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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员工教育实施办法

2024-07-10 阅读 1587

某公司员工教育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依据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第条*第*项的规定制订。

第二条教育实施的宗旨与目的如下:

(一)加强人事管理,培养员工的知识与技能,提高员工素质,使员工能科学有效地完成工作,并成为自强不息的从业人员。

(二)使员工深刻认识到本公司所担负的社会责任,并进一步激发员工的求知欲和创造性。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的教育培训分为不定期培训与定期培训两种。

第四条本公司所属员工均应接受本办法所规定的教育培训,不得有意回避。

第五条本公司员工的教育培训由各科室主管部门对所属员工负责实施。

第六条各单位主管应拟定教育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切实推行。

第七条各单位主管应经常督导所属员工阅读与业务有关的专门书籍以提高其处理业务的速度与能力,充实员工处理业务应具备的知识,必要时可以指定期限,以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

第二章定期培训

第八条本公司员工教育培训定期培训每年两次,分别在四、五月中旬和十、十一月中旬举行,具体时间可以视其实际情况分别安排。

第九条各部门由主管拟定教育培训计划,会同总务科分别安排日程,并聘请专家或邀请各单位领导协助讲习。

第十条定期培训依其性质、内容分为普通员工培训班(一般员工)和高级员工培训班(股长以上干部),也可以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合并举办。

第十一条高级员工培训班分为专修班及研修班,由董事长根据其必要性随时设训,其教育的课程进度另定。

第十二条普通员工培训班又分为普通班和技术班。普通班的教育内容包括一般实务(公务概况、公司各种规章、各部门职责、事务处理程序等)、营业人员的素质教育以及新员工的上岗教育等。

第十三条技术班的教育内容除应包括一般实务外,还应包括有关技术管理方面内容的培训,以及与计算机相关的知识。

第十四条高级员工专修班的教育内容包括业务企划、经营管理、领导艺术、员工管理、企业文化等有关主管必修的知识与技能。

第十五条高级员工研修班的教育内容除包括专修班的内容外,还包括法规常识,设计课程,如何切实配合工作进度,以控制资材节省用料,如何提高技术水准等,并视实际需要制订研修课题。

第十六条各级教育培训的课程进度另定。

第十七条各单位主管实施教育培训的成果列为平时业绩考核纪录,以作年终业绩考核的资料。成绩特优的员工,可呈请选派赴国外实习或考察。

第十八条凡受训人员于接获调训通知时,除因重大疾病或重大事故经该单位主管出具证明得申请免以受训外,应于指定时间内向主管单位报到。

第十九条教育培训除另有规定外一律在总公司内实施。

第二十条凡受训期间,除由公司供膳外不给其他津贴。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经董事长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篇2:员工培训教育制度

一、目的

为提高加油加气站从业人员安全思想素质和安全技术素质,特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培训,以避免由于对安全的忽视或无知而产生的不安全行为,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内容

1、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公司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2、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其他物理、化学性质、安全标签及安全技术说明书所提供的信息的含义。

3、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储存、搬运、操作处置、运输和废弃的程序及注意事项,岗位安全职责和安全操作规程。

4、作业场所的安全要求,正确识别安全标志。

5、危险化学品进入人体的途径及对人体的危害,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作用,正确使用方法及维护保管。

6、危急情况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措施与程序,伤员现场救护处理。

三、安全教育计划

(一)日常安全教育

1、站内必须开展以班组为单位的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每季度不得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2、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及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反事故演练。

3、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组织各种安全技术表演

4、日常安全活动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公司领导和安全员要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签字,并写出评语。

5、站长必须参加到基层班组的安全活动,公司负责人也必须定期参加基层班组安全活动。

(二)上岗、转岗安全教育

1、必须组织加油员、加气员、技术员、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教育,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从业资格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定期参加培训和复审。

2、从业人员经过政府相关部门和公司的培训后,必须牢固掌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存储、搬运、操作处置、运输和废弃的程序及注意事项,岗位安全职责和安全操作规程。

3、新进人员、转岗人员必须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取得相关证书,并参加公司组织的上岗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离岗三个月以上人员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上岗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公司为保障安全生产,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等,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组织对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专项培训。

(三)安全教育规划

1、公司负责人安全教育每年时间不少于48学时,主要进行安全生产法制教育以及安全生产管理知识的教育。

2、公司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安全教育每年时间不少于36学时,主要进行安全法制教育和安全知识教育。

3、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每年时间不少于24学时,主要进行危险化学品储存、装卸、运输、销售过程中的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作用和正确使用方法及维护保管,以及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篇3:P矿煤矿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矿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范安全教育培训秩序,保证安全教育培训质量,促进我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教育培训是指以提高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第三条矿安全科负责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按上级有关部门的培训计划安排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组织落实本矿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二章主要负责人培训

第四条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取得煤炭工业厅颁发的矿长资格证。

第五条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取得由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的安全资格证,并且每年必须参加一次再培训。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煤矿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具体指:煤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检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生产、机电、调度等部门负责人;采煤、掘进、机运、综采、通防等区队长;其他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

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培训,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审和再培训。

第八条未取得安全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岗位。

第四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及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两年复审一次,过期不参加培训、复审者,操作证自行作废。

第十一条特殊工种培训考试不及格者,除交补考费补考之外,另罚款100元/人。对不按时参加补考或补考不及格,拿不到特种作业证者,培训费自付。

第五章岗前培训

第十三条井下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如果曾经从事过煤矿行业,凭相关证明可以缩短理论学习培训时间,但不少于24小时。培训结束后,安全科组织新工人进行闭卷考试。考试不及格者,重新培训。考试合格后,必须签定一年的师徒合同,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从业人员带领下工作,经再次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地面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第十四条煤矿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为:企业状况及发展前景,员工手册,企业规章制度,国家有关安全形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井生产概况、建设与发展状况、开拓方式、生产系统,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入井安全知识,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一通三防安全知识,机电、提运安全知识,掘进安全生产知识,采煤安全生产知识,职业卫生常识,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矿山急救常识,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

第十五条员工改变工种、调换岗位或操作新设备时,以及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必须经过业务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否则不准上岗。

第十六条对考试合格人员予以每天50元的学习补助,不考试不及格不参加人员不予发放学习补助。

第六章三违人员培训

第十七条我矿“三违”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后方可重新上岗,上岗以安全科开具的上岗通知书为准,任何单位不得在没有接到上岗通知书的情况下安排“三违”人员上岗,否则对单位责任人按“三违”论处。

第十八条“三违”人员培训时间以安全科书面通知为准,培训期间按正常上班时间在安全科教室内学习,不得迟到、早退,有事必须请假,培训时间按请假的天数延后,无故不请假离矿按旷工处理。

第十九条培训内容是本岗位操作规程、煤矿安全规程、音西煤业“三违”界定标准、矿规、矿纪等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三违”人员培训结束,经考试合格后发上岗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三违”人员学习期间,不予以任何补助。

培训要求

1)矿所属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员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

2)全矿员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培训。

3)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基本用人原则,新员工必须经过培训才可以上岗。

4)各单位要强力推行“手指口述”,“应知应会”、“危险预知”“反三违树正气”等,重视调度会学习及现场提问。

5)各单位培训管理员必须积极开展各单位的培训工作并将培训工作分类存档,建立培训档案。

6)各单位要每月展开一次全员培训,并对根据培训进行考核,考核结果需存档,并上报安全科。

(一)安全科要建立健全培训挡案,实行从业人员一人一档。

(二)安全科要及时对主要负责人培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等培训考核发证情况进行统计,并填入个人培训挡案。

第二十六条培训经费提取制度

为保证安全生产培训的投入,实行安全生产培训费用提取制度。矿根据实际需要提取培训费用,发生的安全生产培训费用据实列入成本费用。

第二十七条全员培训质量检查评估制度

培训质量检查评估,应从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实效性出发,贯穿整个培训过程和学员上岗后的一段时间内,由专门检查评估小组,结合每一阶段的特点,采取相应的评估方法,对整个培训工作实行全过程控制。

(一)课堂效果评估制度

1、检查受训者上课记录的笔记,看受训者是否认真听讲并记笔记。

2、检查授课人员是否备课,内容是否充实、有针对性、实用性。

(二)培训考评制度

为了保证培训质量,提高培训回报率,培训后培训管理者要对受训员进行考核、评价。考试是考核、评价培训质量的又一重要环节。内培一律采用闭卷考试,考题要坚持密切联系实际,并严格监考及改卷制度。

(三)培训质量跟踪制度

培训质量跟踪制度与考评制度是紧密相关的。考评要根据质量跟踪的结果进行。

1、受训者返岗后,培训部门要派人定期跟踪反馈,以发现受训者在各方面的进步,考察员工是否把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实际操作水平是否提高了。也可进一步发现工作中仍然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次的培训计划提供制定的依据。

2、调查方式采取座谈和填写调查表相结合的方式。

参加人员为:

(1)单位分管培训的领导;

(2)参加培训后,返回工作岗位工作的在职职工。

3、调查座谈内容:

(1)培训的内容、方式与培训对象实际生产需要是否合理衔接;

(2)职工对培训活动有何建议,是否有“三违”现象。

4、被调查单位应认真填写调查表各项内容,并交劳动人事科。

(四)培训效果评估制度

1、对学员的考核:包括学员的考试成绩优秀率、及格率,培训前后实际操作水平的真正变化,培训前后态度上的真正变化。

2、对授课人员的授课情况进行评估。

3、对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矿安全科制定,由矿安全科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