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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管生产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

2024-07-10 阅读 7000

1.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法定代表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组织实施本企业中长期、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及实施计划,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即做到五同时。

4.参与编制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审批本企业工程生产建设项目中的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制定施工生产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

5.领导组织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确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领导、组织外包工队长的培训、考核与审查工作。

6.领导组织本企业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解决施工中的不安全生产问题,制定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制度,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典型经验。

7.认真听取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转。

8.组织参加特大、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中的具体工作。

篇2: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岗位责任制度

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有下列责任:

一、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知识管理能力考核后方可任职。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制度。领导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经营活动中要做到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考核评比安全工作。

三、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经营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经营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

八、主要负责人未履行规定的安全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经营单位停业整顿。

九、主要负责人有违法行为,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篇3:企业审计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

企业审计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

(一)职务

1.在厂长、总会计师领导下,认真贯彻审计法。根据上级审计部门的要求,结合厂部的方针目标,制定审计工作的方针目标,编制年、月度审计工作计划。

2.组织专业审计人员和兼职审计人员对厂内各部门、各经济核算单位,进行常规审计和专项审计。

3.结合干部的任免情况,及时搞好中层干部的离任审计及评价。

4.办理厂领导、上级审计(内部审计)机构交办的审计任务,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对本单位进行审计。

5.经常深入生产和工作现场,组织开展群众审计工作。

6.制定专项审计方案,并组织实施。

7.审定"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

8.按照审计程序做好审计技术资料的形成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9.及时完成厂长布置的临时工作。

(二)职权

1.对全厂的各经济活动部门、经济核算单位,有权直接进行审计监督。

2.对于不符合财经制度的开支或提高标准的开支项目,有权建议制止、纠正,维护国家和企业的权益。

3.有权调审或就地审计厂属各经济核算单位的经济核算资料,并对其进行科学分析和实绩评价。

4.对审计报告中所列出的问题和改进意见有权检查、督促执行。

5.有权参与对外经济合同的签订。

6.对中层干部的离任、升任,有权配合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审计,评价其业绩。

(三)职责

1.对厂内的经济核算单位,不按规章制度办事,违法乱纪,营私舞弊,污盗窃,破坏国家企业财产,损害其经济利益的现象,经过审计对已发现的问题,不报告、不提出意见,造成不良影响负责。

2.对未按工作计划完成审计任务,造成工作上的失误负责。

3.对知情不报、收受贿赂、不秉公办事造成不良影响负责。

4.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与客观事实不符,或严重失实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