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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技术措施编制执行管理办法

2024-07-10 阅读 4208

1?目的

为了规范施工技术措施的编制,确保措施内容得到有效地执行,特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承建的施工项目的施工技术措施的编制及执行工作。

3?引用文件

《安全施工措施编制指导书》——华北电力集团公司

4?术语与定义(无)

5?职责

5.1项目部负责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写和各种甲类措施的审批及执行情况的审查。

5.2公司生产管理中心负责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其执行情况的审查。

5.3?各专业公司负责措施编写和执行。

5.4专业公司施工技术负责人负责施工技术措施的编制及措施落实情况的审查。

5.5专业公司施工项目管理人员(工长)负责施工技术措施的落实工作。

6?具体内容

6.1项目部在新的工程项目开工前,根据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报公司生产管理中心审批。

6.2施工措施目录的编写

6.2.1项目部工程部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特点和重要性,与专业公司技术人员充分协商,编制施工技术措施目录,并划分出甲、乙类。

甲类:重大的、重要的、特殊的技术措施;

乙类:一般的或必要的技术措施。

6.2.2目录编写完成后,报项目部总工审批后下发各专业公司执行。

6.3施工措施的编制

6.3.1措施编制前,编制人员召集参与施工的负责人根据图纸及现场施工环境,进行危险辨识和危险评价。并针对危险源、点在与安全员协商的基础上进行控制措施的编制。

6.3.2措施编制依据为国家及地方性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设备说明书等资料。

6.3.3编制内容:

a)简述工程概况;

b)施工程序和方法;

c)各类质量要求和保证工艺质量的措施;

d)危险源、点及控制措施,要将责任落实到人;

e)数据资料(计算书,布置图,各类指标);

f)材料及机具使用计划;

g)新工艺、新技术的采用;

h)其他注意事项。

6.4施工技术措施的审批、分发、归档

6.4.1甲类措施由专业公司技术人员编完后,在开工前10天交项目部工程部审核后,由工程部负责转项目部相关部门专业负责人审核,最后由项目部总工批准。

乙类措施由专业公司技术人员编完后,在开工前8天交专业公司专责工程师审批。

对锅炉水压、厂用带电、蒸汽严密性试验及安全门的调整、锅炉及主汽、再热汽管道化学清洗、蒸汽吹扫等措施,需提前15天提出,由项目部工程部报建设单位、监理、调试等单位审核,修改后交项目部相关部门进行专业审核后,由项目部总工审核批准。

6.4.2甲类措施由项目部工程部出版,发给项目部副经理、总工、项目部档案室、公司档案室各一份,项目部相关部门各3份,专业公司3-5份。(必要时送工程指挥部3份)。

6.5施工技术措施的更改

6.5.1审批后的施工技术措施,一般不再更改,必须更改时要征得原编制人的同意,由原编制人修改经审后送至有关单位备案或审批。

6.5.2如果施工技术措施不能满足安全施工需要,要根据实际情况编制作业指导书。

6.5.3分发的措施数量不足以满足施工需要时,专业公司应向项目部工程部提出申请,不得擅自翻印。

6.6施工技术措施的执行

6.6.1施工技术措施审批后,专业公司由资料员负责管理,下发主管技术员、工长、安全员、施工队各一份。

6.6.2施工项目主管工长负责所管项目施工技术措施的实施工作,确保施工按照技术措施进行。如按措施施工确有困难,需将问题及处理意见报技术负责人,征得同意后方能更改。

6.6.3专业公司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施工区域内的安全施工情况,特别施工中的危险源、点的控制情况,及时纠正与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6.6.4施工技术措施的制订人员应对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7?相关文件(无)

8?相关记录

“安全施工措施目录”

“安全施工措施交底记录”

篇2: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贯彻复审制度

一般规定

1、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进行安全技术申报和审批。

2、编制地质说明书、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格。

3、审批人员必须是从事各专业多年,具有一定专业学历的技术管理人员。

二、地质说明书审批制度

1、地质说明书由地质工程师或地质技师进行编制。

2、地质说明书编制完毕首先由地质负责人审批。

3、地质负责人签字后的地质说明书由地测科负责人审批后上报总工程师审批。

三、设计审批制度

1、矿井水平设计由公司设计院设计。

2、采区设计由生产技术科设计,并由技术科技术主管和科长进行初审。

3、初审合格后的设计,报采掘、机电、通风副总复审。

4、复审后的采区设计,上报总工程师终审。

5、终审后的采区设计上报公司审批。

四、采掘修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1、采掘修作业规程由采掘修技术负责人或技术员(机、运、通部分由机、运、通技术员或技术负责人)负责编制。

2、作业规程编制完毕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初审。

3、初审后的规程,上报生产技术科、机电科、安全科进行复审。

4、复审后的规程报总工程师终审。

5、终审后的作业规程必须对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贯彻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五、机电、运输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1、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措施由机电、运输系统工程技术人员或单位技术负责人进行编制。

2、编制后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单位负责人进行初审。

3、初审后的安全、技术措施报机电科复审。

4、复审后的安全、技术措施报安全科和机电副总工程师进行终审。

5、与井下其它系统有关的安全、技术措施,机电副总工程师终审后,还必须上报总工程师进行审批。

六、“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1、“一通三防”专项措施必须由通风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编制。

2、措施必须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进行初审。

3、初审后的措施,必须经安全科和通风副总工程师进行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