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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进技术管理规范

2024-07-10 阅读 1583

第一节巷道开门

第1条巷道开门严格按设计施工。开拓、准备巷道开门由分管副总或技术科长组织技术、测量及工区技术人员现场定位挂线;其它巷道开门由分管副总或技术科长指派有关技术人员定位挂线。工区技术员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开门措施,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第2条巷道开门前,要先对开门地点附近巷道进行加固。

第二节临时支护

第3条所有掘进工作面都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使用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凡不按作业规程规定使用临时支护的掘进工作面,一律不准作业。

第4条临时支护形式

1、锚喷支护采用初喷作临时支护。爆破后摘掉迎头危岩悬矸立即进行初喷,喷层厚度不小于30mm。在松软的煤、岩层中或过地质破碎带掘进巷道时,初喷后必须使用吊环式前探梁作临时支护。极其破碎时,在巷道爆破前先打超前锚杆作辅助临时支护。

2、煤巷锚杆支护应采用吊环式前探梁或单体液压支柱配木梁作临时支护和机载支护。

3、金属棚支护使用铰接式前探梁或吊梁式前探梁作临时支护。

4、砌碹支护以锚喷(或锚杆)作临时支护。

第5条前探梁使用π型钢、9#及以上工字钢或3寸及以上钢管制作,长度不小于3.2米;吊环、吊梁器的强度要与前探梁的强度相匹配。

第6条使用吊环式前探梁,上吊环的锚杆必须留有40~80mm的丝扣,以保证吊环的牢固。使用铰接式前探梁时铰接顶梁要与棚距相匹配。铰接顶梁不少于10架,做到交替使用、每梁必铰。

第7条巷道净宽3.2米以下的使用2组前探梁,大于3.2米的使用4组,前探梁间距一般为0.8—1.2米。前探梁到迎头的端面距不得大于0.3米。前探梁上使用专用方木,超前支护距两帮端面距不超过0.3米。特殊情况下前探梁间距超出规定时,需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三节交岔点支护

第8条开拓、准备巷道的交岔点一般采用锚、网、喷支护或平顶锚网带支护加锚索加固。回采巷道的的交岔点一般采用锚、网、带、索支护。具体支护方式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9条金属棚支护的交岔点抬棚必须成对使用。抬棚及插梁必须是专门制作,符合设计要求。插梁与抬棚必须有可靠的连接固定与防滑装置。所施工的抬棚棚腿要和相邻棚腿联锁牢固,抬棚腿要浇注混凝土生根固定。混凝土生根规格为:牛鼻子一侧长×宽×高不小于600×600×800mm,另一侧不小于500×500×500mm。生根时必须见硬底,并有不低于300mm的柱窝。

10条轨道巷(或运输巷)与贯眼形成的交岔点,其支护形式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轨道巷(或运输巷)采用锚杆或锚网带索支护时,其交岔点应采用锚网带索适当加密支护。

第11条其它支护巷道的交岔点支护形式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四节巷道贯通、预透

第12条巷道贯通要实行预透通知单制度。掘进巷道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米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米(冲击地压煤层巷道在相距30米)前,测量部门下达预透通知单。按通知单要求停止其中一个工作面掘进。

第13条巷道贯通必须编制预透安全技术措施,防止透水、有害气体超限、通风系统混乱、放炮着火、崩坏设备、贯通伤人及冒顶等事故发生。

第14条重要贯通工程必须编制贯通设计。贯通前由测量部门校核导线,确保贯通质量;贯通后要做好检查验收工作。

第15条巷道贯通工作由分管矿长指派专人重点盯靠现场,确保安全。

第五节锚杆支护

第16条锚杆支护形式、支护材料、支护参数等选择要严格执行《锚杆支护技术管理规范》。

第六节架棚支护

?第17条架棚时支架间应设牢固的撑木或拉杆,支架构件要齐全,穿顶背帮要牢固,不得空顶空帮;可缩性金属支架应使用金属拉杆,并用机械或力矩扳手拧紧卡缆;软底时棚腿必须穿鞋;底鼓严重必须下底梁。穿顶背帮材料的规格、材质符合设计要求。

第七节砌碹支护

第18条砌筑材料规格、配比、质量要符合设计要求。砌碹支护碹体与顶帮之间必须用不燃物充满填实;巷道冒顶空顶部分,可用支护材料接顶,但在碹拱上部必须充填不燃物垫层,其厚度不得小于0.5米。

第八节综掘

第19条使用掘进机作业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公司掘进技术管理规范及综掘技术管理规范。掘进机的操作必须做到:

1、掘进机必须装有只准以专用工具开、闭的电气控制回路开关,专用工具必须由专职司机保管。司机离开操作台时,必须断开掘进机上的电源开关。

2、在掘进机非操作侧,必须装有能紧急停止运转的按钮。掘进机必须装有前照明灯和尾灯。

3、开动掘进机前,必须发出警报。只有在铲板前方和截割臂附近无人时,方可开动掘进机。

4、掘进作业时,应使用符合规定的内外喷雾装置或使用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

5、司机离开操作操作台时,必须断开掘进机上的电源开关。掘进机停止工作和检修以及交班时,必须将掘进机切割头落地,并断开掘进机上的电源开关和磁力起动器的隔离开关。

6、检修掘进机时,严禁其他人员在截割臂和转载桥下方停留或作业。

第九节巷道工程质量管理

第20条巷道掘进必须实行光面爆破。

1、掘进作业规程、现场施工图牌板必须有光面爆破设计,施工工人必须按光面爆破设计施工,并严格按光面爆破验收。

2、采用锚杆支护时,服务年限超过5年的开拓准备巷道应使用螺纹钢等强锚杆支护。

第21条?建立、健全巷道工程质量保障体系,注重工程的内在质量,实行工序管理,关键工序严格把关,确保巷道在服务年限安全使用。

篇2:X矿掘进现场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条主要硐室及开拓工程交叉点施工,其作业规程、措施必须由技术副经理组织审批。

第二条施工牛鼻子、断层带、残留煤柱或地质构造较为复杂的巷道,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上报审批。

第三条掘进工作面改变掘进方法或掘进工艺时,必须重新编制掘进作业规程或补充措施。

第四条掘进工作面有下列情况的,必须编制专门安全技术措施,由技术副经理组织审批。

(一)机采工作面放炮时;

(二)工作面遇到松软或破碎顶、底板时;

(三)工作面过煤柱时;

(四)工作面过断层、老空、老硐时;

(五)工作面破顶;

(六)工作面过破碎带时;

(七)工作面改变支护方式时;

(八)工作面取消或减少特殊支护时;

(九)工作面老塘悬顶超过规定时;

(十)工作面煤层变薄需要挑顶、卧底时;

(十一)在检查煤仓、溜煤眼或处理堵塞时;

(十二)工作面过冒顶区时。

第五条掘进工作面有下列情况的,必须编制专门安全技术措施,于开工前15天上报项目部。

(一)有煤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冲击地压、水害威胁的采掘工作面;

(二)工作面过陷落柱时;

(三)工作面过可能含水的勘探钻孔时;

(四)在建筑物下、铁路下和水体下开采煤层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