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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手册培训制度

2024-07-10 阅读 6638

员工手册之培训制度

第一条培训目的

1.1通过培训,使员工达到并保持在本职工作岗位上进行规范服务的要求。

第二条上岗培训

2.1上岗培训是指员工到岗后至试用期满前的业务培训。

2.2上岗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部门职能与工作目标;

部门岗位结构和岗位职责;

岗位应知应会;

操作技能和工作程序;

本公司和本部门规章制度;

2.1.2上岗培训由各业务部门组织实施。

2.2上岗培训的考核结果与员工转正评定相结合。

第三条在岗培训

3.1在岗员工业务培训由各部门按照年度培训计划实施。凡公司出资培训的,培训前员工应根据公司要求签订培训协议。

3.1.1在岗培训由各部门组织实施,人力资源部配合。必要时可委托有关单位来公司培训或组织有关员工参加公司外培训。

3.1.2在岗培训可采取岗位交叉培训、业务提高培训、新规范新技术培训等多种方式。

3.2公司每年根据具体情况由人力资源部对现有主管以上人员进行培训。

3.2.1对管理人员的统一培训由人力资源部安排,组织实施。

3.2.2管理人员统一培训的内容包括管理理论、管理能力、管理技巧、新知识、新技能、等等。

3.2.3对管理人员的专项培训,由本部门或人力资源部提出专项申请,报店长或区经理批准执行。

3.3培训考核的资料应归档保存,作为晋升和奖惩的依据。

第四条待岗培训

4.1待岗培训是指员工离开原岗位,列入编外,由人力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培训。

4.1.1待岗培训的内容为员工手册、规章制度、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等等。

4.1.2待岗培训期限一般为三个月,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4.2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教育无效,可列入待岗培训。

多次违反员工手册及公司和部门的规章制度,尚不足以辞退;

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部门认为应待岗培训;

绩效考核中评定为不合格的;

4.3员工待岗培训按下列程序办理:

所在部门负责办理呈批手续;

由所在部门主管和人力资源部主管集体讨论决定;

店长或区经理批准执行。

4.4员工待岗培训期间待遇如下:

待岗期内,发基本工资,停发任何形式的奖金和津贴、补贴。

对延长待岗期三个月的,从延长期的当月起其基本工资逐月递减20%,但最低额不低于地方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费标准。

待岗培训员工不享有当年年休假。

4.5员工待岗培训考核合格,原则上安排回原部门,若原部门无法接收,公司将另行安排岗位,员工工资按新岗位重新确定,若员工不服从分配,公司可与员工终止合同。

4.6待岗员工重新上岗后,若再次被列为待岗对象,可劝其辞职或作辞退处理。

篇2:船舶企业安全培训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局船舶安全检查员队伍的建设,提高船舶安全检查员的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船舶安全检查站应根据我局各单位船舶安全检查员实际配备情况、需求量,以及工作发展情况,积极向各单位征求培训意见;

第三条建立我局船舶安全检查员后备人员储备库,我局持有《海事行政执法证》、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行政执法人员均应纳入储备库;

第四条进入局船舶安全检查员储备库的人员,局将按人事教育培训计划选派参加交通部海事局、长江海事局组织的船舶安全检查员培训班学习,以取得《船舶安全检查员证》;

第五条已取得《船舶安全检查员证》的安检员,应按照局有关安排参加上级机关组织的再培训和实习锻炼,以便取得高一级别的《船舶安全检查员证》;

第六条船舶安全检查站应根据各单位意见,配合局办人教部门做好培训计划、方案的制订准备工作,并于每年十二月份完成翌年培训计划;

第七条局船舶安全检查站以及各单位应在局、处(站)范围内开展多种形式的船舶安全检查知识培训学习,以便提高整体业务水平;

第八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3:安全组织培训学习制度

一、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提高管理者和广大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防止产生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的重要途径。能够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职工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帮助其正确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能够普及和提高他们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技术知识,增强安全操作技能,搞好安全生产,保护好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与健康,提高劳动生产率。

二、项目部安全组要和综合办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培训和考试工作。

三、各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及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本部门、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安全技术、安全生产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四、各单位安全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安全生产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操作技能及本单位、本项目和一些危险岗位的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五、特种作业人员在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教育,实行理论教学与操作技能训练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放在提高其安全操作技能和预防事故的实际能力上。

六、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职工,不得上岗作业。

七、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各种各样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不断涌现,各单位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需要对职工进行新的安全技术和新的操作方法的教育与培训,以适应新岗位作业的安全要求。主要内容包括:

1、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的安全性能及安全技术;

2、新工艺的操作技能和新材料的特性;

3、安全防护装置的使用和预防事故的措施。

八、由于工作需要调换岗位的和放长假(一年以上)后又重新上岗作业的职工,要对其从事的工种岗位的新特点,必须进行相应得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

九、必须坚持不懈、经常不断地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要充分认识到安全思想、安全态度教育的重要性,通过班前班后会、安全活动日、安全生产会议、事故现场会、安全技术交流、安全生产展览、安全生产宣传画、宣传标语及安全标志等多种多样的形式和安全活动,激发职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热情,促使职工真正重视和实现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