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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槽基坑支护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024-07-10 阅读 4040

1安全监理规定

(1)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根据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开挖深度、地面荷载、施工设备和沟槽、基坑周边环境等状况,对支护结构进行施工设计,其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应满足邻近建(构)筑物和施工安全的要求,并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应有专项施工方案,必要时应论证。

(2)现场应划定作业区,安设护栏并设安全标志,非作业人员不得入内。

(3)先开挖后支护的沟槽、基坑,支护必须紧跟挖土工序,土壁裸露时间不宜超过4h。先支护后开挖的沟槽、基坑,必须根据施工设计要求,确定开挖时间。

(4)在现况建(构)筑物附近进行桩工作业前,必须掌握其结构和基础情况,确认安全;机械作业影响建(构)筑物结构安全时,必须先对建(构)筑物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经验收确认合格,形成文件后,方可进行机械作业。

(5)土壁深度超过6m,不宜使用悬臂桩支护。

(6)施工过程中,严禁利用支护结构支搭作业平台、挂装起重设施等。

(7)支护结构施工完成后,应进行检查、验收,确认质量符合施工设计要求,并形成文件后,方可进入沟槽、基坑作业。

(8)施工过程中,对支护结构应经常检查,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并确认合格。

(9)拆除支护结构应设专人指挥,作业中应与土方回填密切配合,并设专人负责安全监护。采用起重机拆除时,应遵守吊装的有关安全规定。

(10)上下沟槽、基坑严禁攀登支护结构。

(11)大雨、大雪、大雾、沙尘暴和风力六级(含)以上的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露天桩工、起重机械作业。

2钢木支护安全控制要求

(1)支护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支护材料的材质、规格、型号应满足施工设计要求。

②木质支护材料的材质应均匀、坚实,严禁使用劈裂、腐朽、扭曲和变形的木料。

③严禁使用断裂、破损、扭曲、变形和腐蚀的钢材。

(2)现场支护材料应分类码放整齐,不得随意堆放,不得集中堆放在沟槽、基坑边上。运入槽、坑内的材料应卧放平稳。

(3)使用起重机从地面向沟槽、基坑内运送支护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作业时,必须由信号工指挥。

②起重机、吊索具应完好,防护装置应齐全有效。

③运输车辆和起重机与沟槽、基坑边缘的距离应依荷载、土质、槽深和槽(坑)壁状况确定,且不得小于1.5m。

④作业时,机臂回转范围内严禁有人。

⑤作业中尚应遵守吊装的有关安全规定。

(4)使用人工方法从地面向沟槽、基坑内运送支护材料时,严禁向沟槽、基坑内投掷和倾卸支护材料。

(5)预钻孔埋置桩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钻孔成孔后,应及时埋桩至施工设计高度。

②使用机械吊桩时,必须由信号工指挥。

③埋置桩间隔设置时,相邻两桩间的土壁在土方开挖过程中,应及时安设挡土板,或挂网喷射护壁混凝土。

(6)人工锤击沉入木桩支护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作业中,应划定作业区,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

②槽壁出现裂缝或支护结构发生位移、变形等情况时,必须停止该部位的作业,对支护结构采取加固措施,经检查验收合格,形成文件后,方可继续施工。

(7)拆除支护结构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拆除前,应制订拆除安全技术措施。

②拆除支护结构应和回填土紧密结合,自下而上分段、分层进行,拆除中严禁碰撞、损坏未拆除部分的支护结构。

③采用机械拆除沉、埋桩时必须由信号工负责指挥;作业前,应划定作业区和设安全标志,非作业人员不得入内。

④拆除与回填土施工过程中,应设专人检查,发现槽壁出现坍塌征兆或支护结构发生劈裂、位移、变形等情况必须暂停施工,待及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施工。

⑤拆除的支护材料应及时集中到指定场地,分类码放整齐。

3土钉墙支护安全控制要求

(1)采用土钉墙支护,应遵守现行《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1999)的有关规定。

(2)土钉墙支护适用于无地下水的沟槽。当沟槽范围内有地下水时,应在土钉墙施工前采取排降水措施降低地下水。在砂土、虚填土、房碴土等松散土质中,严禁使用土钉墙支护。

(3)土钉墙施工设计中,应确认土钉抗拉承载力、土钉墙整体稳定性满足施工各个阶段施工安全的要求。

(4)土钉墙的墙面坡度不宜大于1:0.1。

(5)土钉的长度宜为开挖深度的0.5~1.2倍,间距宜为1~2m,

与水平面夹角宜为5°~20°。

(6)土钉钢筋宜采Ⅱ、Ⅲ级钢筋,钢筋直径宜为16~32mm,钻孔直径宜为70—120mm。.

(7)注浆材料宜采用水泥浆或水泥砂浆,其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10。

(8)喷射混凝土面层宜配置钢筋网,钢筋直径宜为6~10mm,间距宜为15~30mm;喷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0,面层厚度不宜小于8cm。

(9)坡面上下段钢筋网搭接长度应大于30cm。

(10)土钉墙支护应随开挖随支护。

(11)喷射混凝土和注浆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禁止裸露身体作业。

(12)土钉宜在喷射混凝土终凝3h后进行施工,土钉类型、间距、长度和排列方式应符合施工设计的规定。

(13)钻孔完成后应及时注浆,并遵守下列规定:

①注浆的材料、配比和控制压力等,必须根据土质情况、施工工艺、设计要求,通过试验确定。浆液材料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②注浆机械操作工和浆液配制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③作业和试验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严禁裸露身体作业。

④注浆初始压力不得大于0.1MPa。注浆应分级、逐步升压至控制压力。填充注浆压力宜控制在0.1~0.3MPa。

⑤作业中注浆罐内应保持一定数量的浆液,防止放空后浆液喷出伤人。

⑥作业中遗洒的浆液和刷洗机具、器皿的废液,应及时清理,妥善处置。

⑦浆液原材料中有强酸、强碱等材料时,必须储存在专用库房内,设专人管理,建立领发料制度,且余料必须及时退回。

⑧使用灰浆泵作业前应安全阀已调到预定安全压力。

(14)土钉墙的土钉注浆和喷射混凝土层达到设计强度的70%后,方可开挖下层土方。

(15)施工中每一工序完成后,应隐蔽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进入下一工序。

(16)遇有不稳定的土体,应结合现场实际情况采取防塌措施;

(17)施工中应随时观测土体状况,发现墙体裂缝、有坍塌征兆时,必须立即将施工人员撤出基坑、沟槽的危险区,并及时处理,确认安全。

篇2:采煤支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带班区长和班组长的领导下,负责指定工作范围内的采煤、支护工作。

二、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支护说明书进行工作面支护,保证支护质量。

三、工作前必须对工作地点及周围的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顶板、煤壁、支架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停止作业,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四、每次出货挂梁前都要先打好临时支护,不得在无支护的情况下作业。

五、做好工作面防尘工作,出煤前后必须进行洒水灭尘。珍惜煤炭资源,提高资源回收率,煤、矸分装,保证煤炭质量。

六、保管使用好工具、设备,做到爱护珍惜、不损坏、不丢失。

七、积极配合班组长和其他人员工作,努力完成当班的生产。

八、积极贯彻落实规程措施的要求,完成本职工作,坚决杜绝“三违”。

篇3:掘进支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班组长的领导下,负责掘进迎头的扶棚工作。

二、按《作业规程》规定的要求进行扶棚、腰帮、背顶,保证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做到巷道断面、支护、中腰线均符合设计要求。

三、施工中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和撅顶道制度,出煤(矸)扶棚前,认真检查巷道支护及帮顶情况,加固迎头支护,扶好棚后,安全设施上齐。

四、根据现场煤岩层变化情况,改变支护间距,改进支护工艺,提高工效,降低消耗,保证循环,加快进度,确保安全生产。

五、认真学习规程,钻研技术业务,不断提高施工质量,严格执行煤矿三大规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决杜绝“三违”现象。

六、服从带班区长、班长的分配,协同其它工种共同完成当班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