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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基建期间:安全生产责任

2024-07-10 阅读 6937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第一”的方针和《煤矿安全规程》,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方针、政策、文件和指示精神等。

二、在分管矿长领导下,负责协调处理全矿生产(建设)中出现的安全管理问题。

三、认真组织检查井上井下生产中(建设)出现的安全问题,并负责协调和处理。

四、负责组织追查、分析及参与处理重大事故,做好布置检查、督促和处理工作。

五、认真布置矿委及上级下达的有关安全活动、质量标准及文明生产(建设)等工作,并认真检查、落实。

六、组织好生产(建设)调度会,协调好安全方面的问题。按时参加每周一次的安全例会以及有关安全会议。

七、经常深入井下,检查生产(建设)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安全隐患,并责成有关单位迅速处理。

八、负责本单位及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检查、考核、评比工作。

篇2:基建办预算员岗位责任制

一、岗位职责

第1条在基建办主任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及政策。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业务水平;

第2条熟悉和掌握施工图纸、施工资料、法律法规文件及定额的相关内容、规定,做好施工图预算,为工程发包提供基础资料;

第3条参与招标合同签订等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参与进度计划及资金计划的编制工作;

第4条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掌握现场施工情况并参加工程验收收集与结算有关的资料,为竣工结算做好准备工作;

第5条做好材料、机械、人工的消耗计划,审批进度款拨付计划,科学合理地控制投资;

第6条经常做市场调查、掌握机械、材料的市场动向及行情,审批机械、材料价格,为竣工结算积累资料;

第7条具体负责办理竣工结算;

第8条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及保密工作。

第9条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安全矿井管理条例》中的规定安全生产职责。

二、责任追究

分管范围内的工作不能及时的得到落实、或因工作不力给企业造成损失,将按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档案管理制度

篇3:基建办副主任岗位责任制

一、岗位职责

第1条在基建办主任的领导下,做好分管的工作,并协助基建主任做好其它工作;

第2条根据编制好的年、季、月度施工计划,积极认真的组织落实,并及时地向基建办主任反馈落实情况;

第3条负责做好项目开工前的准备工作,确保项目按期开工。

第4条具体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规范、施工图纸、施工合同组织施工,确保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

第5条根据工程进展实际情况,及时提出计划的修订意见;

第6条负责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及隐藏工程验收,负责工程签证;

第7条负责进场材料的监督检查,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

第8条根据工程实际进度负责工程进度款支付的预审工作;

第9条收集、整理竣工资料,并做好归档工作。

第10条参与工程竣工验收与结算审计工作,并对结算资料进行审查;

第11条做好施工单位之间,施工单位与甲方的协调工作,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第12条做好保密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13条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安全矿井管理条例》中的规定安全生产职责。

二、责任追究

分管范围内的工作不能及时的得到落实、或因工作不力给企业造成损失,将按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