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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年检考核工作制度

2024-07-10 阅读 7142

一、概述

1.本实施细则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山西省煤矿瓦斯监测监控信息网络系统安全管理规定》、《山西省煤矿瓦斯监测监控信息网络系统运行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

2.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某某集团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年检考核。

3.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年检考核包括设备及机房、安装使用、机构人员及制度、资料图纸及档案管理四个方面。

4.申请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年检考核的矿井所使用的监控系统必须取得“MA”标志准用证。

二、设备及机房

5.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及机房必须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对安全监控设备的要求。

5.1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必须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取得“MA”标志准用证,仪器设备取得安全仪器仪表合格证,用于爆炸性环境的煤矿安全设备,还必须通过国家技术监督局认证的检验机构的防爆检验,并取得“防爆合格证”,属计量器具的取得制造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

5.2系统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应明确规定,符合《煤矿煤矿规程》的要求。

5.3系统设备备用量不少于20%,系统主机必须双备份。

5.4设备主机必须与集团公司、省煤矿瓦斯信息网络联网运行。并且有集团公司的验收合格文件。

6.有专用机房,机房设计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必须有防雷接地、直接防雷、电源防雷设施,并且设施齐全可靠。

三、安装使用

7.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对系统设计、安装和使用的要求。

7.1传感器安装的数量、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中传感器安装的规定。

7.2传感器的设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规定。

7.3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甲烷传感器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规定定期调试和调校,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并保持故障记录。

7.4系统必须具备风电闭锁、瓦斯闭锁、故障闭锁功能。

四、机构、人员及制度

8.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要设置信息调度室,同时配备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有分管领导。

9.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上岗人员要按特殊工种对待,进行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后持有山西省煤炭工业局颁发的全省统一编号的《山西省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上岗工作人员资格证》方可上岗,超过有效期后必须经过复训,复训不合格的按无证对待。

10.煤矿必须制定完善的各种规章制度,对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系统设备设施管理、技术资料管理、系统运行管理等做出规定,这些制度应包括:

(1)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2)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3)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4)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制度(5)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6)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7)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8)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监测、监控异常上报制度。

五、资料、图纸及档案管理

11.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机构应建立以下资料档案:

11.1技术资料,包括:

(1)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计方案(2)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布置图(3)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控制断电接线图(4)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布置电子图11.2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管理资料(1)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仪表台帐(2)安全测监控系统维护登记表(3)甲烷传感器校验登记表(4)甲烷传感器使用登记表11.3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报告(1)操作员工作日志(2)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每班值班报表和瓦斯日报表(3)异常情况及处理报表(4)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定期测试报告11.4系统管理资料(1)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各工种人员上岗资格证书(2)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作业规程(3)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4)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验收合格文件(5)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年检申请报告(6)集团公司监测中心年检意见书

六、考核评审

1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判为考核不合格:

(1)安全监控系统不具备“MA”标志证书;

(2)安全监控系统未按要求进行联网运行;

(3)安全监控系统不能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

(4)安全监控系统不具备风电闭锁、瓦电闭锁和故障闭锁功能;

(5)井上下无声光报警装置;

(6)安全监测工上岗人员未培训或者培训不足6人。

13.考核不合格者,应在1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后考核仍不合格者,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年检不合格。

七、附则

14.矿根据《某某集团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年检考核规范》对本矿安全检测监控系统进行自检,自检报告(包括检查情况总结,山西省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检查评分表)报集团公司监控中心。

15.各矿在每年的12月份以文件形式报集团公司监控中心申请安全监控系统年检。

16.集团公司根据矿安全监控系统年检申请在次年4月份之前完成安全监控系统年检,同时出具《某某集团安全监控系统年检意见书》。

17.《山西省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检查表》见附录。

篇2: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考核细则

一、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原则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必须始终坚持人机结合的原则,实行专业全面管理制、主机定期巡查制、设备定期调试更换制、24小时监视汇报制、专职监督制、相关人员定期检查制、人员包干制的管理体系。二、管理职责及负责范围1、监控室负责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全面管理工作。(1)负责安全监控中心主机至井下分站的安装、维修调校,并对主机系统进行适时调整和各类传感器的定期校对。(2)按照采掘接替安排,及时对分站、各类传感器的拆装作出安排,指导各使用单位正确使用、监护好监控系统的设备、缆线等。(3)认真填写维修、调校记录,建立安全监控设备、仪表、缆线、各类传感器等台帐,并按规定绘制监控系统布置图。(4)认真监视终端机屏幕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负责打印监测瓦斯报表。每日必须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接头是否正常,根据风量、瓦斯变化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变化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并将监测瓦斯日报表报送有关部门和领导审阅。(5)监控维修管理人员根据生产变化情况,对监控系统屏幕画面和牌板进行实时绘制,做到与现场相符。(6)严格监控系统的管理,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汇报处理。2、监控维修人员负责对瓦斯监测监控设备、电缆等做到及时调整,管好维护好瓦斯监控系统工作,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3、调度室负责认真作好监控中心的指挥协调,在安排安全生产时首先调度指挥瓦斯监控系统工作。发现瓦斯超限、分站、传感器故障及停电停风及时指挥有关人员处理,针对通风瓦斯变化情况适时合理地指挥矿井安全生产。4、安监科随时检查监控系统运行、安装、调试情况,督促相关单位严格执行瓦斯监控系统管理规定,切实搞好通风瓦斯监察工作。5、技术科负责及时准确提供采掘接替计划给通风部门,在编制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明确瓦斯监控系统的安设位置及要求。协调通风部门及时修改完善瓦斯监控系统图的绘制。监督分区域的监控系统使用维护工作。6、供销科负责瓦斯监控系统设备,仪器仪表等设施的采购供应和监控电缆的收发保管工作,做到采供及时。7、采、掘、机、运车间负责分站至种类传感器间的电缆铺设、悬挂、回撤,传感器的移动保护,停电后分站的恢复工作,各类传感器断线故障的检查、维修保护,随着工作面的推移做到实时移动并符合要求。8、机运车间负责主井、运输大巷铺设的缆线、传感器的管理与保护,发现有损坏、脱落及时汇报,并协助处理。9、机电车间负责中央配电所、各配电点水泵房内的分站、传感器、电缆的管理与保护,发现有损坏、脱落及时汇报,并协助处理。10、各级管理人员对瓦斯监控系统经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采取措施并协助处理。11、瓦检员经常检查甲烷传感器的工作情况,发现数据误差达0.10%时,及时与维修人员联系调检、校对,并督促采掘等单位按规定悬挂和移动传感器,随时检查分站运行情况。12、矿级领导对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所需的人、财、物优先考虑,经常查视、指导瓦斯监控工作。三、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技术规定1、主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必须由专职人员进行,井下系统安装调整时必须安设瓦斯电闭锁和馈电传感器,系统的设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确保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的瓦斯变化和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况。两台主机做到每月交换运行一次,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用主机应在5分钟内投入运行工作。2、井下分站及馈电远程斥电装置,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校,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垫支架,离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或吊挂在巷道中。并有接地装置。未按规定安设或设备外壳未设接地装置的扣50元/处。2、采煤工作面的回风巷、掘进巷道必须安设2个甲烷传感器。第一个甲烷传感器安装在距采面回风流不大于10米的位置,距碛头不大于5米的位置,第二个甲烷传感器安装在该回风巷口与水平回风巷交岔口10—15米的位置,铺设缆线按标准要求悬挂,发现一处不合格扣20元。3、甲烷传感器应布置在巷道上方风流稳定的位置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壁不得小于200mm,传感器应挂在无淋水、顶板完好的锚梁上,做到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4、搬迁或回撤时的采掘工作面的瓦斯监控分站、局扇开停传感器、馈电传感器、电缆等必须与该工作面设备同步安装、掘进巷道前进10米时必须安装甲烷传感器,多余的电缆线必须圈好悬挂。5、瓦斯监接分站必须安设在能够控制该工作面电器设备总开关电源侧,严禁接在总开关的负荷侧,当瓦斯超限时能够迅速切断作业点的全部设备电源(局扇风机电源除外)。四、操作主控系统程序规定1、操作主控微机查视瓦斯变化情况的人员:矿级领导、安监科管理人员和值班维修人员。操作查阅辅助视频的人员:技术科、机电科、安监科、调度室正副科长、采掘车间及机电、机运车间正副主任、调度室值班调度员,其他人员严禁上机操作。操作人员不准点击其他窗口。,否则扣20元/人.次。

?2、查视瓦斯曲线变化情况的操作程序:在监视屏幕右角上点击?一号?查询(c)模惟量开关数据查询▽?各探头编号取消1监控?确认。五、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一)主控室管理规定:1、矿级领导和安监科人员在监控室查视,其他单位允许的人员在值班室外查视并填写查阅记录。查视监控系统时,不认真记录的扣10元/次,缺查视1次扣20元。2、操作系统时,只能按规定程序及内容操作?若违规操作扣20元/次?破坏主机监控程序或擅自修改相关内容,或设置错误扣50元/次,操作时擅自打开其他窗口而不能恢复原状或使主机“死机”的扣50—100元/次,若损坏设备,除按原价赔偿外并处罚100—200元。3、值班员属瓦斯监控中心室的监控值班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外出,需外出必须关门,否则造成设备设施损失全额赔偿。4、监控室值班员随时观察系统是否正常,及时纪录,值班员每隔30分钟通过显示屏了解掌握瓦斯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并作好专门记录,每天报送安监科,不报或缺报扣20-50元/次。工作中严禁睡觉,发现睡觉者扣20元/次。监视屏幕显示瓦斯超限、停电停风、主机断电、传感器断线等故障时,监控值班员向调度室值班员汇报,由调度室值班员按下列程序通知有关人员及时处理。(1)停电停风:立即通知井下作业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待命,查明原因及影响范围,然后向值班领导、总工程师及有关科室部门负责人汇报。(2)瓦斯超限:监控系统显示瓦斯超限时,监控人员首先通知瓦检员和带班长、班组长查明瓦斯超限原因,进行处理,并汇报调度室和通风科管理人员。监控室值班员将瓦斯超限原因及处理情况,向县监控中心汇报并作好记录。当瓦斯浓度达到1.5%时,立即通知该工作地点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切断电源,然后通知通风科值班人员立即赶赴现场采取措施处理,同时向值班领导、总工程师汇报。(3)主机、分站断电:通知安监科维修人员处理。(4)传感器断线等故障:采掘范围内的传感器断线故障及时通知该区域电工和带班长进行处理,其他范围地点的传感器断线故障及时按通风科维修人员、值班科员、科长的顺序通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断线超过1小时应向总工程师汇报,确因传感器本身故障引起的断线应通知通风科维修人员处理,确属采掘单位范围内或自身造成的故障不能维护时,由采掘车间向调度室汇报,安排专职人员进行处理。经专职人员查实属该单位损坏的则由该单位赔偿和支付工资。(5)必须按上述规范进行调度指挥,并将查办的情况向监控室反馈,以便监控室及时向上级汇报。否则给予20-100元/次处罚,或按上级规定处罚。(6)主监控室的清洁卫生由监控值班员负责打扫,主监控室设备由维修人员负责保管;室内的监视机由监控值班员保管,并负责打扫卫生;若发现损坏或丢失设备设施按原价赔偿。(二)井下监控设备、设施、电缆的使用维护管理规定1、井下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包括:甲烷传感器、分站,局扇开停传感器,风速传感器,风门传感器,馈电传感器,负压等各类传感器,主机到分站的通迅线,分站到传感器的电缆、接线盒等。2、调度室、通风科、机电科对监控设备、电缆有调剂权,各使用单位必须服从,并建立专门台帐。3、坚持谁主管的区域由谁负责的原则,若因管理不善造成设备、传感器、缆线等损坏、丢失,由该区域单位负责赔偿,并对该单位负责人处以50—200元罚款。4、各单位管辖区域内的监控设备、设施必须采取措施保护,严防设备进水,传感器、分站使用的保护罩由安监科统一设计,机电车间制作交供销库房,进行领用。未使用防护罩的扣50元/台,传感器、分站发现进水的扣100—200元/台,造成传感器缺件或损坏的按原价赔偿。5、电缆接头、分站及开关接口严格按标准要求连接,发现不规范或失爆情况扣100—200元/处。6、放炮时对甲烷传感器有可能损坏的工作面,由班组长、放炮员将传感器移至放炮不能危及的安全地方,放炮后将甲烷传感器放回原处,并符合安装要求,由当班瓦检员、带班长严格监督执行,否则扣当班放炮员、班组长20元/次,扣当班瓦检员、带班长10元/次。7、监控维修人员每隔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按要求对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调校1次,并进行报警跳闸试验,其它传感器应按规定定期调校,使各项指标符合规定,作好记录可查。否则扣维修人员20元/次台。8、凡是搬迁、维修设备缆线等情况而影响瓦斯监控系统正常监测的必须提前1天向调度室、安监科书面汇报。具体实施情况由调度室向监控室反馈,未汇报的扣10元/次。9、瓦斯监控系统设备、缆线等属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一经发现扣200—500元/处,并限期整改。10、监控设备、设施、缆线的领用管理(1)各类传感器、分站、主机至分站的通迅线、接线盒、分站至甲烷传感器的监控线、接线盒等等由安监科维修人员负责领用,供销科设立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专门帐户,每月报1份给调度室。(2)使用单位领用时,须出据领料单,经安监科、机电科核实登记报总工程师审批,供销公司和库管员方准发货,否则扣库管员20元/次。若需增加缆线设施等由使用单位提前10天向调度室、机电科申报,待办完手续方可领用。(3)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拆监控线,一经发现扣200-500元/次。(4)使用单位的电缆、接线盒需退库时,经库管员验收登记并报安监科、机电科核帐后方可入库,若出现差错,照价赔偿。不准将电缆线存放在车间保管室内,否则扣100—200元/次。(三)瓦斯监控系统的检查、监督管理规定1、查视安全监控系统的人员每天必须到主控室或辅控室查视,了解掌握瓦斯变化动态情况,并做好记录以便组织指挥安全生产工作,只看不登记的视为缺席,扣20元/次。2、凡是配备了便携式瓦检仪的人偘,必须每班携带入井,做到随时检查瓦斯变化情况?不携带入井的扣50元/人次。每隔6天送通风科校正,否则扣20元/台·次。3、采掘车间带班长必须对所辖区域的监控设备、甲烷传感器、缆线、分站等每班至少巡查汇报3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检查处理情况汇报调度室,每缺一次扣10元/次。4、采掘车间值班电工每班对所辖区域内瓦斯监控设备、设施、瓦斯传感器等进行逐一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调度室汇报不少于3次,缺一次扣5元。断线超过30分钟未处理扣20元/次。5、所有入井管理人员和瓦检员必须随时对作业范围内及进班途经地点的瓦斯监控设备、设施、传感器等进行逐一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使用单位处理,瓦检员每班向调度室汇报不少于2次,缺1次扣5元。断线故障达1小时必须向调度室汇报,否则扣50元/次。6、安全科管理人员及维修人员在上班时间内随时对监控系统进行查视,分析瓦斯变化原因及时制定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当发现瓦斯超限、停电或系统故障接到通知后,必须在20分钟内前往处理,否则扣20—50元/次。7、安全科随时将光学瓦检仪或便携式瓦检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职检查,两者读数误差大于0.1%时,维修人必须在4小时内调校完毕,发现传感器故障时,维修人员应立即入井处理,否则扣10元/台次。8、调度值班员认真填写各班有关监控系统检查、汇报的专门记录,并按规定汇报处理,若未记录或记录不完整、有错每次扣10元。若将报警装置声音关闭扣30元/次。9、相关人员汇报监控系统次数?以调度室记录为依据进行考核,月终兑现。若因调度值班员记录有错或不作记录,则扣当班值班人度员。六、本规定从2009年3月1日起实施,未尽事宜按上级或矿按关规定执行。

篇3:信息监控系统事故隐患考核制度

为规范信息、监控系统事故隐患管理,提高系统现场标准化水平,结合矿井管理考核要求特制定本制度。一、信息、监控事故分类将信息、监控事故依据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所产生的影响划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四个等级(四类);事故分类、性质的认定依据《寺河矿事故报告、分析、处理制度》、《寺河矿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一般事故:凡是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1、全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无计划中断10分钟以内的2、除采掘工作面以外,其它地点的监测装置不能实现故障闭锁的3、因操作不当引起小于3.0%误报警的4、单个掘进工作面因故不能正常监测但能实现故障闭锁在30分钟以内的5、单台监测监控传感器故障或中断的6、单台传感器断电试验不符合规定的7、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内(包括2万元)的8、其它认定性质为一般的信息、监测事故较大事故: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为较大事故:1、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无计划中断一个工作面的2、全矿井监测数据上传无计划中断2小时以内(包括2小时)的3、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10万元(包括10万元)之间的4、运输或施工损坏监测监控线路或设备,影响数据传输与系统运行时间30分钟以内的5、多台传感器断电试验不符合规定的6、甲烷超限达到断电点,系统显示断电但工作面仍正常运行的7、井下现场采掘工作面以外的工作场所未按规定安装监测传感器的8、其它认定性质为较大的信息、监测事故重大事故: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非伤亡事故为重大事故:1、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无计划中断一个工作面以上的2、全矿井监测数据上传无计划中断2小时以上的3、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4、运输或施工损坏监测监控线路或设备,影响数据传输与系统运行时间30分钟以上的5、人为甩掉、破坏监测监控系统各类装置继续生产作业运行的6、其它认定性质为重大的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非伤亡事故为特别重大非伤亡事故:1、矿井未装备监测监控系统的2、其它认定性质为特别严重的、社会影响较大的非伤亡事故二、信息、监控系统隐患分类一般隐患:1、监测分站、断电仪等设备未按规定放置在分站架上2、甲烷传感器保护架损坏3、井下甲烷传感器未按规定安装滑轮吊挂装置的4、甲烷传感器被灰尘、煤泥覆盖报警灯、显示窗看不清的5、甲烷传感器未盖充气孔6、分站、传感器无管理牌板7、工作面电话安设位置不符合标准要求的8、电话机无管理牌板、无指向牌板的9、监测、通讯线缆及设备未按规定码放的10、工作面无监测监控系统、通讯系统大样图,或者大样图与现场不符的11、信息、监测电缆从通风设施墙体或通风设施穿过时没有穿墙套管的12、监测线、通讯线与动力电缆、风水管路缠绕、搭接13、监测线、通讯线吊挂乱、吊挂高度不符合规定14、监测线、通讯线脱钩、串钩,或与动力电缆共钩、交叉15、监测线、通讯线的接线盒两端线路未作保护16、甲烷传感器管理牌板填写不清楚(一处)17、甲烷传感器管理牌板吊挂不到位、积尘严重未及时清理18、工作面无监测监控设备检查记录本的或记录填写有涂改的19、现场无试验断电记录本及运行、检修、巡检记录20、现场试验断电记录本内容不全21、设备包机牌的内容与使用单位不符严重隐患:1、断电点、报警点、复电点不符合规定2、甲烷传感器的报警器、报警灯、显示窗破损或进气孔堵塞3、甲烷传感器吊挂在隔爆水袋中间、顶板不稳定、顶板淋水地点或吊挂不牢固的4、甲烷传感器未按标准吊挂5、未按规定对甲烷传感器进行调校的6、风机前、区域回风甲烷传感器未按标准做出区分标识7、分站、断电仪等设备无接地8、机载甲烷断电仪不能正常工作9、掘进工作面迎头20米范围内监测线未吸顶贴帮,冗余盘线未置于迎头20米范围以外的10、综采工作面支架内监测电缆未保护的,或冗余盘线未置于超前支护范围以外的11、甲烷传感器尾线未保护的12、甲烷传感器无保护架13、监测线、通讯线用铁丝捆绑、吊挂14、监测线、通讯线与瓦斯管路缠绕搭接15、井下私自串接电话机16、井下运输大巷运行车辆未安装车辆识别卡,或者车辆识别卡失效未及时更换的三、信息、监控管理相关考核标准1、信息、监控事故考核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考核标准按照寺河矿安全管理部下发的寺河矿事故处罚标准执行。2、信息、监控隐患考核信息监控系统所查隐患初次下表不予处罚责令其立即整改,在规定时间内未整改完毕的,下二次三定表后按矿处罚标准进行考核。3、信息、监控设备丢失、损坏考核设备赔偿金额以矿设备、配件采购价格为准。造成设备丢失、损坏的对责任人或责任单位按原价全额考核,责任人由责任单位落实。四、信息监控管理考核评分标准根据系统管理要求对各区队进行月度打分考核,标准见下表。序号考核项目分数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1故障及事故351、每发生一次故障断电扣1分。2、每发生一次误报警扣1分。3、发生一般事故一次扣5分。4、发生严重事故一次扣10分。5、发生一次特别严重事故扣15分。6、发生重大事故时,此项不得分。7、现场失控一次此项不得分。2安全质量标准化351、存在一般隐患一条扣0.5分。2、现场存在严重隐患一条扣2分。3、出现一处失爆扣此项不得分。4、拒签三定表此项不得分。5、系统设备及线路不能按规定时间回收扣10分。3传感器调校201、瓦斯传感器不完好一台次扣2分。2、瓦斯传感器(外壳、显示窗、报警灯、提手等)损坏一台次扣5分。3、瓦斯传感器未按规定时间调校一台次扣10分。4、出现严重违反传感器调校规定者此项不得分。4断电试验5一次不做断电试验此项不得分5记录51、断电试验无记录扣1分。2、移动、延伸传感器及线路无申请计划扣1分。3、监测监控系统安装、搬迁、拆除、回收无审批报告扣1分。4、各项记录填写不规范,有涂改、缺项等一处扣0.5分。说明:按月考核打分排队。考核内容中未明确指出而检查发现有严重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每一处扣2-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