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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手册劳动合同规定

2024-07-10 阅读 2272

公司员工手册:劳动合同

合同总则:

1、为明确公司与职员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公司实施劳动合同制管理。

2、公司的劳动合同制管理以国家颁布的《劳动法》和各地方相关的劳动法规为依据,本条例未提及事项均遵照上述各项法规执行。

适用范围:

3、职员在公司就职,均需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

合同期限:

4、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两种。

5、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公司与职员双方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职员可以提出与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合同签定、续订、变更和解除:

6、新入职的职员,公司将在职员试用期满转正后与其签定劳动合同。

7、对于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与职员双方同意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在原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如原合同到期双方未提出终止合同,试为续签合同。

8、公司与职员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9、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并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员本人并予以一定补偿:

(1)职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职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协议的;

(4)公司经营困难发生经济性裁员的;

11、职员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如未能提前通知公司,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2、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必须办理相关手续(详见***)。

篇2:某科技公司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科技公司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北京市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细则》,参照国家及北京市关于劳动合同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劳动合同书、临时工作协议、当事人双方约定、本管理规定、公司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及员工所属部门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均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3.劳动合同期限及试用期限

3.1劳动合同期限:

(1)员工入职均需签定劳动合同,试用期签定试用期合同和保密协议。

(2)临时员工入职签定临时员工聘用协议。

(3)合同制员工的劳动合同期限及临时聘用员工的聘用协议期限无特殊要求均为一年。

(4)员工劳动合同或临时员工聘用协议期满,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5)凡公司出资培训的员工,其劳动合同的期限按照《培训管理规定》予以变更。合同签定双方须严格遵守。

3.2试用期限:

(1)新员工入职,试用期限为三个月。

(2)试用期满前10天,由人力资源部提供绩效考核表,试用期员工填写试用期工作总结和自我评价,上交直接上级。直接上级根据试用期员工的工作表现、业绩及人力资源部提供的考勤资料、奖惩资料,填写上级评价,并签署转正、延期转正或解除劳动合同建议,汇总至人力资源部。

(3)人力资源部综合相关部门、上下级、自评成绩,签署转正、延期转正或解除劳动合同意见,上报至总/副经理批准后,予以转正,签定正式劳动合同。

(4)试用期满,经评估不合格,视具体情况决定延长试用期或解除试用合同。延长试用期限的,最多延长一个月,延长试用期期间,双方可随时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对方,解除试用合同。

4.劳动合同的续定、终止与解除

4.1劳动合同的续定:

4.1.1员工合同期满前40天,员工所在部门对是否续签或终止劳动合同做出建议,填写《员工合同期表现评估》,直属上级签字后,报人力资源部和主管总经理批准。

4.1.2公司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于员工合同期满前30天,人力资源部将《劳动合同续定/终止意向通知书》发至员工手中,员工须在7日内,以书面形式复函人力资源部,决定是否续定劳动合同。未在7日内复函人力资源部的,视为同意《劳动合同续定/终止意向通知书》中的决定。

4.1.3续定劳动合同的员工,双方自合同期满之日进行续签。不续定劳动合同的员工,于合同期满之日劳动合同终止。员工于合同期满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4.2劳动合同的解除

4.2.1转正员工在合同期内,本人提出辞职的,必须提前30天,填写《辞职申请表》。

4.2.2《辞职申请表》经直属上级签字后于辞职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送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核定其最后工作日及涉及的培训费用、保密费等相关费用。

4.2.3《辞职申请表》经人力资源部经理和主管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通知辞职员工的所在部门及该员工,该员工须在其最后工作日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理离职手续。

4.2.4员工在合同期内,违反《员工手册》及其它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不予国家及北京市劳动局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应严格按照以上相关规定执行。员工所属部门须填写《处罚通知书》将解除劳动合同员工的充分理由报送人力资源部,经人力资源部经理和主管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通知该员工,立即办理离职手续。

4.2.5因公司经济性裁减人员、员工在合同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内、女工孕、产、哺乳期内的劳动合同的续定、终止,严格按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办理。

5.其它相关规定

5.1合同期内,员工(以下简称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有薪假期、工作餐补助等公司规定的福利待遇。

5.2公司各工种、岗位的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凡出现工伤事故的,严格按照国家和北京市工伤鉴定程序处理。

5.3合同期未满,非甲方责任,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提前30天通知甲方,未提前通知辞职的员工,应交纳合同违约金,合同违约金标准为:本人一个月的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之和。

5.4乙方违反劳动合同规定或公司其它管理规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国家和公司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赔偿经济损失。

5.5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按国家规定执行,补偿金以员工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之和为标准核算。

5.6由于乙方违反公司管理规定和奖惩条例而被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不支付任何形式的补偿金或赔偿金。

5.7公司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员工工作岗位,员工工作岗位变动后享受新岗位的工资待遇。本人不接受调整的,视为由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予补偿。

5.8其它需要明确说明的问题由劳动合同签定双方协商在劳动合同中约定。重要问题可以签定相关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5.9劳动合同中各项条款发生任何变化,劳动合同必须予以相应的变更。

6下列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6.1《员工手册》

6.2《岗位职责描述》

6.3《保密协议》

6.4公司及部门的其它各项管理制度

7.本管理规定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8.人力资源部有权依据国家及北京市的最新法律法规对本规定予以修改和解释。

9.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属公司人力资源部。

篇3:酒店员工的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酒店员工的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日期:

编号:

制定:

批准:

说明

第一条、为规范员工的劳动合同管理,加强酒店及员工双方的约束力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作为本酒店已执行的“劳动合同实施细则”及《劳动合同》和《聘任合同》的补充条款。

合同分类

第三条、本酒店员工合同分为《劳动合同》与《聘任合同》两种。合同期一律为三年。

签订合同的范围

第四条、除临时工以外的所有员工,均应订立劳动合同。

第五条、凡酒店同意将档案转移到本酒店的正式员工,可以签订《劳动合同》。

第六条、凡档案关系无法转移或不能转移的酒店员工,经酒店同意,可签订《聘任合同》。

合同解除

第七条、辞职

员工如有正当理由欲辞职,可以提前写出书面辞职报告(试用期员工提前七天,使用期满后提前一个月),将部门经理、人力资源经理及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于约定的最后工作日起三日内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

第八条、辞退

如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根据合同规定,酒店可以辞退该员工。

第九条、开除

如员工严重违纪,酒店可予以开除。

第十条、解除合同

在合同期内,由于特定原因,酒店与员工经过协商一致同意,可以解除合同。

违约赔偿

第十一条、对辞职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含未按规定的离职日起离职)的员工,需按如下标准缴纳违约赔偿金。

在本酒店工作不满一年者,需交赔偿金三千元;

在本酒店工作满一年但不满两年者,需交纳赔偿金二千元;

在本酒店工作满两年但不满三年者,需交赔偿金一千元。

第十二条、对因严重违纪而别开出的员工,酒店将根据该员工违纪情节轻重或对酒店造成的损失情况向其索取赔偿,赔偿金额由酒店据实订立。

第十三条、对批准离职的员工(含辞职,辞退,开除)凡于规定的最后工作日起三日内到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的,可免于交纳赔偿金;否则,按照每迟一天罚款50元。

培训赔偿

第十四条、凡参加酒店组织的培训的员工,如欲辞职应按所接受的培训的价值交清赔偿金。

在本酒店工作不满一年者,赔偿所受培训价值全额

在本酒店工作满一年但不满两年者,赔偿所受培训价值全额的70%

在本酒店工作满两年但不满三年者,赔偿所受培训价值全额的30%

第十五条、辞退及被开除的员工,酒店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收取培训赔偿金。

第十六条、培训价值由酒店根据员工所接受的每项课程的价值及及课程数目而确定。

其他

第十七条、既往发布的有关制度中,如有与本制度冲突之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八条、本规定的修正权及解释权归酒店人力资源部。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适用于全体合同制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