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责大全 > 安全生产奖励处罚制度

安全生产奖励处罚制度

2024-07-10 阅读 4870

第一条集团公司工区项目部对工区项目部进行安全检查时,检查中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安全管理要求得不到落实,对工区项目部每次罚款0.5-1.0万元;

第二条发生因治安管理不善,造成爆破器材丢失、被盗事故的,除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进行处罚外,另罚工区项目部1-5万元;

第三条施工、生活区随意私拉乱接电线,有火灾隐患和厨房不卫生,容易传播疾病者,每查出一项罚工区项目部0.5万元;

第四条机械设备操作、特种作业无证上岗或不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的,对工区项目部罚款0.5万元;

第五条违反《施工安全管理办法》,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对项目处以0.5-1.0万元的罚款。

1、有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违反高空作业防范规定现象的(脚手架未绑扎连接牢固,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

2、危险作业(事故易发点)施工中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或技术交底无安全注意事项的;

3、隧道施工作业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如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照明及通风设施安装使用不规范、排水不畅等;

4、施工中使用的雷管、炸药保管和使用,不符合治安管理和危爆物品安全管理规定,存在安全隐患;

5、爆破作业现场不按规定进行安全防护的;

6、工程抢险应急物资不到位或应急预案未进行演练的;

7、施工现场不按安全技术方案进行操作的;

第六条发生一次负伤5人及以上事故的,每负伤1人罚款2万元;发生一次重伤3人及以上事故的每重伤1人罚款5万元;发生一次1至2人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罚款50万元;发生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重大事故的每死亡1人罚款100万元;凡发生安全事故,事故损失费用由责任单位自负。

第七条对于发现事故隐患,隐瞒不报或不及时上报的,罚1万元;发生事故被群众举报,导致恶劣影响的,罚10万元;

第八条甲方、监理、设计等单位或集团公司等上级领导来工地检查工作时或在全线组织的大检查、评比、观摩中,因安全问题或安全管理漏洞被通报或造成恶劣影响一次,罚款20万元;

第九条获集团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工地,奖励工区项目部1万元;获总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工地,奖励2万元;获吉图珲公司安全文明标准工地奖励3万元;

篇2:加油气站安全生产先进表彰奖励制度

为保障加油加气站的安全生产工作,鼓励全体员工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学习、遵守站内的各项规章制度,提升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多形式学习活动为载体,以构建有效学习机制为保障,以提高干部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为目标,全面开展法律法规、制度规程、应急救援等相关知识的学习,将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每个人身上,保障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奖励管理的原则和条件

(一)奖励的原则:

1、奖惩分明,赏罚有度;

2、以事实为依据,以制度为准绳,公平合理,奖不虚施的原则。即公开、平等、合理,论功行赏。

3、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4、奖励及时,注重实效的原则。

5、奖励分为先进集体奖励和先进个人奖励

(二)奖励的条件:

对安全生产工作表中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者,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员工,给予奖励。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1、忠于职守,积极工作,积极学习,成绩显著的;

2、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工作突出的;

3、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成绩的;

4、安全生产考核阶段(月、季度、年)内没有出现安全生产事故的;

5、能够完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引导部门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

6、在安全生产事故救援、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作出突出贡献的。

7、有其他突出功绩的。

三、奖励的种类:

奖励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具体包括口头表扬、通报表彰、经济奖励,以上奖励方式可同时使用。

四、奖励的权限

主管经理负责全公司领导和员工的奖惩管理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站长负责各部门人员奖惩管理制度的实施。

五、奖励的程序

(一)口头表扬,由站长独立执行。

(二)通报表彰及以上奖励由站长提出申请。奖励申请应该包括:

1、在哪些方面做出了贡献;

2、所做的贡献对全局的影响有多大;

3、成绩是个人做出的还是集体做出的;

4、建议给予何种奖励。

(三)通报表彰、经济奖励申请应力求语言简练,内容具体,由专管签字确认后,经领导干部共同讨论、审查,最后由经理审批决定。

(四)奖励决策做出后,由办公室拟文下发予以公布,并按决定实施奖励,奖励决定记入员工个人档案。

六、安全生产先进经验、方法推广

对于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安全生产经验、方法进行交流和推广。

篇3:施工安全生产奖励办法

第一条:在安全检查中,对安全检查评分获达标等级的工地,公司给予工地经济奖励(工地负责人占30%,工地质安员、施工员占50%):

一、在公司季度安全生产检查时,安全评分获90分以上(含90分,以下同)的工地,奖励1000元;

二、在市质监站安全生产检查时,安全评分获90分以上的达标工地,奖励1500元;

三、在省、市建设部门安全生产检查时,安全评分获90分以上的达标工地,奖励2000元;

四、在建设部安全生产检查时,被评定为达标的工地,奖励5000元。

第二条:在公司安全生产季度综合评定考核中,评分达90分以上(含90分),奖励800元。

第三条:在公司年度考核评定中,对安全生产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各级质安管理人员(包括工地的质安员、施工员、工地负责人及模范遵章守法操作人员),公司除精神鼓励外,还给予经济奖励如下:

获一等奖,奖励2000元;

获二等奖,奖励1500元;

获三等奖,奖励1000元。

注:在安全生产中有特殊贡献的人员(如及时制止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关人员),公司给予表彰和参照上述标准给予经济奖励(包括公司有关管理人员)。

第四条:职工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施而取得显著效果的,公司给予其经济奖励如下:(以书面建议为准,并经所在单位核实上报公司质安科承办)

1、获一等奖者,奖励2000元;

2、获二等奖者,奖励1500元;

3、获三等奖者,奖励1000元;

注:如产生明显经济效益的参照上级有关规定另行计提奖励。

4、对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提出多项合理化建议,虽未被采纳实施但精神可嘉,给予精神奖励500元,以资鼓励。

第5条:对被省、市评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称号的工地,公司给予奖励5000元。(项目经理30%,有关施工员、质安员各占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