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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矿业公司生产副经理

2024-07-10 阅读 6284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完成生产任务。

2、建立健全生产系统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并认真执行,对环保、设备负本单位安全生产具体领导责任。

3、对选厂车间生产系统安全生产负责,在组织指挥生产时,对各方面提出的安全问题都要认真对待,不要违章指挥。对在生产现场发现的人的不安全因素及其它安全问题及时制止,并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4、落实尾矿库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安全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落实生产系统管理人员和工人的安全生产承诺职责。

5、定期组织职工学习“三项制度”,进行安全知识的培训,提高工人安全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对安全生产有贡献的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三违”人员给予批评和经济处罚。

6、开展工程达标和安全创水平达标活动,不断提高生产作业场所安全作业环境。

7、负责组织本单位设备大中修计划的审批,对安全技术措施不完善的不予批准,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落实。

8、参加安全例会,教育各单位领导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负责组织分管单位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督促有关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和定期复审工作。

9、加强设备管理,保障设备安全运转,提高设备运行效率

10、参加重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协助政府做好死亡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

11、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对当班生产过程中一切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承担当班安全生产重大和紧急事项的决策和应急指挥责任;承担当班生产过程中一切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的领导责任;承担当班隐患排查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领导责任。

篇2:后勤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后勤管理工作,对所分管工作的安全负主管责任。

2、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按照《安全生产法》、《铁路法》等法律法规,提出后勤安全管理工作发展的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3、结合铁路安全运输的工作实际,组织制定后勤管理工作中不同岗位的安全责任制,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安全工作问责制度》。

4、掌握全公司后勤管理中的安全工作状况,落实领导干部走动式管理,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房屋、锅炉、电梯进行安全检查,组织召开安全防范工作例会,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5、负责组织处理交通运输中发生的事故,在管理权限内,对事故进行“四定”(即:定时间、定地点、定负责人、定措施)处理,对责任者严肃追查,审定处理意见。

6、负责组织后勤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经常性组织开展岗位安全技术培训。

7、高度重视车辆交通安全运输和物业管理安全规定,针对专业特点,制定突发灾害抢险预案,定期检查安全状况,发展重大问题及时组织处理。

篇3:煤业公司安全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负责组织各单位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文件、规程、措施等,参与公司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决策。

第二条协助经理主管安全工作,对公司安全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等安全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第三条组织编制并落实安全考核、奖惩等实现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制度、措施。

第四条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及时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精神,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对事故和事故隐患提出处理意见,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第五条协助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事故抢救工作;组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恢复生产工作。

第六条监督检查各单位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发展规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编制、落实情况。

第七条监督检查各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修改和演练工作。

第八条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双基”建设工作、矿井质量标准化等各种安全工作。

第九条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参加审查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并监督实施,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投产验收。

第十条负责督导安监部日常检查和组织建设工作。

第十一条指导群众搞好安全检查活动,认真听取他们的汇报及工作意见,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

第十二条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