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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企业员工工作绩效考核管理规定

2024-07-10 阅读 1294

某企业员工工作绩效考核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适应企业发展要求,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作用,进一步拓展员工职业上升通道,建立一套相对科学、合理的薪酬体系,结合各部门制定的薪酬方案和绩效考核方案,特制定本规定。

二、薪酬发放

薪酬构成为: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提成+工龄工资

1.基本工资发放

基本工资每月发放,不与员工绩效考核情况挂钩。

2.绩效工资发放及评分办法

绩效工资分为月度发放部分和年度发放部分,非创收部门各占年绩效工资总额的40%和60%,创收部门占年绩效工资总额的30%和70%,。

⑴月度绩效工资发放与月度考核情况挂钩,将被考评人的月度绩效工资额除以100,乘以被考评人的月度考评得分,根据结果发放每月绩效工资。

月度核发绩效工资=年度绩效工资总额×40%(30%)÷12÷100×绩效考评得分

月度绩效考核满分为100分,根据考核项目实行扣分制。考核项每项均确定标准分值和扣分标准,标准分值扣完后可实行倒扣分,即该项考核分值为负分。扣分总分值超过100分的,当月绩效考核为负分,负分计入年度考核总分,当月绩效工资全额扣完为止。

创收部门年度发放部分绩效工资同本部门年度利润指标完成情况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总分(12个月份绩效考核分总和)挂钩,利润指标完成则年度绩效工资根据考核总分核发,未完成则不发放。

创收部门员工年度发放部分绩效工资=年度绩效工资总额×60%(70%)÷1200×年度绩效考核总分

非创收部门年度绩效工资发放与公司三个创收部门年度利润指标完成情况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总分挂钩,三个创收部门各占三分之一。

非创收部门员工年度发放部分绩效工资=年度绩效工资总额×60%(70%)×*/3÷1200×年度绩效考核总分(*为完成利润指标的创收部门个数)

⑵评分办法:

a、副总经理评分办法按两种分值计算,总经理考评占70%、副总经理自评占30%;

b、部门经理评分办法按两种分值计算,分管副总经理考评占70%、部门经理自评占30%;

c、职员评分办法按两种分值计算,部门经理考评占70%、员工自评占30%。

d、员工评分结果由部门经理负责统计,部门经理评分结果由分管副总经理统计,副总经理评分结果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派专人统计,统计结果及评分表统一交办公室存档备查。员工对评分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总经理或监事会主席申诉,由总经理或监事会主席亲自或指派专人在办公室复核,按申诉后结果处理。

3.提成发放

⑴创收部门提成按2013年9月2日部门负责人会议确定标准执行,由分管副总经理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方案由分管副总经理拟定,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核通过后执行。

⑵非创收部门提成在年终经过核算后,结合公司三个创收部门的提成情况核发。

提成条件:公司三个创收部门任一部门超额完成公司下达的利润指标后提成,则非创收部门可核发提成。如公司三个创收部门均无提成,则不核发提成。

提成标准:以三个创收部门提成总额的平均值(三个创收的提成总额除以三)作为每个非创收部门的提成总额标准。

提成分配:非创收部门提成由分管副总经理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方案由分管副总经理拟定,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核通过后执行。

4.工龄工资发放

工龄工资:公司工龄从**(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之日(2008年4月2日)起计算。员工在公司工作达到一定年限后,工龄工资按确定的标准从次月起执行。工龄工资标准:

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享受工龄工资为50元/月;

在公司工作满三年,享受工龄工资为100元/月;

在公司工作满五年,享受工龄工资为150元/月;

在公司工作满八年,享受工龄工资为200元/月;

在公司工作满十年,享受工龄工资为250元/月;

在公司工作满十五年及以上,享受工龄工资为200元/月。

以下情形不计算为公司工龄:

⑴员工离职后间隔时间超过1年又进入公司工作的,其工龄从再次进入公司起重新计算。未超过1年的,其工龄可以续接,但工龄工资必须在重新工作满1年后发放。

⑵病休、事休时间超过一个月,超过部分不计算为员工工龄。

三、薪酬调整管理

1.试用期员工薪酬标准为确定的薪酬标准(基本工资)的80%。试用期满经申请,相关人员审核通过后转为正式员工,薪酬标准自动调整为确定的薪酬标准。

2.薪随岗变:员工岗位异动时,其薪酬标准随岗位变化而变化。

3.工资计算期间当月中途聘用或正常离职人员,当月工资的计算公式为: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标准÷30×出勤天数

四、特别情况薪酬管理

公司员工行为符合以下特别情况之一时,不再计发工资:

(1)触犯国家法律被司法机关予以追究法律责任的;

(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予以辞退的;

(3)公司处罚通报中明确停发工资的;

(4)由于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经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停发工资的;

(5)未办理离职手续自动离职的,扣发未发放的所有工资及福利。

(6)其它经总经理办公会确认并决定停发工资的。

五、本规定自总经理办公会审核通过之日起实施。

篇2:公司试用期员工绩效考核转正规定

公司关于试用期员工绩效考核和转正的规定

为规范公司试用期员工考核管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制度(修改版V1.1)相关规定,现重申对试用期员工进行考核和转正的规定,请相关人员遵照执行:

1、一般来讲,入职不足1周的试用期员工不必参加当月绩效考核。除此之外的试用期员工均应由部门主管对其进行月绩效考核。

2、试用期员工经考核工作能力和表现达不到岗位要求的(如连续两个月的绩效考核等级为'需要改进'或当月绩效考核等级为'不令人满意'),部门主管有权向上级建议终止与该员工的试用合同,经人力资源部做必要核实,并得到上级批准后,由部门主管负责向该员工传达解聘通知,并安排工作交接事宜。

3、试用期内所有月考核等级均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在试用期结束前10天左右,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员工所在部门,部门主管对该员工试用期内综合工作表现和业绩出具书面报告和意见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并报主管副总批准。须延长试用的,由部门主管负责向员工传达,并作好相应工作安排;可按时转正的,按转正程序执行。

4、试用期内有重大突出业绩、或连续二次月考核等级为'较好'或一次'杰出'的,部门经理可以向主管副总申请对该员工提前转正。经主管副总同意后,人力资源部组织对该员工进行360度考核。考核通过的,可以提前一至二个月转正;未通过的,延至下月再行考核。

5、试用期内有一次月考核等级为'需要改进'或以下等级的、或试用期内严重违反公司各种规章制度的,不得提前转正。

6、试用期内违反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按相关规定处理,不受考核等级的限制。

7、试用期内员工必须有突出的业绩或者一贯保持上佳的工作表现,部门主管方可向上级申请其提前转正。表现平平,有一定工作能力和业绩或仅仅比其他员工表现略好一些是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不能作为提前转正的理由。望各位主管人员对此提起注意,严格考核。

以上规定,望各相关人员认真执行!

人力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