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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规定

2024-07-10 阅读 4912

一、奖则:

1、获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每个奖6000元,并在“五项指标”考核中加1-2分。

2、在部、省、市安全文明大检查中获优良等级分别奖2000-5000元。

3、在公司季度大检查中达优良标准的工地(未达标挂牌)奖500元。

4、在市级以上大检查中,态度端正,准备工作做得充分,根据实际情况给1000-2000元奖励。

二、罚则:

1、被取消安全文明标准工地的每个罚款2000元,示范工地每个罚款6000元,安全文明考核不得分。

2、未按规定完成“示范工地”目标每个罚款6000元,未达标准工地,收回安全措施经费4.25/m2,并在“五项指标”考核中扣减5分。

3、被市施工现场黄牌警告(包括挂牌后复查不合格),每个工地罚款1000元,“五项指标”考核中扣减2分。

4、在部、省、市安全文明大检查中成绩不及格的每个工地罚款8000-4000元。

5、在公司季度大检查中或动态管理中达到合格,传已授牌工地达不到优良等级,罚款200-500元。

6、管理人员、特殊工种无证上岗,新进场工地未经三级教育和未签定个人安全合同的每人罚款300元。

篇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切实搞好安全生产,使本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标准化轨道,做到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特此制订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制度。

一、奖励:

凡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公司给予100~500元的奖励(具体根据业绩,由公司安全部门提出方案,总经理批准)。

1、在安全设施、安全技术措施等方面有创造、革新、重大改进及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有关部门认可的;

2、在施工中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或事故中抢救有功的;

3、敢于坚持原则,制止违章作业,对维护安全纪律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作出贡献的;

4、受到市级以上有关部门通报表扬的;

5、在市级以上有关部门安全大检查中取得优良成绩的具体组织落实、布置的有关人员;

6、对创市级“文明工地”、“标化工地”、“标化样板工地”进行具体组织落实、设置、布置的有关人员。

二、处罚:

1、凡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配戴好安全帽,若不按规定配戴,管理人员和班组长每人罚款伍拾元。工人每人罚款贰拾元。

2、高空作业不按规定配戴好安全带的,每人罚款伍拾元。

3、违章乘坐井架吊笼上、下,乘坐者、开机者每人各罚款贰佰元。

4、违反防火规定造成火灾,将按火灾造成的损失的50%进行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5、违章操作施工机械造成事故,将根据事故情节的轻重进行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6、施工现场因用电设施安装问题造成事故,将追究现场电工的责任。

7、现场管理人员及班组长违章指挥,操作人员违章作业造成事故者,将按事故责任轻重进行处罚,所有经济责任由项目部承担,并对项目部及个人按照事故调查处理制度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8、对上级部门安全检查达不到标淮的,按奖励等级进行对等处罚,不合格的加倍处罚。

篇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考核办法与奖罚制度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考核方法和奖罚措施。

本标准适用本公司所施工的项目部。

2引用文件

《关于调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优罚劣办法的通知》6/1998

《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

3管理内容

3.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考核

3.1.1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由公司(分公司)经理、安全科负责考核,考核的依据为本年度的安全检查记录和伤亡事故记录以及在外部检查中获得的荣誉。

3.1.2班组及施工工人由项目经理,现场工程师,施工员进行考核,考核依据为:是否做到遵章守纪。

3.2奖罚措施

3.2.1对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先进项目部的或在各次安全大检查中获得各种荣誉的依“奖优罚劣办法”进行奖罚;对在各次大检查(或抽查)中违反有关规定的按“实施细则”对项目部进行处罚。

3.2.2对在年度安全生产考核中获得优秀的班组给予“先进班组”荣誉称号,附带适当物质奖励,对在各次大检查或抽查中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按“实施细则”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