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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企业奖惩制度

2024-07-10 阅读 8573

电器公司奖惩制度

1奖励制度

奖励是成绩的体现,进步的动力,激励的措施。工作优秀,业绩显着,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公司将给予奖励,奖励分口头表扬、书面奖励、物质奖励、奖金、国内外考察、进修及旅游等。

1.1为顾客提供良好的服务,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服务热情周到,受到顾客赞扬者。

1.2能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公司采纳,获得经济效益,减少开支,增加收入者。

1.3刻苦钻研技术知识,有发明创造申请并获得专利者。

1.4检举或报告违法乱纪事件,维护公司利益者。

1.5能沉着冷静地应付意外紧急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上报或设法避免损失,维护公司

声誉者。

1.6主动上交顾客遗失的贵重物品和现金者。

2惩罚

惩罚是对错误的纠正和对出错员工的教育,必要的惩罚是获得新的奖励的基础。公司的惩罚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2.1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公司将给予警告处理

(1)迟到、早退者两次以内者;

(2)轻度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者;

(3)顶撞上级,情节轻微者;

(4)对工作玩忽职守,对公司未造成不良后果者;

(5)票据开写错误超过两次者;

(6)对顾客爱理不理者;

(7)扎堆聊天累计超过在3分钟之内者。

2.2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公司将酌情处以100-500元的罚款

(1)擅离岗位者;

(2)迟到、早退超过两次者;

(3)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者;

(4)对工作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影响公司声誉者;

(5)票据开写错误超过两次者;

(6)对顾客粗暴无礼,被顾客投诉者;

(7)旷工一天者;

(8)扎堆聊天累计超过3分钟者;

(9)未能妥善解决商品退还问题,造成顾客不满者。

2.3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公司将酌情处以200-2000元的罚款

(1)出现商品失真、出售假冒伪劣商品或价签不符的商品;

(2)有问无答、不正面回答顾客询问、用动作代替语言、使用服务忌语,对顾客冷、顶、硬、推而造成顾客不满者;

(3)在经营中,违反《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而造成顾客不满者;

(4)在解决、处理商品退换过程中,未遵守公司退换商品的有关规定,由于我方原因,造成顾客不满意或投诉者;

(5)商品退换过程中推拖刁难顾客,该先行负责而未能先行负责,造成顾客不满者;

(6)喜卖厌退,退换商品时人为的设置退换障碍、造成顾客不满者;

(7)遇有商品退换疑难问题,未主动引导或[陪同顾客与有关部门领导联系,致使顾客越级上找,造成不良影响的;

(8)对行动不便的残疾者购物,未根据顾客要求实行全过程陪购服务,造成顾客不满者;

(9)需送货入户的大件、大宗商品,未协助顾客办理送货各项手续或错送货物的;

(10)城近郊区24小时内、远郊县48小时内未送到货,时限内又未能与顾客联系说明,造成顾客不满者,遇有顾客所住地区是禁行区、交通易阻塞地区、限时通行区或特殊区域,在送货时限上与顾客另行约定,未按约定履行的而造成顾客不满者;

(11)送货未能按规定入室到位,未使用文明用语、服务忌语造成顾客不满者;

(12)未按操作规范和程序完成商品交易全过程,造成顾客不满者;

(13)大件商品需要安装调试未能在三日内上门服务(行业管理的除外,如空调等),时限内又未能与顾客重新约定,造成顾客不满者。

2.4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公司将立即以辞退处理

(1)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超过15天者。

(2)工作时间酗酒、赌博、打架、恐吓、威胁同事,影响公共秩序者。

(3)专供顾客的赠品,盗窃公司财产,擅自将公司财物据为己有者。

(4)无论任何理由,辱骂顾客或与顾客打架者。

(5)蓄意损坏、损耗公司财物,造成损失者;

(6)触犯国家任何刑事法律者。

12、薪资管理制度

公司工资发放采用开放式管理,奖金发放采用封闭式管理,所有员工应自觉保密,不能打听别人的奖金,也不能向别人谈及自己的奖金。

篇2:出租汽车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制度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和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驾驶员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强化公司内部管理,表彰好人好事,惩处违章违规行为,建立高效的激励机制,确保公司的服务方针和规章制度的顺利贯彻执行,使安全生产、客运、服务质量得以保障。提高乘客的满意度,打造公司服务品牌,制定此制度。

一、公司负责落实市运管所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新增安全目标任务。每年由法人或法人委托分管经理分别与有关人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负责进行考核。

二、公司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签约目标责任科室负责将安全目标考核等安全专项目标逐项落实,责任到人。年终对责任人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三、本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的评比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2、注重安全管理实效的原则;

四、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内容

1、考核贯彻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驾驶员和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岗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和落实、紧急状态应急预案的建立和完善;

2、考核营运过程中车辆违章及事故次数和人员伤亡等情况。

五、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主要程序

1、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为上年12月21日至当年12月20日,并将结果于12月31日前报公司;

2、考核采取100分为优,85分以上为良,85-60分为合格。当年发生一次交通事故,一律作为不合格。

3、公司安全科将审查意见提交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考核优秀的驾驶员奖励500元,考核为良的驾驶员奖励200元;

5、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对其进行安全告诫并将通过宣传栏通报批评并对该驾驶员进行复训,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运营工作。

6、考核不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对其进行复训,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安全管理工作。

六、奖励细则

1、在一个考核月内无任何交通违法、违章行为,无投诉、无事故,按时缴纳公司车辆的各种款项,按时参加公司学习、培训可获得每车100元的考核奖励。

2、在一个考核年度内,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表现优秀的驾驶员在年底可参与公司年度优秀驾驶员的评选,优秀的驾驶员奖励500元,考核为良的驾驶员奖励200元;

3、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作英勇斗争,保护国家、企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被新闻媒体报道表彰的,公司奖励300元,被市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公司奖励1000元。

4、驾驶员在营运服务中,为乘客排忧解难,受到乘客赠送锦旗或表扬信的,每次奖励50元。

5、驾驶员在营运服务中,为乘客排忧解难,受到新闻媒体表彰并见报的,每次奖励100元。

6、对一贯坚持优质服务,为企业赢得荣誉的、被上级授予市级优秀驾驶员的荣誉称号,公司奖励500元。被授予省级优秀驾驶员荣誉称号的公司奖励1000元,被授予全国优秀驾驶员荣誉称号的,公司奖励2000元。

七、处罚细则

1、交通违章驾驶员在接到交通违章通知书后,一周内必须到交管部门接受处罚,将处罚单交回公司存档。违者由安全科科长当面提出告诫,其行为记入劣迹档案并作为年终安全生产评比一票否决依据。每年度驾驶员营运过程中有交通违章行为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1)、第一次违章公司处以50元违约金;

(2)、第二次违章公司处以100元违约金;

(3)、三次违章公司处以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2、每年度驾驶员未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学习、会议、培训工作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1)、第一次未参加公司处以50元违约金;

(2)、第二次未参加公司处以100元违约金;

(3)、三次未参加公司处以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3、驾驶员未按期对车辆及装置进行各级维护保养及检测审验工作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1)、第一次未按期公司处予50元违约金;

(2)、第二次未按期公司处予100元违约金;

(3)、三次未按期公司处予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4、驾驶员未配合公司进行回场检查及路检路查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1)、第一次未配合公司处予50元违约金;

(2)、第二次未配合公司处予100元违约金;

(3)、三次未配合公司处予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5、驾驶员违反GPS操作规程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1)、私自改变线路造成GPS不能正常运行,公司处予200元违约金;

(2)、私自遮挡车内监控设施的,公司处予100元违约金;

(3)、无故报警公司处予100元违约金,导致严重后果处予500元违约金;

(4)、GPS发生故障,公司通知维护,超过2个工作日未维护公司处予100元违约金。

6、在一个考核年度内,被进行书面告诫经教育后未整改或被2次告诫的驾驶员一律解除劳动关系。

7、为了加强对事故处理的完善性,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在营运过程中驾驶员发生有责交通事故的处罚如下:

(1)、事故责任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必须一小时内与公司取得联系,未在规定时效内向公司上报事故情况的处以200元违约金。若因驾驶员原因未及时上报或漏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重处,直至解除劳动关系。

(2)、为降低事故率,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特制订以下交通责任事故处罚细则:

a、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5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b、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伤人,经济损失在1000元,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1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c、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100元违约金,停班学习一天,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d、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伤人,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2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e、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2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f、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伤人,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4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g、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5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h、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伤人,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10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i、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致一人死亡,一律开除并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j、因违规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责任事故或因车辆的保修质量、技术检验等原因引起的所有安全事故,除按以上处罚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其经济处罚和其他刑事、民事责任在内的全部责任外,若造成公司停业整顿,还要承担公司及其他出租车驾驶员的一切相关损失;同时,视其情节轻重,还要接受公司的教育及处罚;一般责任事故按公司规定强制停运并学习1-10天,运营任务照常交纳。若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或其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按公司规定强制停运10-20天,运营任务照常交纳,若造成特大交通事故的,按公司规定强制停运并学习一个月,运营任务照常交纳,同时公司有权单方终止劳动关系。

k、公司设立公告栏,对事故车辆,事故责任人提出公示,让事故责任人写下保证书并复训经复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一年内再次发生有责交通事故将解除劳动关系。

八、安全生产优秀驾驶员评比细则

1、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各项制度;

2、本年度无交通事故;

3、本年度无交通违章;

4、本年度无投诉。

九、安全生产良好驾驶员评比细则

1、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各项制度;

2、本年度无交通事故;

3、本年度无交通违章;

4、本年度有投诉,但投诉不成立;

5、有好人好事记录。

本制度由黄陵县龙乡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负责修订和解释。

篇3:机动车辆驾驶人交通安全奖惩制度

为了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杜绝职工队伍中存在的安全麻痹思想和各类违法违章行为,促进交通安全工作,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有关机动车辆及驾驶证件丢失、被扣等事项,统一由工程部安全室协调处理。因执行任务不带证件造成的罚款,由责任人承担。因各种原因造成证件被扣的,应及时上报;不及时上报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自理。

二、员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款200元:

⑴丢失驾驶证;⑵丢失行车证;⑶丢失营运证;⑷机动车牌照因管理不善造成丢失损坏的;⑸丢失附加税(费)证(罚款300元);⑹丢失二级维护提示卡(罚款50元)。

出现上述情况,弄虚作假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自理。

三、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同时罚主管安全副队长50元(施工现场有带队干部的,罚带队干部):

1、上井施工不按规定劳保穿戴的;

2、不按照吊车操作规程操作和施工完毕不挂大钩的;

3、驾驶车辆过程中出现不系安全带、接打手机等影响行车安全行为的。

四、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第一次发现对当事人罚款100元,第二次发现对当事人翻倍罚款,以此类推:

1、在车场内保养、维护车辆时,在现场内吸烟及未规定穿戴劳保的;

2、在车场内保养、维护车辆时,废旧配件、废油废液乱排乱放的。

五、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第一次发现对当事人罚款200元,第二次发现对当事人翻倍罚款,以此类推:

1、液罐车乱排乱放污水和大罐阀门关闭不严导致液体外漏的,造成后果责任自负;

2、在家属区超速行驶、乱停乱放的。

六、私人车辆严禁停放在车场内。临时办事车辆事后应及时离开车场,否则对当事人处以2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由个人自负。

七、对在处级单位月度及季度安全检查(抽查)、路检路查中被处罚者,工程部也要处以同等数额的罚款。

八、发生责任事故的,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发生主要责任以上事故的,加倍处罚。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责任事故,基层队干部一律按上报事故的规定处罚。

九、员工未出现违反本规定、上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行为,未出现习惯性违章行为,未出现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行为,同时在完成生产任务、服务态度、经济效益等表现突出的,授予工程部“安全卫士”,并进行表彰奖励;上级评选安全先进时优先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