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责大全 > 钻探施工现场安全规范

钻探施工现场安全规范

2024-07-10 阅读 8134

(一)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做到安全工作与生产任务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安全防护措施提前施工,经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2、建立、健全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各项经济承包有明确的安全指标和保证措施,总、分包之间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3、加强安全教育,工人报到后,进行项目有关规章制度的学习。保证工人掌据本工种操作技能,熟悉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每项工程,按工种由项目经理或施工员向班组做安全交底,交底要求具体、明确,要有正式的书面记录和签字。

5、安全员每天检查安全工作,对违章作业,及时纠正,对冒险作业,坚决制止。

6、严禁酒后上班,不准赤脚、穿拖鞋、硬底鞋上班,上班要戴安全帽、穿好救生衣、高空作业系安全带。

7、特殊工种等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准进行操作。

8、经常对机械设备和所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维护保养,每天上班试运行运转后才能进入施工操作,严禁设备带病作业。定期对机械进行维修、保养和做好设备"十字作业"(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维修、保养、运转和交接班要做好记录工作。

9、暑期施工,项目部必须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证及时将茶水送到施工现场职工手中;配备相应的十滴水,清凉油等防暑药品。爆晒地点,应有遮荫措施,尽量避免高温时间作业,以防止中暑。

(二)钻探安全生产

1、从事钻探工作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工作岗位。

2、钻场工作人员钻探工作中严格执行勘探安全规程,穿工作服、工作鞋,戴安全帽。上班前,严禁喝酒;在钻塔上工作时,必须系牢安全带。

3、现场至少应有以下完好醒目的安全标志:

a)必须戴安全帽;

b)禁止烟火;

c)必须系安全带;

d)当心触电

e)当心机械伤人。

4、各种防护设施、安全装置应当齐全完好,外露的转动部位应设置可靠的防护罩或者防护栏杆。螺栓或插销齐全,紧固良好。钻进施工中,要定期检查螺丝或插销的缺失、松紧情况,并及时补充与紧固。

5、钻进中应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a)开孔钻进前,应对设备、安全防护措施、设施进行检查验收,确保各仪表运行正常。机械转动时,禁止进行机器部件的擦洗、拆卸和维修;禁止跨越传动皮带、转动部位或从其上方传递物件;发现响声异常时,应立即停机检查。

b)钻进时,禁止手扶持高压胶管或水龙头。修配高压胶管或水龙头应停机。调整回转器、转盘时应停机检查,并将变速手把放在空档位置。

c)每次开钻水接头应转动灵活。

d)扩孔、扫孔、扫脱落岩芯或钻进不正常孔段时,必须由班长操作。

e)开动机械时,班长应先通知该机械附近人员,确认机械运转部位无人靠近时再开动。

6、升降钻具应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a)应检查升降机的制动装置、离合器装置、提引器、拧卸工具等是否安全好用。天车要定期加油和检查。

b)钢丝绳的安全长度,应为提引器下到孔口时,其在升降机卷筒上,不少于3-5圈的净容量;钢丝绳和绳卡的磨损情况,钢丝绳每一拧结距内折断钢丝绳最大允许根数:反拧捻制的6股×19丝钢丝绳为12根;6股×37丝钢丝绳为22根。钢丝绳绳卡要在3个以上,钢丝绳直径超过28mm,绳卡应在5个以上。钢丝绳表面磨或锈蚀量不得起过10%。

c)操作升降机人员应与孔口和钻塔上人员紧密配合,并按他们发出的信号进行操作。孔前操作人员必须站在钻具起落范围之外,塔上人员须系安全带,升降钻具时,塔上不得进行任何修理工作。操作升降机未锁住制动闸时,操作员不得离开。

d)操作升降机要平稳,禁止同时使用刹把和升把,不得很刹猛放,不得同时倒杆,要防止提引器碰撞钻机、水接头、塔板、钻杆靠架或天车等,不得用手扶摸钢丝绳。

e)孔口操作人员必须站在钻具起落范围以外。摘挂提引器时,不准用手扶摸提引器的底部,防止回绳弹打。抽插垫叉防止砸手。

f)抽插垫叉时,不准将手握在垫叉底部;跑钻时严禁抢插垫叉及强行搂抱钻杆。

g)提钻后应立即盖好孔口。粗径钻具处于悬吊状态时,不得探视或用手摸管内岩芯。

7、孔内事故处理应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a)反脱孔内钻具时,操作人员必须站在手柄反转范围之外。

b)用吊锤上打钻具时,打头或打箍应系好安全绳,在打吊锤过程中应经常拧紧振松的接头螺纹。

c)提升钻具时,不得强力起吊。

d)处理孔内事故时,防止工具等掉入孔内,造成双重事故。

(三)施工用电

1、电气作业一般安全要求

a)所有电气设备的外壳均应可靠接地(使用安全电压的除外)。

b)电气作业应至少有两人进行,修理电气设备时,应切断电源,并挂警示牌或设专人监护。非电气工作人员不得进行与电气有关的作业。

c)因生产作业或设备调试需要带电作业时,应逐级申请批准,在确有安全保障的情况下,方可作业。

d)检修或施工完毕,作业人员确认安全可靠,电气主管人员检验合格,下达指令后方可送电。

e)未经验电的电气设备应视作有电。因检修需要断开的线头应分开包扎。雨天或雾天不应进行室外电气作业,夜间不宜高空作业。

f)电气设备必须严格按照电气设备铭牌上规定的额定参数(额定电压、电流、功率、频率等)运行,装设必要的过载保护和漏电保护装置。

2、支线架设

a)配电箱的电缆线应有套管,电线进出不混乱。大容量电箱上进线加滴水弯。

b)支线绝缘好,无老化、破损和漏电。

c)支线应沿墙或电杆架空敷设,并用绝缘子固定。

d)过道电线可采用硬质护套管埋地并作标记。

e)机场电路架空时,应分路架设在专用电杆上,高度不低于3m;距柴油机、绷绳不小于2.5m;电缆敷设位置应考虑避免电缆受到腐蚀和机械损伤。电缆应绝缘良好。

3、现场照明

a)照明线路应采用绝缘良好的电缆线,线路走向应合理。线路应架空。线路总控制开关后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应采用36V电压。

b)照明导线应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花线或塑料胶质线。导线不得随地拖拉或绑在铁质的架上,搬移灯具应先关闭电源。

c)照明电缆的绝缘电阻应符合要求,手持工作灯的电源电压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单相回路内的照明开关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d)室外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距地面不得低于2.4m。碘钨灯固定架设,要保证安全,灯线不得靠近灯具表面。

4、电箱(配电箱、开关箱)

a)电箱应有门、锁、色标和统一编号,使用标准电箱。

b)电箱内开关电器必须完整无损,接线正确。各类接触装置灵敏可靠,绝缘良好。无积灰、杂物,箱体不得歪斜。

c)电箱安装高度和绝缘材料等均应符合规定。

d)电箱内应设置漏电保护器,选用合理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进行分极配合。

e)配电箱应设总熔丝、分熔丝、分开关。零排地排齐全。动力和照明分别设置。

f)配电箱的开关电器应与配电线或开关箱一一对应配合,作分路设置,以确保专路专控;总开关电器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熔丝应和用电设备的实际负荷相匹配。

g)开关箱与用电设备实行“一机一闸一保险一漏电保护器”。严禁同一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安装在固定支架上,并有防潮、防雨、防晒措施。

5、机场电气设备,应根据供电系统要求进行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其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Ω。接地体可用角钢、圆钢或钢管,但不得用螺纹钢,其截面不小于48mm2,一组2根接地体之间间距不小于2.5m。

6、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应执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规定。手持电动工具和可移动式电气设备应装设漏电保护器,工作完毕离开现场后,应切断电源,临时电源应拆除。

7、电焊机焊接作业时应严格执行焊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电焊机的二次线圈和外壳应接地可靠,接地线不应与氧气瓶的固定支架相连。

8、接生活区内的电加热设备应装设漏电保护器,做到人走电断。普通照明与应急照明的灯具应有明显的区别和标志。

9、施工区域在主电源失效的情况下,应急发电机组应能在45s内自动启动供电。

(四)设备拆装、搬运安全规定

1、上岗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2、高处作业应系好安全带。工具应拴好保险绳。零配件应装在工具袋内,工具、零配件不得上抛下扔。

3、高处作业的正下方及其附近不应有人作业、停留和通过。

4、穿抽钢丝前应检查钢丝绳磨损情况和吊车的滑轮转动及松旷情况。

5、机电设备拆卸前应先切断电源,拆下全部油、气、水管路,分类存放。各连接处应密封,无渗漏。

6、钻塔安装与拆卸应遵守下列规定:

a)安装、拆卸钻塔前,应对钻塔构件、工具、绳索、挑杆和起落架等进行严格检查。

b)安装、拆卸钻塔应在机长统一指挥下进行,作业人员要合理安排,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塔上塔下不得同时作业。

c)安装、拆卸钻塔时,起吊塔件使用的挑杆应有足够的强度。拆卸钻塔应从上而下逐层拆卸。

d)禁止穿带钉子或者硬底鞋上塔作业。

e)夜间或5级以上大风、雷雨、雾、雪等天气禁止安装、拆卸钻塔作业。

f)竖立或放倒钻架前,应当埋牢地锚。

g)竖立或放下钻架时,作业人员应离开钻架起落范围,并应专人控制绷绳。

(五)机场安全防护设施

1、钻塔座式天车,应设安全挡板;钻机水龙头高压胶管,应设防缠绕、防坠安全装置和导向绳。

2、机场地板铺设,应平整、紧密、牢固;木地板厚度,应大于40mm或使用防滑钢板。

3、钻塔工作台,应安装可靠防护栏杆。防护栏高度,应大于1.2m,木质塔板厚度应大于50mm或采用防滑钢板。活动工作台安装、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a)工作台,应安装制动、防坠、防窜、行程限制、安全挂钩、手动定位器等安全装置。

b)工作台底盘、立柱、栏杆,应成整体。

c)工作台,应配置Φ30mm以上麻绳手拉绳。

d)工作台提引绳、重锤导向绳,应采用Φ9mm以上钢丝绳。

e)工作台平衡重锤与地面之间距离,应大于2.5m。

f)活动工作台每次准乘一人。

g)乘工作台高空作业时,应先闭锁手动制动装置后方可进行作业。

4、钻塔绷绳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钻塔绷绳应采用Φ12.5mm以上钢丝绳,应设4根绷绳。绳无打结、锈蚀、夹扁等缺陷,每捻矩断丝应少于12丝。

b)绷绳安装,应牢固、对称;绷绳与水平面夹角,应小于45°。

c)绷绳用花篮螺栓或紧绳器调节松紧度。每道绷绳不少于3个绳卡,绳卡与钢丝绳应相应配套,绳卡间距为150~200mm,并卡牢固。

d)地锚固定牢靠。

5、钻塔安装避雷针应符合下列要求:

a)避雷针与钻塔,应使用高压瓷瓶间隔,避雷针顶端必须打扁磨尖。

b)接闪器,应高出塔顶1.5m以上。

c)引下线与钻塔绷绳间距,应大于1m。

d)接地极与电机接地、孔口管及绷绳地锚间距离,应大于3m;接地电阻,应小于15Ω。

e)引下线应尽可能敷成直线,并与接地板作可靠的电气连接。它应装置在平台外侧,其安装位置应保证不会露出水面。接地板应为面积不小于0.2mm2的铜板,其表面不应涂刷油漆或其他涂料。

6、机场防风、防火

a)大风天气,应停止钻探作业,并要卸下塔衣、场房帐篷、钻杆下入孔内,并卡上冲击把手、切断电源,关闭并盖好机电设备。

b)大风后重新开始钻探作业前,应检查钻塔、绷绳、机电设备、供电线路等的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钻探作业。

c)内燃机排气管或火炉烟筒,应伸出场房之外0.5m以上,穿过场房处应安装隔热装置。

d)机场应配备灭火器材,作业人员,应掌握灭火器材使用方法。电器失火时,应先切断电源,方可灭火。

7、佩戴安全帽时必须系紧下鄂系带,防止失去防护作用。安全带应到垂直悬挂,高挂低用;水平悬挂注意摆动碰撞;不允许低挂高用;禁止绳打结使用;不得将钩直接挂在不牢固物件上。

(六)各种机具

现场的管材、机具、散材等料具分类堆放,排放应整齐、平稳,并挂设标识牌。井场安全通道应畅通。

1、手持电动机具

a)必须单独安装漏电保护器。

b)防护罩壳齐全有效。

c)外壳必须有效接地或接零。

d)橡皮电线不得破损。

2、电焊机

a)有可靠的防雨措施。

b)一、二次线(电源、龙头)接线处应有齐全的防护罩,二次线应使用线鼻子。

c)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d)配线不得乱拉乱搭,焊把绝缘良好。

3、乙炔发生器

a)距明火距离应大于10m。

b)必须装有回火防止器。

c)应有保险链、防爆膜,保险装置必须灵敏可靠,使用合理。

4、气瓶

a)各类气瓶应有明显色标和防震圈,并不得在露天曝晒。

b)乙炔气瓶与氧气瓶距离应大于5m。

c)乙炔气瓶在使用时必须装回火防止器。

d)皮管应用夹头紧固。

e)操作人员应持有效证上岗操作。

5、水泵

a)电源线不得破损。

b)有良好的接零保护装置。

c)应单独安装漏电保护器,灵敏可靠。

(七)文明生产、环境卫生:

1、遵守当地政府颁布的环境保护法规。钻进用的冲洗液不得任意流淌。钻探过程产生的垃圾终孔后应清除。

2、项目部设置职工食堂、工人食堂;食堂内设置冰箱、消毒柜、灭蚊器等设备,安装纱门和纱窗及通风,排气,排污水设施。

3、食堂周围的场地平整、清洁、排污水畅通,定期灭蚊、灭鼠、灭菌、专人管理达到有关卫生规定。

4、职工食堂配备专用保温水桶,水桶加盖加锁并有标识。配置垃圾桶(或垃圾篓子)严禁乱丢废物和剩饭菜。

5、炊事用具应清洁卫生、食品贮藏柜和菜饭应生、熟分开并有标记。

6、炊事人员应穿戴好工作服、发帽,做到“三白”(白衣、白帽、白口罩),并保持清洁整齐,做到文明操作,不赤臂、不光脚,禁止随地吐痰,炊事人员必须做好个人卫生,要坚持四勤(勤理发、勤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

7、宿舍内通风良好、电源线、电灯、插头均符合安全有关标准。

8、宿舍内日常用品要放置指定的地方整齐有序,衣物被裤折叠整齐,鞋类摆好,室外设置了晾衣区,不得在室内晾衣物。

9、宿舍周围配专人每天进行清扫,定期灭蚊、灭鼠、灭菌。

10、厕所卫生应设专人负责,定期进行冲刷清理、消毒,防止蚊鼠孽生。

11、生活区设置电视室(食堂内)、读报栏等娱乐性物所的设施。

12、项目经理部设医疗保健箱、配备普通医疗、急救器具及药品:氧气袋、单架、2%红汞液、2%碘酊、70~75%酒精、3%双氧水、创可贴、纱布、药棉、云南白药、绿药膏、胶布。

13、病情严重,及时送往医院治疗。

篇2:煤矿探放水和超前钻探运行管理制度

为了有效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潞矿王地字【2012】78号《关于下发集团公司探放水和超前钻探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安全原则,防治矿井重特大水害事故的发生,进一步规范我矿探放水工作,切实实现矿井安全生产,最大限度保证职工生命和矿井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领导机构

组长:贾双春吴晓东

副组长:杨建立赵学雷张日林汪健民苏海

石兵

成员单位:地测科生产中心机电中心安监处通风科

开发办调度室劳资科计划科财务科

企管科督查办职工学校采、掘、开队组

办公室设在地测科,电话5932619。

二、职责

工作流程:

编制设计(地测科)→制定措施(探放水队)→各部门审批(生产、安全等)→具体施工(探水队)→工程验收(接收安全员、验收员)→监督管理(地测、生产、安全、调度等)→考核(地测科)

1、地测科主要负责依据年度生产采掘衔接计划编制探掘年度总体规划;负责编制、健全探放水和超前钻探运行管理相关制度;负责编制超前钻探、探放水施工设计;负责井下各类防治水钻探施工现场成果的验收;根据地质条件的变化情况安排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跟班进行技术指导;负责汇总、整理、分析井下各类防治水钻探原始资料并建立相关台帐;编制钻探、掘进进尺日调度通报台帐;组织相关部门对各类防治水钻探成果资料进行集中汇诊分析。

2、生产中心负责严格监督掘进、回采工作面的推进进度;负责钻探现场施工环境的协调;配合完成对钻探资料的汇诊分析等相关工作。

3、机电中心负责配备各类钻探设备及其相关耗材配件,确保设备及配件的及时性和完好性,保证随时满足矿井生产需要;负责对钻探新技术、新设备的调研与引进等。

4、安监处负责监管各类防治水钻探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其他相关环节的安全工作落实和执行情况。

5、通风科负责安排各类防治水钻探施工现场瓦斯含量的监测;协助井下超前钻探、探放水钻施工过程中因地质条件变化引起的瓦斯涌出量变化的监测、分析与治理等相关工作。

6、探放水队负责按设计进行井下各类防治水钻探的施工作业;负责对各类钻探设备的维护与管理;负责编制探放水队关于设备保管、人员管理等各类岗位职责;负责钻探实施过程中原始记录的编录;负责对原始记录进行整理并及时上报矿地测科;

7、采、掘、开队组负责根据生产安排,结合各类工作面钻孔打设情况开展日常工作

8、调度室:负责探放水和超前钻探期间的调度工作;

9、劳资科:负责落实探放水和超前钻探工作所涉及的人员配备;

10、计划科:负责钻探设备购置计划的审批和上报;

11、企管科:负责探放水队组专项费用的审批;

12、财务科:负责设备购置所需资金的落实;

13、职工学校:负责探放水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技术管理

1、全矿开拓、掘进、回采队组不再进行井下探放水作业,探放水工程由专业探放水队伍组织实施。

2、地测科要结合现场情况综合分析,特殊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下的钻探、探放水工程必须坚持物、化、钻相结合的综合超前探测原则,防止因直接钻探导致矿井水害事故的发生。

3、探放水和超前钻探等各类钻探工程技术人员,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4、地测科编制探放水和超前钻探设计。设计要根据煤层赋存条件和巷道掘进实际情况针对性的编制,钻探设计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实施超前钻探的目的;

②实施超前钻探区域的地质及水文地质情况;

③超前钻探现场布置钻孔的位置、角度、孔数及示意图和说明;

④相关的技术要求及安全措施。

5、掘、开队组必须根据地测科编制的超前钻探设计,在作业规程中编制专业章节。

6、特殊区域的探放水和超前钻探工程,由地测科编制专项探放水和超前钻探设计,专项设计须经矿总工程师组织地测、生产、机电、通风、安全等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生效。

7、正常掘进巷道中实施超前钻探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30米,特殊区域的安全距离要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中防隔水煤柱的留设具体计算而定。

8、在探放采空区、老窑积水、地质富水异常区时,必须排查清楚采空区、老窑积水、地质富水异常区积水范围和积水量后,才能安排探放水。探放水时,最小超前水平钻距不小于30米,止水套管长度不得小于10米。还需制定完善的安全措施,防止水患事故的发生。

9、探放水和超前钻探工程施工现场应进行牌板标识,牌板内容标识要全面、清楚,牌板悬挂要符合规定要求。

10、井下钻探工程施工过程中应由探放水队、安全员、瓦检员共同监督进行,并在现场作业记录、管理牌板上签字确认,钻探施工各环节要实现闭合管理。

11、探放水技术人员要根据现场施工情况,严格按照要求填写相关台账、记录,做到资料及时准确,同时要做好探、掘台账资料安全确认移交工作。

12、各类防治水钻探设备由探放水队统一管理,各采、掘工作面放置的设备各采掘队组有义务协助管理,探放水队要建立钻探设备维护及配件、耗材使用等相关管理制度,设备要由专职人员负责管理。

篇3:钻探现场施工监管验收安全移交管理制度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为了切实抓好我矿井下探放水和超前钻探工作,严格落实执行好“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掘后采”的原则,杜绝盲目揭露构造及水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钻探现场施工、监管、验收及安全移交管理制度:

1、探放水队必须按设计要求在工作面布置钻孔进行探放水或超前钻探,地测科人员负责监管。

2、钻探完成后,探放水队负责人必须认真填写超前钻探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单。

3、探放水队负责人和工作面施工负责人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签字移交,不得在其他地点进行移交或口头移交。

4、工作面施工负责人如发现工作面现场探放水和超前钻探或钻孔不符合设计要求有权拒绝施工。

5、如果钻探过程中发现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异常情况,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6、在移交单上负责人未进行签字的不得进行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