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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总工程师安全责任范文

2024-07-10 阅读 6831

1、对项目工程生产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处理生产技术问题时,遵守和执行劳动安全规程和标准,对职工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有效性负责。组织实施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工程的生产相结合。

3、参加经理部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定和实施重大隐患整改方案。

4、组织学习、推广安全生产、劳动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5、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结合项目工程的特点,主持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开工前的全面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6、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性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7、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8、本工程应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火灾、中毒、爆炸或在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9、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设备设施的不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10、参加配合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篇2:矿长兼任总工程师岗位安全责任制

1、贯彻执行《规程》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通知、指令、指示,对矿井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组织编制、审查、上报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安全技术措施,以及有关安全技术规章制度,并负责督促、检查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

3、对生产建设中出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组织有关人员研究,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并负责实施;

4、发生重大事故时,亲临现场,协助矿长组织抢救,并从安全技术上提出救灾措施和防止灾害扩大的安全措施;

5、组织对采、掘、机、运、通等各项工程的检查、验收、评比和整改工作;

6、负责辅助救护队(站)的业务技术指导工作;

7、组织矿井重大科技课题的论证、革新、技改、水平及采区设计、通风安全工程设计及矿井水平、采区接替计划和月度生产计划的编制、审定等。

篇3:各分管矿长总工程师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各分管矿长、总工程师是本系统的安全第一责任者,若出现下列情况应追究领导责任。

1.安排工作时,忽视安全技术措施。

2.未对本矿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即分配职工上岗作业的。

3.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安全检测仪器的。

4.未按照规定提取或使用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费用的。

5.拒绝安全监督人员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隐瞒事故隐患,不如实反映情况的。

6.“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不及时制订或传达、贯彻,各系统无长远规划,无应急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