百六十条、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

6.?开采水淹区域下的废弃防水煤柱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7.井田内有与河流、湖泊、溶洞、含水层等有水力联系的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时,必须查出其确切位置,并按规定留设防水煤(岩)柱。

巷道必须穿过上述构造时,必须探水前进。如果前方有水,应超前预注浆封堵加固,必要时预先建筑防水闸门或采取其他防治水措施。

?8.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9.矿井必须作好采区、工作面水文地质探查工作,选用物探、钻探、化探和水文地质实验等手段查明构造发育情况及其导水性,主要含水层厚度、岩性、水质、水压以及隔水层岩性和厚度等。

?10.煤层顶板有含水层和水体存在时,应当观测“三带”发育高度。当导水裂隙带范围内的含水层或老空积水影响安全开采时,必须超前探放水并建立疏排水系统。

?11.?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承受的水头值大于实际水头值时,可以“带水压开采”,但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

?12.?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承受的水头值小于实际水头值时,开采前必须采取下列措施,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

(一)采取疏水降压的方法,把承压含水层的水头值降到隔水层能承受的安全水头值以下,并制订安全措施。

(二)承压含水层不具备疏水降压条件时,必须采取建筑防水闸门、注浆加固底板、留设防水煤柱、增加抗灾强排能力等防水措施。

?13.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当开拓到设计水平,只有在建成防、排水系统后,方可开始向有突水危险地区开拓掘进。

?14.煤系底部有强岩溶承压含水层时,主要运输巷和主要回风巷必须布置在不受水威胁的层位中,并以石门分区隔离开采。

?15.?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矿井,应当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或在正常排水系统基础上另外安设具有独立供电系统且排水能力不小于最大涌水量的潜水泵。

在其他有突水危险的采掘区域,应当在其附近设置防水闸门,不具备设置防水闸门条件的,必须制定防突水措施,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

防水闸门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防水闸门必须采用定型设计。

(二)防水闸门的施工及其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闸门和闸门硐室不得漏水。

(三)防水闸门硐室前、后两端,应分别砌筑不小于5m的混凝土护碹,碹后用混凝土填实,不得空帮、空顶。防水闸门硐室和护碹必须采用高标号水泥进行注浆加固,注浆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四)防水闸门来水一侧15~25m处,应加设1道挡物箅子门。防水闸门与箅子门之间,不得停放车辆或堆放杂物。来水时先关箅子门,后关防水闸门。如果采用双向防水闸门,应在两侧各设1道箅子门。

(五)通过防水闸门的轨道、电机车架空线、带式输送机等必须灵活易拆;通过防水闸门墙体的各种管路和安设在闸门外侧的闸阀的耐压能力,都必须与防水闸门所设计压力相一致;电缆、管道通过防水闸门墙体时,必须用堵头和阀门封堵严密,不得漏水。

(六)防水闸门必须安设观测水压的装置,并有放水管和放水闸阀。

(七)防水闸门竣工后,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验收;对新掘进巷道内建筑的防水闸门,必须进行注水耐压试验,水闸门内巷道的长度不得大于15m,试验的压力不得低于设计水压,其稳压时间应在24h以上,试压时应有专门安全措施。

(八)防水闸门必须灵活可靠,并保证每年进行2次关闭试验,其中1次应当在雨季前进行,关闭闸门所用的工具和零配件必须专人保管,专地点存放,不得挪用丢失。

老矿井不具备建筑水闸门的隔离条件,或深部水压大于5MPa,高压水闸门尚无定型设计时,可以不建水闸门,但必须制定防突水措施。

?16.井下防水闸墙的设置应当根据矿井水文地质情况决定,防水闸墙的设计经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施工,投入使用前应当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组织竣工验收。

17.井筒穿过含水层段的井壁结构应采用防水混凝土或设置隔水层。

18.井巷揭穿含水层、地质构造带前,必须编制探放水和注浆堵水设计。

井巷揭露的主要出水点或地段,必须进行水温、水量、水质等地下水动态和松散含水层涌水含砂量综合观测和分析,防止滞后突水。

?19.立井基岩段施工应遵循快速、打干井的原则,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单层涌水量小于10m3/h的含水层段,应强行穿过。

(二)单层涌水量大于10m3/h的含水层段,应预注浆堵水。

(三)单层涌水量大于10m3/h,且含水层层数多,层段又较集中的地段,应进行地面预注浆。

(四)单层涌水量大于10m3/h,但含水层层数少,或层段分散的地段,应进行工作面预注浆或短探、短注、短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