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管理规定
?一、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
二、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
三、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
四、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
五、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
六、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
七、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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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煤矿科区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规定
一、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严禁违反规定组织生产。
二、必须坚持正规循环作业、均衡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三、必须执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严禁事故隐患未消除组织作业。
四、必须全面掌握作业地点危险因素,告知工人应急处置和防范措施,严禁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
五、必须坚持安全巡查,强化现场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及时制止工人违章作业,严禁瞒报、谎报或者迟报重大事故隐患。
六、必须严格执行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制度,发现灾害征兆或险情,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严禁事故隐患未消除恢复生产。
七、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严禁无证或者证件失效上岗。
篇3:煤矿班组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规定
一、必须认真执行“三大规程”,严禁违规组织施工。
二、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每班工作前全面检查作业地点,严禁违章指挥。
三、必须熟练掌握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合理分工,确保质量,严禁使用不合格的设备、设施和材料。
四、必须按计划有序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定员作业。
五、必须坚持安全巡查,制止违章现象,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出现险情立即撤出危险区域作业人员,严禁冒险作业。
六、必须随时掌握作业人员的身体思想状况,严禁职工带病上岗。
七、必须经过安全和技能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严禁无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