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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两项达标四项严禁五项制度

2024-07-10 阅读 1452

一、“两项达标”

1、施工人员管理达标:一线人员用工登记、施工安全培训记录、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施工意外伤害责任保险等符合有关规定。

2、施工现场防护达标:一线人员个人防护措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等符合有关规定。

二、“四项严禁”

(一)严禁在泥石流区、滑坡体、洪水位下等危险区域设置施工驻地。

(二)严禁违规进行挖孔桩作业,钻孔确有困难的不良地质区,设计单位要进行专项安全设计并按设计变更规定,经批准后实施。

(三)严禁长大隧道无超前预报和监控量测措施施工。

(四)严禁违规立体交叉作业。

三、“五项制度”

(一)施工现场危险告知制度

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严格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如实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详细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在上述场所应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在无法封闭施工的工地,还应当悬挂当日施工现场危险告示,以告知路人和社会车辆。

(二)施工安全监理制度

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IO一2006),开展施工安全监理工作,加大现场安全监管力度。监理单位应当按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编制安全生产监理计划,明确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监理内容和方法,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核验施工现场机械设备进场检查验收记录,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加强巡视检查,督促隐患整改。

(三)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确认后实施,由专项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

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

2.滑坡和高边坡处理:

3.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4.桥梁工程中的大型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

5.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水底海底隧道等;

6.水上工程中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

7.爆破工程:

8.大型f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的加固与拆除。

必要时,施工单位对上述所列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四)设备进场验收登记制度。

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施工单位在工程中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滑模爬模、架桥机等自行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承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验收合格后80日内,应当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登记。

(五)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

按照财政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对2007年新立项的工程的安全生产费用支取、使用情况纳入监理范畴。建设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应当对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提出明确要求。施工单位在工程投标报价中应当包含安全生产费用,一般不得低于投标价的1%,且不得作为竞争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篇2: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评审工作程序

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评审工作按照自评、申请、受理、评审、审核、公告、发证的程序进行。

一、自评:

(一)危化品企业可组织专家或自主选择评审单位为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供咨询服务,对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号,以下简称《评审标准》)对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管理现状进行诊断,确定适合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具体要素,编制诊断报告(见附件2),提出诊断问题、隐患和建议。危化品企业应对专家组诊断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落实相关建议。

(二)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一段时间后,主要负责人应组建自评工作组,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与《评审标准》的符合情况和实施效果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报告。自评工作组应至少有1名自评员。

(三)危化品企业自评结果符合《评审标准》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申请条件的,方可提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申请。

二、申请:

(一)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二级、三级达标评审的危化品企业,应分别向一级、二级、三级评审组织单位申请。

(二)危化品企业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时,应提交下列材料:1.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书(见附件3)。2.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见附件4)。

三、受理与评审:

(一)评审组织单位收到危化品企业的达标评审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查工作。经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告知企业;经审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及时告知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评审组织单位受理危化品企业的申请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选定评审单位并向其转交危化品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由选定的评审单位进行评审。

(二)评审单位应在接到评审组织单位的通知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危化品企业的评审。评审完成后,评审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相应的评审组织单位提交评审报告(见附件5)。

(三)评审单位应根据危化品企业规模及化工工艺成立评审工作组,指定评审组组长。评审工作组至少由2名评审人员组成,也可聘请技术专家提供技术支撑。评审工作组成员应按照评审计划和任务分工实施评审。评审单位应当如实记录评审工作并形成记录文件;评审内容应覆盖专家组确定的要素及企业所有生产经营活动、场所,评审记录应详实、证据充分。

(四)评审工作组完成评审后,应编写评审报告。参加评审的评审组成员应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并注明评审人员培训合格证书编号。评审报告经评审单位负责人审批后存档,并提交相应的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工作组应将否决项与扣分项清单和整改要求提交给企业,并报企业所在地市、县两级安全监管部门。

(五)评审计分方法:1.每个A级要素满分为100分,各个A级要素的评审得分乘以相应的权重系数(见附件6),然后相加得到评审得分。评审满分为100分,计算方法如下:

式中:-总分值;

-权重系数;

i-各A级要素得分值;

n-A级要素的数量(1≤n≤12)。

2.当企业不涉及相关B级要素时为缺项,按零分计。A级要素得分值折算方法如下:

式中:-A级要素实得分值;

-扣除缺项后的要素满分值。

3.每个B级要素分值扣完为止。

4.《评审标准》第12个要素(本地区要求)满分为100分,每项不符合要求扣10分。

5.按照《评审标准》评审,一级、二级、三级企业评审得分均在80分(含)以上,且每个A级要素评审得分均在60分(含)以上。

(六)评审单位应将评审资料存档,包括技术服务合同、评审通知、诊断报告、评审计划、评审记录、否决项与扣分项清单、评审报告、企业申请资料等。

(七)初次评审未达到危化品企业申请等级(申请三级除外)的,评审单位应提出申请企业实际达到等级的建议,将建议和评审报告一并提交给评审组织单位。初次评审未达到三级企业标准的,经整改合格后,重新提出评审申请。

四、审核与发证:

(一)评审组织单位应在接到评审单位提交的评审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形成审核报告,报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对初次评审未达到申请等级的企业,评审单位可提出达标等级建议,经评审组织单位审核同意后,可将审核结果和评审报告转交提出申请的危化品企业。

(二)公告单位应定期公告安全标准化企业名单。在公告安全标准化一级、二级、三级达标企业名单前,公告单位应分别征求企业所在地省级、市级、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意见。

(三)评审组织单位颁发相应级别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牌匾的有效期为3年,自评审组织单位审核通过之日起算。

五、监督管理:

(一)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在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后3年内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直接换发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1.未发生人员死亡事故,或者10人以上重伤事故(一级达标企业含承包商事故),或者造成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等事故。

2.安全生产标准化持续有效运行,并有有效记录。

3.安全监管部门、评审组织单位或者评审单位监督检查未发现企业安全管理存在突出问题或者重大隐患。

4.未改建、扩建或者迁移生产经营、储存场所,未扩大生产经营许可范围。

5.每年至少进行1次自评。

(二)评审组织单位每年应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对达标危化品企业进行抽查,3年内对每个达标危化品企业至少抽查一次。

抽查内容应覆盖企业适用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所有要素,且覆盖企业半数以上的管理部门和生产现场。

(三)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后,危化品企业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危化品企业应将自评报告报评审组织单位审查,对发现问题的危化品企业,评审组织单位应到现场核查。

(四)危化品企业抽查或核查不达标,在证书有效期内发生死亡事故或其他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被撤销安全许可证的,由原公告部门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等级并进行公告。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被撤销后,应在1年内完成整改,整改后可提出三级达标评审申请。

(五)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被撤销的,由原发证单位收回证书、牌匾。

(六)评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培训合格证书由原发证单位注销并公告:

1.隐瞒真实情况,故意出具虚假证明、报告。

2.未按规定办理换证。

3.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开展评审工作或参与标准化工作诊断等咨询服务。

4.因工作失误,造成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

5.利用工作之便,索贿、受贿或牟取不正当利益。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七)评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评审资格由授权单位撤销并公告:

1.故意出具虚假证明、报告。

2.因对评审人员疏于管理,造成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

3.未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无法保证评审工作质量。

4.安全监管部门检查发现存在重大问题。

5.安全监管部门发现其评审的达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不到《评审标准》及有关文件规定的要求。

六、附则:

(一)本办法印发前已经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的危化品企业,应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进行诊断,并按照《评审标准》完善和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待原有达标等级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重新提出达标评审申请。原已取得一级或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证书的危化品企业,可直接申请新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达标评审。

(二)本办法印发前已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员证书或考评员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应当于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填写再培训换证申请表,经再培训考试合格,换发评审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三)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评审实施细则。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考核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危化字[2005]198号)同时废止。

有关说明

一、评审组织单位承担以下工作:

1.受理危化品企业提交的达标评审申请,审查危化品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

2.选定评审单位,将危化品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转交评审单位。

3.对评审单位的评审结论进行审核,并向相应安全监管部门提交审核结果。

4.对安全监管部门公告的危化品企业发放达标证书和牌匾。

5.对评审单位评审工作质量进行检查考核。

二、评审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办公场所和设施、设备,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3.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4.本单位承担评审工作的人员中取得评审人员培训合格证书的不少于10名,且有不少于5名具有危险化学品相关安全知识或化工生产实际经验的人员。

5.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质量保证体系。

三、评审单位承担以下工作:

1.对本地区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实施评审。

2.向评审组织单位提交评审报告。

3.每年至少一次对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内部审核,每年1月15日前和7月15日前分别对上年度和本年度上半年本单位评审工作进行总结,并向相应安全监管部门报送内部审核报告和工作总结。

四、承担评审工作的评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化学、化工或安全专业大专(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2.从事危险化学品或化工行业安全相关的技术或管理等工作经历3年以上。

3.经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考核取得评审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五、安全生产标准化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经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专门培训。

2.具有至少10年从事化工工艺、设备、仪表、电气等专业或安全管理的工作经历,或5年以上从事化工设计工作经历。

六、自评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化学、化工或安全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2.具有至少3年从事与危险化学品或化工行业安全相关的技术或管理等工作经历。

3.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的单位组织的自评员培训,取得自评员培训合格证书。

篇3: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根据山西省煤炭厅颁发的《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奖惩办法通知》(晋煤安发[2012]717号)、《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通知》(晋煤安发[2012]715号)和集团公司下发的《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晋煤销产技字[2012]60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达标规划及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省煤炭厅“高标准、高科技、高管理、高端化、高要求、高质量、高效益和现代文明发展”七高一文明发展新模式要求,强化标准化工作组织领导,提升安全生产装备水平,改善现场作业环境,提高软硬件安全管理档次,构建标准化建设长效机制,为公司做强做大煤炭产业提供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

二、规划目标

(一)矿井实现安全生产。

(二)生产矿井、新建矿井全部达到省一级标准。

三、达标规划

(一)公司

达到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公司。

(二)生产矿井、持证改造生产矿井、试运转矿井

盛平煤业、四通煤矿、昊兴塬煤业、同富新煤业及陆续达到以上条件的矿井达到省一级标准。

(三)基建矿井

东瑞、四通筹备处、昊锦塬、金山、金辛达、金塬达等基建矿井单位工程质量(指掘进专业质量标准化,下同)必须达到一级标准,为投产后矿井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奠定基础。

四、组织机构

(一)公司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领导组

组?长:贺彦平?郭少勇

常务副组长:梁万兴

副?组?长:李和林?韩?喆?宁?波?柏福宝?范林彦?张振国?张引刚?李晓军?黄?华?冯志平孔令胜?王元明

成员单位:安监局、生产技术部、机电部、一通三防部、调度指挥中心、基本建设部、人力资源部、地质与防治水中心、技术中心、经理办公室(后勤中心)、财务部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安监局

办公室主任:乔茂林(兼)。

(二)领导组工作职责

1、组织制定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

2、组织安排安全质量标准化季度验收、月度抽查。

3、挂牌督办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问题。

4、监督检查各矿井安全生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5、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考核、奖罚兑现。

6、对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结果进行通报,促进各煤矿相互学习、共同提高。

(三)办公室工作职责

1、牵头组织《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及考核办法》的修订、完善工作。

2、在考核领导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分步达标规划。

3、牵头组织安全质量标准化全面检查工作。

4、根据安全质量标准化全面检查结果,提出有关奖惩方案,报领导组批准后执行。

5、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日常管理工作,及时收集、汇总、整理、上报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情况及资料归档管理。

6、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迎接上级相关检查;积极牵头组织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申报工作。

7、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业务培训。

8、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四)专业分工及工作职责

1、专业分工

(1)采煤、掘进专业由生产技术部负责检查考核。

(2)机电、运输专业由机电部负责检查考核。

(3)一通三防专业由一通三防部负责检查考核。

(4)地测防治水专业由地质与防治水中心负责检查考核。

(5)信息调度专业由调度指挥中心负责检查考核。

(6)应急救援专业由调度指挥中心负责,安监局配合检查考核。

(7)安全管理专业由安监局负责,人力资源部配合检查考核。

(8)地面设施专业由经理办公室(后勤中心)负责,基建部、机电部、安监局配合检查考核。

(9)职业健康专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检查考核。

(10)基本建设部负责对基建矿井单位工程进行专业检查考核,安监局、生产技术部、一通三防部、机电部、地质与防治水中心等部室配合检查。

2、各专业分管部室职责

(1)负责制定本专业的达标规划、组织措施、实施办法,并报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

(2)根据检查验收安排,负责抽调本专业检查人员,负责本专业评分定级排名排队,负责起草《检查验收通报》中涉及本专业的部分。

(3)专业负责部室分解检查项目,由配合检查部室协助检查,最后进行专业汇总、评级、总结、上报。

(4)负责组织本专业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以总结的形式报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

(5)负责督促各矿对发现的本专业隐患问题进行整改落实,对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6)负责对各矿提出的本专业问题进行解释、指导。

(7负责专业交流学习等。

(五)考核评比范围

公司所属生产矿井、联合试运转矿井、符合生产条件矿井和陆续达到以上条件的矿井,纳入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范围;基建矿井开工的单位工程纳入专业检查考核范围。

五、检查组织形式

矿井实行旬检月验的形式,公司实行季度检查、专业动态抽查与日常安全督查相结合的形式。

(一)矿井必须严格执行旬检月验,由矿主要领导组织,分管领导带队,对本单位所有作业场所,按照标准进行全面覆盖检查、评级、考核。

各矿应每月组织召开标准化专题会议,对检查、评级、考核、兑现进行公示,分解落实标准化工作目标,研究解决标准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公司实行季度检查、专业动态抽查与日常安全督查相结合的形式。

1、季度检查:每季度由安监局牵头,组织生产、机电、通风、调度、基建等部门分专业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分别对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信息调度、应急救援、地面设施、安全管理、职业健康等十一个专业进行检查评分。

2、专业动态抽查:各相关专业部室按照《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每季度每矿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抽查,检查结果报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

3、日常安全督查:日常安全督查由公司安监局、生产技术部、机电部、一通三防部、调度、人力资源等专业部室对矿井进行不定期动态抽检。主要检查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等的贯彻执行与落实情况、“一通三防”情况、持证上岗情况、安全设施、装备使用情况及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

六、考核标准

按照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晋煤安发〔2012〕715号《山西煤炭工业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通知》,对生产矿井、持证改造生产矿井、联合试运转矿井,先进行专业评分、定级,再对煤矿进行评分、定级;对基建矿井可验收的专业进行评分、定级。

?(一)专业及权重

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分11个专业,满分100分,分别为:

1、采煤专业标准分值100分,权重0.1;

2、掘进专业标准分值100分,权重0.1;

3、机电专业标准分值100分,权重0.1;

4、运输专业标准分值100分,权重0.07;

5、一通三防专业标准分值100分,权重0.18;

6、地测防治水专业标准分值100分,权重0.12;

7、信息调度专业标准分值100分,权重0.07;

8、应急救援专业标准分值100分,权重0.06;

9、地面设施专业标准分值100分,权重0.05;

10、安全管理专业标准分值100分,权重0.1;

11、职业健康专业标准分值100分,权重0.05。

(二)评级标准

1、矿井评级标准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分为三个等级,评级标准如

下:

一级:检查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专业不低于90分,其它4个专业不低于80分。

?二级:检查考核得分80分及以上,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专业不低于80分,其它4个专业不低于70分。

三级:检查考核得分70分及以上,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专业不低于70分,其它4个专业不低于60分。

2、专业评级标准

一级:专业得分90分及以上。

二级:专业得分80分及以上。

三级:专业得分70分及以上。

(三)分数计算

1、矿井质量标准化总得分

公司考核,以矿为单位。生产矿井、持证改造生产矿井、试运转矿井各专业得分之和扣减矿井否决分后作为矿井质量标准化总得分;基建矿井各工作面最低得分作为矿井质量标准化得分。

2、各矿专业得分按下式计算

专业得分=专业检查得分×权重系数×70%﹢专业动态抽查得分×权重系数×30%-专业否决分。

(四)分数考核

公司季度检查和动态抽检中,发现以下情况,将按规定取消评级资格或扣减否决分:

1、凡存在《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八条十五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之一的矿井,不予认定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等级。

2、考核期限内发生3人及以上死亡事故的矿井,取消安全质量标准化评级资格。

3、考核期限内发生1人死亡事故的矿井,在计算安全质量标准化总得分基础上减10分。

4、发生重伤事故一人次,在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总得分基础上减5分。

5、考核期限内发生一起重大未遂事故,否决专业得分2分,否决矿井总得分3分。

6、列入集团公司挂牌督办的隐患问题,每项在安全管理专业扣5分。

7、挂红牌一次否决矿井总得分2分;挂黄牌一次否决矿井总得分1分。

8、考核期限内有一条未按期整改隐患,否决矿井总得分0.5分。

9、未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办法的矿井,否决矿井总得分10分;未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旬检月验的矿井,否决矿井总得分5分;未进行月度讲评的矿井,否决矿井总得分2分。

七、考核及奖罚办法

(一)考核办法

1、每月26日前,各矿按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表》的格式和要求将本月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自检考核情况以电子版和报表(需加盖公章及主要领导签字)两种形式同时上报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上报的自检结果必须与原始资料、汇总表相符。(《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表》已发至各矿邮箱)

2、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领导组根据季度检查和动态检查,结合日常督察情况和各矿月度报表,综合打分、定级、排名,最终确认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予以奖罚。

3、所有矿井自复工整顿时起实行旬检月验,公司季度检查对所有矿井对照《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进行检查评分,对生产矿井、试运转矿井进行矿井考核,对基建矿井进行专业考核。

(二)奖罚办法

根据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结果,进行奖罚兑现。

1、矿井考核

(1)季度考核

根据日常专业动态检查和季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结果进行考核。考核季度内,生产、基建不足一个月不予进行考核,不足两个月按50%进行考核兑现。

①达标规划为一级的矿井,达到一级奖励矿井10万元,达到二级处罚矿井10万元,未达到二级处罚矿井20万元。

②基建矿井达到一级标准奖励矿井3万元,达到二级处罚矿井5万元,未达到二级处罚矿井10万元。

?(2)年度考核

结合国家、省厅及集团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结果进行考核。

①凡正常生产的生产、基建矿井年度达到公司达标规划,给予正矿级领导10000元、副矿级领导8000元奖励;未达到公司达标规划的矿井,处罚正矿级领导10000元,处罚副矿级领导8000元。

②对获得国家级命名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奖励10万元,对获得省煤炭厅命名表彰的省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奖励8万元。

2、公司机关人员考核

根据集团公司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结果对机关相关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八、检查总结和评比

公司每季度检查验收结束后,由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对各专业检查情况进行汇总、评比、考核,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通报内容包括:

(一)考核评级及奖罚兑现情况。

(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三)好的做法及亮点。

九、检查要求

(一)公司、矿应有计划地组织检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认真贯彻学习检查标准、检查方法和有关业务知识,所有参加检查人员要熟悉掌握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二)检查验收结束后,各专业检查组应将标准化评分表、隐患问题三定表、讲评材料、检查验收总结等,一并报送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整理存档。

(三)联合检查组在安排检查工作时,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

(四)所有参加检查人员必须统一使用规范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表,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规范检查行为,认真填写检查评分表,提高检查质量。

(五)检查验收实行集体公开打分评级制度。

(六)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根据月度抽查、季度检查结果综合汇总后按季度以电子版形式报集团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

(七)各煤矿应根据本办法,完善相应的组织机构,尽快修订本矿标准化实施细则,制定达标规划和基建矿井专业达标规划及分步实施方案、组织措施等,组织本矿标准化工作的检查、评级、奖惩、讲评及其它有关工作。并将达标规划和基建矿井专业达标规划及分步实施方案、组织措施、检查奖惩等情况,报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

十、其它

(一)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领导组。

(二)每季末由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负责考核,经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领导组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负责兑现。

(三)资金来源:临汾有限公司安全基金、工资基金。

(四)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