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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管理制度

2024-07-10 阅读 8090

1、每一施工项目在编制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时,其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包含下列内容。

(1)、安全组织机构及职责。

(2)、作业队安全生产目标。

(3)、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4)、季节性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5)、关键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卡死制度。

(6)、有关安全教育、安全检查、防火防爆、临时用电等方面的安全规定。

2、用电设备在4台及以上或用电设备总容量在50KVA及以上的施工项目或施工现场,施工技术室必须编制独立的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3、施工技术室负责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除有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外,必须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并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基坑深5m及以上须挡护、降水时)。

(2)、土方开挖工程(挖深5m及以上)、隧道、顶进、暗挖等工程。

(3)、模板工程(规模按有关标准执行)。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高度超24m的落地式脚手架、附着式、门式、挂、吊、挑式脚手架、卸料平台)。

(6)、拆除爆破工程。

(7)、桥梁架设施工。

(8)、转线施工。

(9)、站场更换设备施工。

(10)、线路加固防护施工。

(11)、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上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桥梁架设、转线施工、站场更换设备、线路加固防护专项施工方案,安全领导小组应组织具有一定相关专业工作经验的三位以上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4、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与审批。

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技术室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监理工程师审批。

篇2: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的有关精神和《安全生产工作条例》“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定,为了从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应制订本制度:

1、安全生产组织设计编审内容。

①平面布置。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详细的施工平面布置图,各种设施布局合理,道路坚实平坦,排水畅通,物料堆放整齐有序,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②土方工程。应根据基坑、沟渠、地下室等挖土深度和土质情况,选择合理开挖方法,确定边坡和采用支撑、支护等,以防坍塌。

③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应按照JC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编制。

施工现场的各种电气线路及设备都必须规范,包括架空线安全距离,设置“三相五线制”和三级配电要求设置电箱,使用合格电气设备,采用三级漏电保护及“一机一闸一触保”等措施。

④脚手架搭设方案要符合规范,“四口”、“五临边”和立体交叉作业的防护要可靠,安全网(平网、立网)布设合理有效,网要有出厂合格证,不能以次充好,要保证质量。

⑤施工电梯、塔吊、井架位置恰当,牢固性、稳定性好,安全装置齐全、可靠。

⑥防火、防雷、防毒、防爆措施正确、有效。

⑦文明施工,减少噪声,控制烟尘,临街、近居民区工程采用全封闭作业。

2、特殊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要求。

所谓特殊工程是指结构复杂、超高层、跨度大、工艺要求高、所处位置特殊的工程,这些工程应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措施。如爆破工程、大型吊装、沉箱、沉井、烟囱、水塔工程、特殊架设、超高层脚手架、井架搭设和拆除等,特殊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要有设计依据,强度计算,并有详图和文字说明。

3、季节性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

①雨季施工,重点防坍塌、防雷击、防触电、防台风等。

②夏季施工,重点是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③冬季施工,重点防冻、防滑、防火防中毒等。

4、安全技术措施落实。

①开工前,工程项目经理或技术总负责人对施工员、班长和作业人员应进行交底,除口头外,应有书面材料,并履行双方签字手续,并注明交底日期。

②项目经理要注重在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

③项目部应建立实施技术措施计划目标管理考核制。

篇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核制度

1.开工前承包单位应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填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审表》(表A2),工程规模较大、工艺较复杂的工程,群体工程或分期出图的工程,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可分阶段报批施工方案。

2.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定,审查重点为:

(1)承包单位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2)施工总平面是否合理;

(3)施工总进度是否符合合同工期要求,施工程序和顺序安排是否合理,施工方法是否得当;

(4)施工技术措施是否先进、合理,针对性强;

(5)劳动力投入、施工机械配置是否满足进度计划需要;

(6)施工单位安全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

(7)安全、环保、消防和文明施工是否符合地方政府有关规定;

(8)监理工程师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

3.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本专业提出审查意见,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汇总形成意见后签认同意,批准实施,返回施工单位一份,报送建设单位一份,监理部自留一份。需要施工单位修改时,监理工程师签署书面意见退回施工单位修改,修改后再报,重新审定。

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一经批准,承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执行。如须有较大变动,须按上述程序经监理部审定同意方能改动。

5.主要分部(分项)以及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按上述程序报审。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施工工艺、原材料使用、劳动力和施工机具配置、质量保证措施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