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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人员进场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2024-07-10 阅读 2348

1.劳务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前,必须在签订劳务合同的同时完善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并配置专职安全员,进场施工的劳务人员必须与劳务分包单位签订个人安全生产保证书。

2.劳务分包单位应保持现场人员的相对稳定,不得经常变换施工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增减人员时,应及时告知项目部安全员。

3.人员进场后必须先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工作,安全教育应有教育登记卡、身份证复印件、安全知识考核试卷及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复印件等。

4.凭“三级教育”资料,项目部配发企业“统一标志”的安全帽,未经三级教育的人员项目后勤部门不得安排食宿。

5.施工班组应坚持“班前安全交底”制度,并做好记录资料。

6.项目现场的施工人员应服从项目的统一管理,遵守各项安全制度和管理规定,坚持文明施工,确保安全生产,维护企业形象,承担安全责任。

7.对各级组织在施工现场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劳务分包单位及班组人员应按“三定”原则(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及时整改闭环,对于现场不服管理的劳务人员和严重的安全“三违”现象,项目安全员有权按“安全奖罚制度”执行罚款并在工程款中扣除。

篇2: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库施工安全规定

1、目的

为了规范外来单位人员和车辆进库区施工安全管理,确保库区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外来单位人员和车辆进库区施工管理全过程。

3、术语

3.1库区:石化事业部油库区和码头生产作业区统称库区。

3.2外来人员:特指石化事业部以外的人员及车辆。

4、内容和要求

4.1安全管理

4.1.1需进库区施工的外来人员必须首先提出入库申请,填写《石化部临时进入库区通行证申请表》经石化事业部安保部审核后,进行安全培训,考核达90分以上,并经安保部办理入库证后方可进库。

4.1.2凡外来单位人员和车辆进库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广东湛江港股份有限公司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和《石化事业部安全管理基本规定》。

4.1.3施工单位必须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并报石化事业部安保部备案。

4.1.4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使用防护装置,凡不符合规定的,安全监督员有权停止施工,直到整改符合要求为止。

4.1.5在库区内施工人员,禁止从事与施工无关的其他作业,严禁到其它无关岗位,严禁私自动用库区的各种设备、设施及消防设施。

4.1.6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石化事业部安全、消防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4.1.7凡从事可能造成污染作业及清理有污染的杂物,严禁随意乱堆乱放,必须经安保部批准后方可处理。

4.1.8在库区内进行高空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石化事业部高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4.1.9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广东湛江港股份有限公司习惯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和《石化事业部习惯性违章行为处罚细则》处理。

4.2治安管理

4.2.1进库区施工的单位,必须有单位领导或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人员和车辆的管理工作,并报安保部备案。

4.2.2进出库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接受门卫的检查,严格遵守《石化事业部安全管理基本规定》。

4.2.3在库区内施工工期三个月以上的外来人员必须填写《临时驻库,施工人员花名册》,送派出所备案。

4.2.4施工单位须对其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2.5库区内严禁打架,不准以各种方式进行赌博活动和其他不法行为。

4.2.6各施工单位主动同公安部门配合,服从公安部门管理。

4.2.7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治安管理条例处理。

4.3防火防爆管理

4.3.1在库区内的动火施工必须严格执行《石化事业部施工动火安全管理规定》。

4.3.2凡进入有作业的罐区、泵房、车台施工作业,必须按石化事业部规定,穿着防静电服、防静电鞋。

4.3.3因工作需要,机动车辆进库必须办理入库许可证,并戴好防火罩。在库区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4.3.4车辆不能在库区内长时间停留,或堵塞消防通道。

4.3.5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消防管理条例处理。

5、相关文件

5.1《石化事业部施工动火安全管理规定》

5.2《广东湛江港股份有限公司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5.3《石化事业部安全管理基本规定》

5.4《石化事业部高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6、相关记录

6.1《石化部临时入库证》

6.2《油库码头出入证》

6.3《石化部临时进入库区通行证申请表》

6.4《临时驻库,施工人员花名册》

篇3:营业线施工安全规定

既有铁路线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施工生产要,首先把确保营业线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措施具体,管理到位。

⒈铁路运输安全规定

①行人跨跨越铁路要注意瞭望。确认无来车后方可通行,行人严禁翻越道口栏杆、强行穿越轨道。

②不要在铁路上玩耍、放置障碍物,不准沿钢轨、轨枕或道心行走,不准在列车下边停留、乘凉和睡觉。

③严禁钻越和破坏铁路防护网,严禁钻越、扒越火车,严禁击打列车,严禁拆盗铁路设施和车辆配件。

④严禁携带雷管、炸药、煤油、汽油、酒精、棉花等易燃、易爆物品及非法携带枪支、管制刀具进站上车,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⒉既有线施工安全规定

⑴既有线施工“十不准”

①即没有签:铁道部、铁路局没有批准的施工,不准施工单位施工;

②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不准施工;

③没有登记要点,不准施工;

④施工负责人不到位,不准施工;

⑤监理人员不到位,不准施工;

⑥运营配合单位人员不到位,不准施工;

⑦没有制定安全措施和防范预案,不准施工;

⑧擅自变更施工地点、扩大施工范围,不准施工;

⑨施工路料、垃圾未按规定清理,不准接管;

⑩未达到列车放行条件,不准开通线路。

⑵既有线施工十严禁:

①严禁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犯劳动纪律三违行为。

②严禁在无安全防护、无安全保证措施、无施工方案、无专人指挥、无设备管理单位人员配合、无有关地埋电缆、光缆及其它管网书面交底的情况下擅自施工。

③严禁未经路局批准在施工计划外,进行爆破作业、倒运路料、插入道岔、拨接等危机行车安全的一切施工。

④严禁损坏既有路基、线路、通信、信号、接触网支柱等设施。

⑤严禁施工机械、机具、人员、路料、隔离防护侵入限界。

⑥严禁施工人员擅自挪动或破坏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在既有线附近生火。

⑦严禁既有线和邻近既有线施工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在上班期间戴红色安全帽、穿红色服装。

⑧严禁施工人员走道心、横跨铁路、跳车、钻车、扒车和由车底下、车钩上传递工具材料;坐在车底下、钢轨、枕木头及道床边坡上休息。

⑨严禁既有线施工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以及施工作业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担任施工作业项目。

⑩严禁无正式职工(即带班人员)带领,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或劳务工单独担任既有线控爆施工的爆破工、施工安全防护员及带班人员等工作,单独使用各类作业车辆、机具。

⑶改造施工:“五不准”“四到位”“六关键”

“五不准”

①无安全技术措施不准施工;②安全技术交底不清,安全责任不明不准施工;③施工负责人不到不准施工;④两端防护员未设好防护不准施工;⑤现场安全员不到不准施工

“四到位”

①人员到位;②职务到位;③责任到位;④业务水平到位

“六关键”

①把好施工要点关;②点前准备关;③施工防护关;④放行列车条件关;⑤开通后的整修巡养关;⑥机具材料防止侵限关键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