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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吊车司机

2024-07-10 阅读 1409

一、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当班班长的领导下,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企业的“三大规程”以及本部门指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

三、认真学习、熟练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四、出车前应认真检查吊车各部,发现异常或故障及时汇报并排除。

五、对于超重物件或起吊钢丝绳不合安全要求的,吊车司机应及时向起重工指出,有权向班长汇报,采取其他安全起吊措施。

六、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各工艺规程,做好各项记录。

七、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篇2:电机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严格遵守电机车行车管理规定,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坚守工作岗位,持证上岗,确保电机车和列车的安全运行,对电机车和列车运行安全负责。

二、必须爱护自己所使用的电机车,熟悉机车的结构、技术特征和操作原理,熟悉运输路线和信号情况。

三、必须按规定的车数牵引车辆,严禁超挂多拉。

四、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正确操作。运行前要对机车的灯、铃、闸及撒砂装置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回报处理。

五、执行专人专机制,不得任意交给他人开车,换向手把要随身保管好。

不准非工作人员上车,在运行中要集中精力,目视前方,发现紧急情况及时停车,行近道口、弯道时,要提前发出警号。

六、运送人员、大型物料和设备及危险物品,必须严格按照所制定的安全措施执行。

七、听从调度人员的指挥,密切的配合跟车工安全操作。在工作中发现隐患及时汇报,必须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八、认真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学习安全知识和专业技术,提高自身保安能力。遵章开车,无“三违”行为。

篇3:汽车吊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出车前应仔细检查下列部件:

1、丝正自动器和方向盘是否灵活准确;

2、喇叭、开关、刹车是否灵活、可靠;

3、起吊用各种操纵手柄是否灵活可靠;

4、钢丝绳有无断裂、卷扬限制器、吊勾是否正常。

二、驾驶人员不得在行车前喝酒。

三、禁止搭乘非工作人员,行驶中禁止爬车和跳车。

四、吊运时,注意检查工作场地确保周转无障碍物时,方可进行工作。

五、露天作业时,检查土质是否松软,发现不宜工作时应停止或采用宽厚木板加垫等措施,防止陷车。

六、晚间工作时,要有足够的照明。

七、不准吊运存压缩气体的的容器(如氧气、乙炔瓶等)。

八、吊车司机要和指挥人员密切配合,并应看清指挥手势。

九、吊物要放在重心,保持物件平衡,有歪斜时,应落下调整好后再进行起吊。

十、禁止吊物上站人和吊物从人头上越过。

十一、在电线附近工作时,应距电线10米,防止吊臂碰触电线。

十二、不得用两部汽车吊同时吊运一物件,在特殊情况下,起吊时,负荷量不超过两部吊车总负荷量80%。

十三、不准超负荷起吊,不准吊运埋在地下和互相紧固连接或重量不清楚的物件。

十四、吊工作物时,均应垂直,禁止斜拉、歪吊。

十五、驾驶人员在用摇把起动时,注意摇把反转打伤手臂和头部。

十六、吊车司机应该遵守交通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