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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现场

2024-07-10 阅读 6916

1、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安全生产等,保证施工现场安全。

2、项目副经理:直接对安全生产负责,督促、安排各项安全工作,并按规定组织检查、做好记录。

3、项目总工:制定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和分部工程安全方案,督促安全措施落实解决施工过程中不安全的技术问题。

4、安全员:监督检查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纠正违章,排除施工不安全因素,安排项目部安全活动及安全教育的开展,监督劳保用品的发放和使用。

5、机电负责人:保证所使用的各类机械的安全使用,监督机械操作人员保证遵章操作,并对用电机械进行安全检查。

6、施工工长(专业工程师):负责上级安排的安全工作的实施,制定分项工程安全方案,进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监督并参与班组的安全学习。

篇2: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关键。每个施工现场都是一个工程项目的作业场所,项目负责人(或称项目经理)就是这个现场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他对这个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此外,还必须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分级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施工员(工长)。技术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书记、工会主席及班组长的安全生产的职责。每个管理人员都必须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任。每个施工现场都必须设立专(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篇3:施工现场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为了保证本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无事故,能够严格按规章制度进行操作,特制定施工现场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本施工单位人员、设备、电器和机械等的安全管理情况。

2、负责制定本施工单位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负责本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严禁闲杂人员和车辆进入作业区。严禁夜间和恶劣天气施工。

4、若施工现场内有危险区、采空区,边坡有浮石或较陡的地方,应进行充填、设置栅栏,并悬挂警示标志。

5、对火工品库、油库以及存放领用的过剩炸药堆放点,必须设置防爆、防火等危险警示标志。

6、负责本施工段工作面最终边坡的台阶坡面角,达到设计要求。

7、负责洞室爆破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审批,爆破必须在白天进行,禁止夜间放炮。

8、作业人员在超过2米的高度作业时,应佩带安全带。

9、爆破材料的领用、保管和使用必须执行帐、卡、物一致的管理制度,严禁使用变质失效的炸药。

10、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