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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排瓦斯风机使用管理制度范本

2024-07-10 阅读 1398

第一条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专用抽排瓦斯的风机,不得采用普通局部通风机抽排和处理上隅角等地点的瓦斯。第二条抽排瓦斯风机安装后先进行空载试运行4h,确认风机正常后方可接风筒抽排上隅角瓦斯。抽排风筒必须具有抗静电和阻燃性能。第三条抽排风筒必须吊挂,用不导电材料吊挂,吊挂高度(风筒上缘)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风筒不得和电缆间距不小于100mm。第四条抽排风筒内的瓦斯浓度不得大于2.5%,否则,必须采取措施进行稀释。第五条抽排瓦斯风机的安装位置距采面安全出口不得小于150m,风机出风侧应安有缓慢释放风筒(在风筒上开若干小孔),其长度不少于10m;上隅角风筒伸入采空区的位置和距离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第六条抽排瓦斯风机抽出的风流与工作面回风流混合后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若采取措施不能将工作面回风巷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则必须将排出的风流直接送入采区回风巷。第七条抽排瓦斯风机必须实行“三专”供电,并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保证连续运转。指定专人对风机和风筒负责维护管理。第八条工作面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员,除正常检查点外,还应每2小时对上隅角、风筒内和风机出口处进行检查并记录,随时掌握抽排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第九条采用抽出式风机处理工作面上隅角瓦斯,要由通风科负责编制专项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第十条使用抽排风机后,必须在与工作面回风流充分混合处安设安全监控系统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和断电浓度分别为1%、1.5%,断电范围为回采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篇2:瓦斯隧道测风制度

1、瓦检员应根据设计和规范要求,对隧道风量进行测定,数据要准确,分析要详细,测风报表要及时送交有关部门审阅。

2、在每月召开的安全办公会议上,要把隧道通风提到议事日程上,加以分析和总结。

3、每年要编制"一通三防"安全措施计划,并按计划进行实施。

4、每月应组织一次"一通三防"的安全检查,对通风系统和防灾、抗灾能力分析和总结。

5、测风各种图纸、报表、数据齐全,上报及时。

6、通风仪器、仪表要认真进行保管、维修、保养、定期校正,定期进行经过有资质的单位的检定。

7、测风员要经过专门的培训。

篇3:瓦斯检查工交接班制度

1、瓦斯检查员应在隧道口值班室交接班,不得提前离开检查地点到交接班地点等候交接班,避免分工区域无人检查、监视通风、瓦斯状况。

2、交班人员应检查接班人员是否班前酗酒、劳保用品、瓦检设备是否齐备,否则不予交班,同时向项目部有关领导进行汇报。

3、交接班内容:

1)分工区域内通风、瓦斯、防突、防火、局部通风及生产情况有无异常,以及需要下一班处理和采取的措施。

2)分工区域内发生的“一通三防”隐患,当班处理的情况及需要下一班继续处理的内容。

3)分工区域内各通风安全设施、装备的运转情况,是否需要维修、增加或拆除。

4)有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落实情况和需要请示的问题。

4、接班人员必须做到“上一班不交清,下一班不接班”。交班后交接班人员必须共同在交接班手册上签字,记录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