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矿保卫科
一、认真宣传执行国家的安全消防、治安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地面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制定完善经济保险安全措施。对本矿的消防工作和治安保卫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二、负责矿重点部位设施、要害场所、重要物资仓库的消防和安全防范工作,坚决打击破坏生产、安全设备、设施、盗窃生产材料、爆炸材料等违法犯罪活动,为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负责组织全矿性的消防灭火检查,重点对要害场所、公共娱乐场所进行监控,及时消除消防隐患。
四、加强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存贮地点安全保卫,做好爆炸材料的押运。
五、做好自我保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工作。
篇2:保卫科煤场护卫队员岗位责任制
维护煤炭装运秩序,防止煤炭流失,以身作则,不徇私舞弊,文明执勤,严加看管,维护公司形象。
一、岗位职责
第1条根据煤厂工作重要性,由一名护卫队长具体负责煤厂管理,是煤厂管理工作责任人,在队长带领下,认真负责,大胆管理,维护拉煤车辆装运秩序,防止煤炭流失。
第2条做好拉煤车辆的出入检查,严防有车辆私加配重现象。
第3条维护煤场内装煤车辆秩序,不得出现加塞、拥挤混乱现象,禁止闲杂人员进入煤场内。
第4条及时维护畅通矿拉煤道路的疏通,清除制止路面扒煤现象。
第5条协助、协调煤场各业务部门的工作,保证煤场工作正常运行。
第6条认真收缴出门证,检查车号、吨数是否相符,认真记录并有车主签字。下班后核算吨数并与磅房核实后交科。
第7条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二、责任追究
第8条严格按公司、矿文件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执行。
第9条对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出现问题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分刑事责任。
篇3:保卫科护卫队长岗位责任制
保卫科护卫队队长应协助保卫科科长在分工范围开展好相关工作,对分工范围内的工作负责。保卫科护卫队队长必须熟练掌握法律知识。
一、岗位职责
第1条在科长的带领下,为煤场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带领保卫科煤场人员维护发煤秩序,防止煤炭流失。
第2条协助科长组织召开科内各种例会并参加。
第3条做好护卫队员军事训练工作,检查、监督保卫科各岗执勤工作和日常生活及內务。处理值班期间发生的一切事务。
第4条做好消防保卫工作,每月组织参加地面消防器材检查工作,及时下达整改通知。
第5条根据安排,做好护卫队员的思想教育工作。
第6条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二、责任追究
条7条未按时组织护卫队队员训练并考核,护卫队队长负主要责任。
第8条因思想政治工作未做好,护卫队队员出现不团结现象,护卫队队长负主要责任。
第9条未认真执行检查、巡查、巡查不到位的追究直接责任。
第10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况严重程度按有关法律、规定及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