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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2024-07-10 阅读 6719

**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适应公司发展对人才素质的需求,保障员工培训计划的有效实施,营造良好的"学习型组织"氛围,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员工培训的任务在于: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使员工达到本岗位工作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工作技能方面的规范标准;并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和现代科技、管理的进步,适时地对员工进行更新知识的培训,促进员工专业技能和综合知识向纵深发展,培育"一人多岗、一专多能"的超前性全面型人才。

第三条员工培训的依据在于:通过每季(月)度绩效考评面谈,由直接主

管根据工作绩效情况和员工技能发展需求就培训达成一致意向。员工培训遵循"学以致用,学用对口"的原则,从实际出发,按需培训,灵活多样,保时保质保量。

第四条公司将努力创造条件,支持员工的对口培训,保证员工接受培训的权利。同时,员工接受培训后,应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二章培训组织体系

第五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机构。人力资源部设有专职培训管理人员,各部门应设有专职或兼职从事培训管理的人员。

人力资源本部专职培训管理人员负责筹划公司员工培训规划的制定、上报(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和公司主管领导)和组织实施,并对各职能部门、事业部(中心)、研究院(所)员工培训工作的开展提供支持、指导;各部门培训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年度培训计划的制定、上报(本部门领导和人力资源部培训管理人员)和组织实施。公司的培训组织体系图示如下:

第六条培训管理人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人力资源本部培训管理人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1、根据公司经营战略发展的需要,制定有关培训制度;

2、制定公司年度培训计划;

3、组织实施中、高层领导,职能部门、事业部(中心)、研究院(所)一般管理人员以及新员工的集体培训,举办全公司性质的电脑辅导班、英语培训、综合性知识培训班等;

4、搜集、整理、整合培训资源,并向各部门推荐内、外部培训资源;

5、在业务上对各部门培训管理人员提供指导、监督、考核。

(二)各部门培训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

1、作好本部门员工培训需求的调查、分析和统计工作;

2、根据本部门的中、长期战略规划和工作计划,于年初制定本部门员工的年度培训计划;

3、负责本部门新入司员工的岗前培训;

4、本部门培训费用预算及总结工作;

5、组织实施各种专业培训;

6、培训效果跟踪管理;

7、完成公司人力资源部培训部门部署的其他工作。

(三)培训管理流程:

1、每年初进行培训需求调查,由各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组织填写《培训需求调查》,并作出培训经费预算,报主管副总裁审批;

2、公司人力资源部据此制定全年培训实施方案,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师资安排、培训费用预算等;

3、公司年度培训实施方案经公司总裁办公会批准后实施。

4、人力资源本部公布全年培训公共课程(内训课程),员工按照时间安排自愿选择参加公共培训课程,亦可在部门培训费用预算内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与工作有关的外部培训课程。

5、培训结束,进行考评;受训员工提交培训总结报告。

6、受训时数及培训结果输入个人资料档案库。

管理流程图示如下:

第七条公司培训内容体系如下:

第三章入职培训

第八条入职培训的目标旨在帮助新员工全面认识和了解公司,熟悉公司企业文化和各项规章制度,缩短认识差距,使其尽快融入团队工作之中。

第九条新员工入职培训有两类:

(一)新接收应届毕业生的入司培训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制定培训计划,统一安排培训,各部门培训管理人员予以协助。各部门负责专业培训。

(二)社招员工培训原则上由各部门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组织实施,人力资源本部提供标准培训文本。

第十条新员工入职培训时间不少于30课时。新员工必须参加入职培训。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应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参加入职培训时数不够或培训结束考评不合格,应重新参加下一轮培训.

第十一条员工入职培训内容分为通用培训和专业性培训。

通用培训内容包括:

1、公司的发展历程及战略规划

2、公司的经营业务和组织结构;

3、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4、企业文化培训;

5、商务沟通技能训练;

6、公司绩效考评方案培训;

7、公司培训方案介绍;

专业性培训包括:

1、员工工作职责,所需专业知识和技能;

2、员工岗位工作流程;

3、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的有关事项(如保密事项、安全意识等);

4、职业生涯规划等。

第四章岗位培训

第十二条岗位培训是一种在职培训,是有针对性地对员工的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和基本素质进行的培训,最终实现员工素质与岗位技能要求的匹配。

第十三条岗位培训的依据是每季(月)度绩效考评中直接主管与员工就技能培训达成的一致意见,根据技能所缺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第十四条根据员工的工作职责和发展方向,岗位培训可分为管理技能培训、专业技术技能培训。管理技能培训主要针对经营管理系列人员,专业技术技能培训主要针对生产系列、市场系列、技术系列专业人员。

第十五条根据公司的人员结构、层次,管理技能培训可分为中、高层管理人员培训和基层管理人员培训。中、高层管理培训内容侧重于组织、计划、决策、沟通、协调、控制等管理技能的培训,基层管理人员培训侧重于操作层次的监督管理技能、属员管理及实战操作技能。

第十六条依据工作所需知识技能,生产系列、市场系列、研发系列人员应接受专业技能培训,具体由各部门根据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中、高层管理人员培训由公司人力资源本部负责安排,其它培训由各部门培训管理人员按计划执行,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八条岗位培训坚持内部培训与外部培训相结合,并逐步开发、编写公司的培训教程。

第五章学历教育

第十九条

在职进修学位

公司鼓励员工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在职进修,公司将根据发展需要和员工发展潜力,为骨干员工提供业余学习和进修的机会。参训员工需具备下列条件:

(1)公司正式员工(档案调入公司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者),大专以上学

历,年龄40岁以下;

(2)上年度绩效考评成绩至少达到优良等级;

(3)学习内容与本岗位直接相关;

(4)在公司工作满两年;

(5)程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习进修申请表》附后),经本部门领导同意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签署意见并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审批同意后,申请人需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书》(附后)。

凡取得学位者,公司将报销全部费用(学费、书籍资料费、申请学位费用、考前辅导费)的100%;凡没有取得学位者,公司给予报销学费总额的60%;经补考重新获得学位者,公司可补报申请学位费用。

学习结束后,个人凭学位证书、学位申报费用等收据到人力资源部备案,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第二十条短期进修

各单位安排员工从事短期进修学习(一般在1至3个月)或技能培训的,填写《外部培训登记表》(附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全部费用(授课费、资料费、食宿费、交通费)由公司承担。

一次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需由人力资源部签署意见后报公司领导审批,再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书》。

外培中的任职资格培训,取证后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自费在职学习

公司鼓励在职员工利用业余时间自费参加学历教育。员工填写《自费在职学历教育登记表》后,可享受一学期5天的复习和考试假。员工毕业后由人力资源部登记备案,将学籍表转交档案室存档。

第二十二条培训协议签定

(1)公费派出参加非学位/学历教育或资格认证培训,一次性费用超过5000元(含)要与公司签定服务协议,服务期限至合同满终止;受训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要按比例承担培训费用

(2)公费参加学位/学历教育培训的,要与公司签定服务协议,延长在公司的服务期限。每1000元延长1个月,从取得证书(学位/学历)算起。

(3)公费出国工作、培训、学习或实习等,要与公司签定服务协议。

服务期限至合同满终止;受训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要按比例承担培训费用

(4)公费派出参加培训,取得预期学位/学历证书、资格认证证书的,公司予以全额报销;未取得预期证书的,公司负责60%的费用报销,其余自负。

第六章培训计划制定、实施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的战略发展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各部门制定本部门的年度培训计划。

第二十四条年度培训计划包括:

1、培训的目的;

2、确定培训组织(负责人);

3、编制培训费用预算,确定培训场所、器材、师资等;

4、拟订培训内容及准备有关教材;

5、培训计划申报、审批;

6、实施培训;

7、进行培训评估;

8、评估并反馈培训结果。

第二十五条培训实施

人力资源部和各部门分别根据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和部门培训计划的内容要求,安排培训方式,实施培训计划,并及时做好培训记录。

培训不能按计划实施时,应进行培训计划的变更。培训计划变更包括计划延迟和计划取消。当有培训计划变更时需提前填写《培训计划变更表》。

第二十六条培训师的确定及培训合同签定统一由人力资源本部专职培训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优先任用内部培训师。

第二十七条培训记录、资料的保存

培训记录、资料是公司员工参加各类培训的凭证,包括培训通知、签到表、考核结果、培训效果评价、取得的资格证书等。

人力资源部负责保管培训记录,并根据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对外部培训记录进行归档、备查。

各部门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负责保管本部门主办的培训记录,包括内培、外培等各类培训记录。于年底统计、整理统一上报人力资源本部。

第二十八条培训考核

1、培训考核是根据参训员工培训过程中投入程度、出勤状况及培训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评估。对于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将给予其口头或书面批评,当月(季)考评结果超过称职等级。

2、员工培训结果将作为员工上岗、任职、晋升及今后继续培训的重要依据,并记入员工档案。

3、培训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公司人力资源部培训主管的业绩考核由其直接上级负责;各单位各部门培训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由其部门总经理和人力资源部共同实施。

4、各类人员实际培训时间未达到规定时数,实行年终绩效考评成绩一票否决制。

实际培训时数在培训规定时数的50%及以下,考评结果不得超过称职等级;

实际培训时数不足培训规定时数的80%,考评结果不得超过良好等级;

实际培训时数不足培训规定时数的100%,考评结果不得为优秀等级。

第二十九条培训效果评价

培训效果评估的依据有:培训记录、考试考核、培训日志、培训心得、培训总结、实际操作等。公司各级培训部门每季度进行培训计划实施情况的自查,同时以书面总结形式报人力资源部。自查内容包括:培训计划完成情况,培训效果如何、如何改善。

第三十条培训时间

1、管理人员的有效培训时间每年不低于48小时;

公司人力资源本部每年度安排不少于60个课时的集中培训课程。

2、原则上一般员工的有效培训时间每年不低于40小时。

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规定具体培训时间要求。

公司通过集中(授课)培训、外培、研讨和鼓励员工自学的方式来达成上述目标;员工在培训计划外参加外部培训、学习的,需向人力资源部出具书面证明。

第八章培训费用及培训协议

第三十一条公司员工培训经费,从员工教育经费中列支,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规划,分级使用。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安排的培训,费用由公司负担;各单位组织的培训,费用按各单位培训计划执行。

各单位在培训计划实施前,应编制培训费用预算,经本部门领导审批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培训经费预算应包括:场地费、住宿费、培训器材、教材费、交通差旅费、讲师费等。

第三十二条培训预算及经费使用

(一)培训

预算

公司培训经费预算采用各自预算、统一审核、集中管理的原则。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培训经费的预算和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培训经费的预算。

财年末,人力资源部和各部门分别负责公司和部门下年度培训经费的预算及申报。培训经费的预算,要按照公司和部门培训计划中具体培训项目所需经费来进行预算。各部门负责把本部门下年度培训计划项目申报到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下年度培训项目申报。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统一审核后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二)经费使用

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年度培训经费的使用和把关;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培训经费使用的把关。

未经人力资源部审核的培训,其费用不在培训费用中列支。

培训经费必须按年初制定的培训计划来使用,不得超计划支出;特殊情况下若需按计划外处理,需提交专门申请并报主管领导审批。必要时,半年可调整一次预算并报批。

第三十三条根据公司的战略发展对员工素质的要求,公司年度培训费用总额占年度总工资额的4%--8%。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度可做调整。

第三十四条为调动员工的学习积极性,增强培训的实际效用,公司培训的实施采用自助形式:公共的集体培训项目(公司组织)+员工的自我申请项目

人力资源部组织一些通用类的管理培训课程进行公共培训,员工可根据自身需求自我选择组合,亦可申请外部培训。参加外部培训按照培训流程审批。

第三十五条为在公司内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分享知识经验,公司鼓励进行内部培训,部门内部或跨部门培训,并给予培训讲师一定的培训费用,标准如下:

培训对象为一般员工:30元/学时;

培训对象为基层管理人员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60元/学时;

培训对象为中、高层管理人员或技术骨干,80元/学时。

培训对象要求五人以上。

内部培训项目填写《内部培训申请》,由部门总经理审核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人力资源部负责按季度发放内部培训师资费。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附:1、培训申请表

2、员工培训档案表

3、培训效果评价表

4、部门培训计划表

5、年度培训计划表

6、员工培训签到表

篇2:营业线施工人员安全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按照《济南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济铁总发[2008]116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营业线施工人员(以下简称施工人员)是指涉及我局营业线施工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施工单位的安全员、防护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

第四条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本着按需培训、讲求实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安排,分层次、分系统开展培训。

第五条参加培训的施工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年满十八周岁;

(二)初中以上学历;

(三)送培单位正式职工。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六条路局成立施工安全培训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路局建设管理处处长任组长;职教处副处长和安监室副主任,运输、机务、车辆、工务、电务、多元处主管施工的副处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总工室,安监室,运输、机务、车辆、工务、电务、职教、建管、多元处有关人员组成。

第七条领导小组在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施工人员培训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主要职责:

(一)负责审核汇总培训计划;

(二)负责选定培训机构;

(三)组织审定培训师资、培训教材以及按照指导性教学计划(附件1、附件2)编制的实施性教学计划;

(四)检查、监督培训考核工作质量;

(五)负责局外施工企业和局内辅业施工企业(以下简称施工企业)施工人员的发证工作;检查、监督运输站段施工人员的培训、发证工作。

第八条各成员部门职责:

(一)建管处:召集领导小组会议,审核相关事宜;组织施工企业的施工人员培训;提报相关业务培训内容和培训师资;检查、监督培训考核工作质量;与职教处联合组织审定培训教材,并负责施工企业的培训发证工作。

(二)职教处:参加领导小组会议,审核相关事宜;负责汇总培训计划;负责选定培训机构,检查、监督培训考核工作质量;与建管处联合组织审定培训教材,并负责施工企业的培训发证工作。

(三)安监室:参加领导小组会议,审核相关事宜;提报相关安全培训内容和培训师资;制定培训教材;检查、监督培训考核工作质量;

(四)有关业务处:参加领导小组会议,审核相关事宜;组织本系统的施工人员培训、考核工作;提报相关业务内容施工的施工人员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和培训师资;制定培训教材;检查、监督培训考核工作质量;

第九条培训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领导小组审定的培训计划,编制实施性教学计划并组织落实。

(二)负责培训师资管理,根据培训内容选择培训师资,组织教学工作;

(三)负责对学员进行管理,规范培训工作,确保培训质量;

(四)建立培训考试题库,组织培训考试;定期分析培训效果,掌握培训质量信息,向领导小组报告培训工作情况。

第三章培训方式与内容

第十条施工人员安全培训分为进场前培训与定期培训,均采用集中脱产培训方式。

第十一条施工企业的施工人员培训按照路局年度职工培训计划由路局统一组织。

计划外需扩增培训人员或培训期数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路局管理项目的局外施工企业施工人员培训,由路局项目管理机构填写《施工人员营业线施工安全脱产培训追加计划申请表》(附件3)报送建管处。

(二)涉及营业线施工的局外建设项目的局外施工企业施工人员培训,由路局审批项目部门填写《施工人员营业线施工安全脱产培训追加计划申请表》(附件3)报送建管处。

(三)局内辅业施工企业的施工人员培训,由本单位填写《施工人员营业线施工安全脱产培训追加计划申请表》(附件3)报送建管处。

路局运输站段的施工人员,由各业务部门组织培训。

第十二条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培训学习的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行车组织规则》、《济南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等规章、制度以及其它相关业务知识。

第十三条安全员、防护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培训学习的主要内容:有关行车设备的基本知识、施工作业的卡控知识、施工防护的具体要求、劳动安全的保护措施、非正常情况的应急处理知识及相关技能等。

第十四条各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可根据所管项目具体情况,对培训内容提出修改意见,报领导小组同意后,适当调整培训内容。

第十五条进场前培训应在施工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培训时间不少于18学时。定期培训每2年培训1次,每次不少于18学时。

第四章考试与发证

第十六条培训考试由培训机构负责组织。考试必须明确组卷人、监考人和阅卷人,并由本人签字。领导小组对考试组织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

第十七条考试方式为闭卷。劳动安全和相关业务知识分别组卷,试卷满分各为100分。劳动安全100分为合格,相关业务知识80分为合格。

第十八条施工企业的施工人员完成规定学时,并经考试合格后,由培训机构负责填写《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报相关业务部门审核,路局建管处、职教处联合验印、颁发证书。

证书填写要求。施工人员参加进场前培训的,经考试合格后填写《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资格性培训合格证”并注明培训有效期,培训机构在“培训考核单位”处盖章后,由路局建管处、职教处在“发证单位”处联合盖章。已经取得《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施工人员参加定期培训的,经考试合格后,填写《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适应性培训考核记录”,并在“培训内容”栏目内注明培训有效期,培训机构、路局建管处、职教处联合盖章。

培训发证流程。培训结束后,各培训机构将实施性教学计划、空白试卷及答案和加盖单位公章的考试成绩单(附件4)一式三份,报路局建管处、职教处各一份,作为验证的依据,同时报路局施工安全监察大队备案。

第十九条运输站段的施工人员完成规定学时,并经考试合格后,按运输站段的培训、考核、发证办法颁发《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初次取证的,填写《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资格性培训合格证”并注明培训有效期。已经取证参加定期培训的,填写《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适应性培训考核记录”,并在“培训内容”栏目内注明培训有效期。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名单报路局施工安全监察大队备案。

第五章培训档案管理

第二十条培训机构要加强培训管理,落实培训责任,建立培训工作档案。局内施工人员的培训考试试卷、成绩应及时返回施工人员所在单位,归入个人技术档案,存档备查,保存期三年。局外施工人员的培训考试试卷、成绩由培训机构保存备查,保存期三年。

第六章证书管理

第二十一条施工人员上岗时必须随身携带《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没有携带合格证书或合格证书失效的,不得进入营业线施工作业。

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合格证书。

第二十三条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二年。有效期满需重新培训、考核。遇规章制度有重大调整时,进行及时培训。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局内施工人员的培训,纳入全局职工培训计划的,由路局支付培训经费;由运输站段培训的,由人员所在站段支付培训经费。局外施工人员的培训,培训经费由局外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第二十五条爆破员的培训由路局公安局负责。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路局建设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3:HSE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油田公司HSE培训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HSE培训管理规范》(Q/SY1234-2009)和《HSE培训管理办法》(人事〔2009〕35号)等要求,结合油田公司加强员工HSE培训工作的要求和生产经营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HSE培训须立足岗位、满足需求、全员参与、形式多样,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分类指导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HSE培训管理。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各级负责人是HSE培训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培训资源,建立培训管理制度,落实培训实施计划,确保HSE培训有效实施。

第五条人事(劳资)部门作为HSE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年度HSE培训计划,协调培训资源,并会同HSE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培训。

第六条HSE主管部门协助不同岗位HSE培训需求识别,编制HSE培训大纲,对HSE培训的实施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第七条直线领导负责下属员工培训需求的识别与更新、培训计划的编制与实施、培训效果的评价与跟踪。

第八条员工接受岗位HSE培训,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需求分析

第九条HSE培训首先要做好需求分析,其需求分析应考虑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岗位基本技能要求;

-岗位风险;

-HSE管理规范、程序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人员、工艺和设备变更;

-HSE审核结果;

-业绩考核结果;

-岗位能力评估的结果;

-事故和意外事件的教训;

-应急演练与应急响应的总结;

-HSE业绩表现分析与改进机会;

-公司HSE方针、目标、指标;

-再培训等等。

第十条直线领导负责下属员工培训需求的识别与维护,应就培训需求与员工进行沟通,使其清楚地了解岗位要求的HSE能力及自己的知识、能力与岗位要求之间的差距。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根据岗位风险和任职要求,分层次编制岗位HSE培训需求矩阵。包括岗位名称、培训内容、掌握程度、培训周期、培训方式等主要内容。管理层HSE培训需求矩阵参见附件1。

第十二条每年应对岗位HSE培训需求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更新培训需求矩阵,并与下属员工沟通。当组织机构、经营规模、经营性质和岗位职责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评估岗位HSE培训需求,更新培训需求矩阵。

第四章计划编制

第十三条各级直线领导依据单位培训需求矩阵及对下属的期望,结合员工现有能力,负责组织制定其下属员工的个人培训计划。个人HSE培训计划及记录参见附件2。

第十四条培训计划优先考虑在岗培训,最大限度地利用和发挥直线领导、基层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及资深员工在HSE培训中的作用。

第五章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培训实施者可以是企业最高管理者、员工的直线领导、HSE专职人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资深的员工和专职教师,还可以是聘请的外部资深专家。

第十六条HSE培训的方式应以岗位培训为主、脱产培训为辅,主要包括典型课堂培训、强化课堂培训、各种会议、专题讨论、岗位实际练习、网络培训等。

第十七条培训内容以国家有关安全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和油田公司HSE管理理念、HSE管理制度、程序文件、操作规程等为主。

第十八条岗位员工必须接受单位内部组织,且与所从事业务相关的HSE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长庆油田公司员工安全上岗证》,并定期进行复审再培训。《员工安全上岗证》取证、复审培训具体执行《长庆油田分公司员工安全上岗证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均须接受具有HSE培训资质的机构组织的HSE培训,并持证上岗。

(一)主要负责人:首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二)安全管理人员:首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三)特种作业人员:各单位根据生产需要,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准从事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特种作业人员在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四)

第二十条HSE体系审核员、HSE培训师均须接受具有HSE培训资质的机构组织的HSE培训,并持证上岗。

(一)HSE体系审核员:取证培训时间为48学时,每三年应进行一次再培训,不少于40学时。

(二)HSE培训师:取证培训时间为48学时,每年应进行一次再培训,不少于24学时。

(三)HSE培训师分为课堂讲授培训师和在岗辅导培训师,课堂讲授培训师由公司安全环保处组织认定,在岗辅导培训师由直线领导认定。

第二十一条以下员工应按照需求,参加企业组织的各类HSE培训。

(一)新入厂员工,应经过厂、车间(队)、班组三级入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二)工种调换、转岗、脱岗3个月以后重新上岗的员工,应重新进行车间级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三)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相关员工应重新进行针对性的安全及技术培训。

(四)临时劳务工、实习员工、外来人员以及其它临时进入单位的工作人员,应根据需要实施安全教育培训。

(五)新聘用(任)的管理人员、领导干部,须接受相应的HSE培训。

(六)其他人员,也应按需要接受相应的HSE培训。

第二十二条一般情况下,员工的HSE培训计划不得随意取消(受培训员工的工作性质发生改变除外)。如果因某种客观原因不能按原计划执行时,直线领导应与组织培训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及时调整培训计划。

第二十三条培训实施者应全过程跟踪培训的实施,及时获取培训效果的反馈,根据反馈的结果,提出适当的改进措施,如调整培训师、培训内容或培训方式。

第二十四条培训实施过程中,培训实施者应将学员的参与程度、过程评价及时反馈给学员,鼓励学员积极完成培训课程。

第六章?培训考核

第二十五条培训实施者应对被培训者进行考核。根据不同的培训方式,可采取不同的考核方式。考核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笔试;

-实际操作考核;

-面试或口头提问;

-技能演示;

-网上答题等。

第二十六条培训实施者应记录培训考核结果,笔试和技能演示需保留相应的考试内容和过程记录。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应建立HSE培训奖惩机制,对HSE培训优秀组织单位和人员实施表彰、奖励。

第二十八条HSE培训应作为员工晋级和单位评先进等的条件之一。

第二十九条对未能认真履行培训职责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七章?效果评估

第三十条由安全环保处、人事处、劳动工资处等相关部门负责培训班整体培训效果评估。

第三十一条直线领导负责员工培训效果的评估、跟踪与反馈。直线领导在学员参加培训后3个月内,通过观察日常工作的沟通评估培训效果。

学员培训效果评估表参见附件3。

第三十二条培训效果评估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学员的HSE意识和能力是否提高及提高的程度;

-HSE管理规范、程序和操作规程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培训课程的设置(包括培训方法、培训内容、培训师等)是否满足学员的实际需要。

课程满意度调查表参见附件4。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