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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2024-07-10 阅读 4088

一、总则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管理,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达到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的管理目标并构建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施工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二、目标措施

(一)目标

杜绝重大因工责任安全事故和因公死亡事故,降低安全负伤频率,确保职工年负伤频率控制在7‰以内,争创更多的省、市级安全生产文明工地。

(二)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网络体系,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采取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标本兼治,扎扎实实抓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2、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经常组织各级人员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搞好新工人和日常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为杜绝违章作业打下良好的基础。

加强分包队伍和特殊工种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业务水平,杜绝违章作业和无证上岗。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强化职工安全生产意识,用多种手段普及安全生产的知识。

3、以“三标准、六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评价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拆除安全技术规范)为依据,以《建设部建筑安全检查评分标准》为尺度,加强项目部施工环节的安全控制、监督、检查、督促工作。项目部每周组织一次项目有关人员对工地的安全生产检查,公司坚持每月的安全生产月检制度。对检查出的隐患或不安全因素,以隐患通知单的形式下达到项目部进行限期整改,对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及时者,按规章制度条例进行处罚,对安全生产管理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4、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架体搭设、“四口”及五临边防护、机械设备、基坑支护、文明施工现场管理。“四口”即: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五临边”即:尚未安装栏杆的阳台周边、无外架防护的层面周边、框架工程楼层周边、上下跑道、斜边两侧边、卸料平台的外侧边。对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的要求实行统一招标、采购,并严格执行收货验收制度。

5、加强对分包队伍、雇用、借用人员的安全管理。严格把好分包队伍的“四关”。(1)对方必须具有营业执照和法人资格证书;(2)对方具有施工资质;(3)必须与公司签订安全合同书;(4)对分包工程要进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切实把民工队伍纳入我们的安全管理范围之内。

6、继续做好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根据《建筑法》的规定和建设部、省、市主管部门的要求,将继续为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

7、加强安全资料管理。安全资料是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全过程管理的真实记录,它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安全检查、班前安全活动、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工伤事故处理、安全标志、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各类设备、临时设施验收检测记录及文明施工。

三、?奖罚

为了进一步落实责任制,搞好项目法施工,抓好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消除隐患,杜绝事故,我们依据《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对项目部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控制,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分公司建立安全生产专用账户,确保专款专用,收支基本平?。

?(一)奖罚细则

1、处罚

(1)项目部发生一起轻伤事故,罚项目部500元,罚项目经理300元,安全员100元,发生一起重伤事故,罚项目部5000元,罚项目经理1000元,安全员500元,发生一起死亡及重大伤亡事故,罚项目部20000元,罚项目经理3000元,安全员1000元。

(2)施工组织设计无安全措施,无临时施工用电组织设计,分部分项工程无书面交底,各罚款500元。

(3)无检查整改记录,对查出隐患做不到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的,罚项目经理200元,项目部安全员100元。

(4)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的,每人次对项目部罚款200元并追究责任。

(5)施工现场无安全标志、二图(工程总平面图、立面图)、六牌(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制度牌、文明施工规则牌、进入施工现场须知牌)、二栏(违章警示栏、宣传栏)各罚款300元。

(6)施工现场围档设置,主路段未设置高于2.5m,一般路段未设置高于1.8m的,罚款500-1000元。

(7)工地路面未硬化处理,道路不畅通,无排水,工地有积水,泥浆,各罚款200元。

(8)建筑材料、构件、料具等乱堆乱放的,罚款200-500元。

(9)脚手架立杆缺少底座、垫木、扫地杆(或间断),架体无排水措施,罚款200元。

(10)脚手架高度在7米以上与建筑无拉结(按规定少一处)或拉结不牢固不规范的,每一处罚款100元。

(11)立杆、大横杆、小横杆间距超过规定,每处罚款100元,不按规定设置剪刀撑,罚款150元。

(12)脚手架架板不满铺,脚手架外侧未设置安全网、密目网或网面封闭不严,施工层不按规定设置防护栏、挡脚板,每处???款300-500元,施工层以下每隔10M未设置平网或施工层外架架体与建筑物之间未进行封闭,每一处罚款100元。

(13)基坑支护无方案,无临边防护措施,无放坡、排水,各罚款200元。

(14)施工现场有一个不戴安全帽,罚款100元,不系帽带罚款50元。

(15)高空危险作业不系安全带,每人次罚款100元。

(16)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坑井、通道口、阳台、楼层、屋面等临边每一处无防护措施的,各罚款100元。

(17)外电防护小于安全距离,无防护措施,罚款500元;防护不严或不符合要求,罚款200元。

(18)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不符合要求,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接,各罚款100元。

(19)使用未经部、省、市建筑安全监督部门推荐的配电箱、开关箱每个罚款300元;无漏电保护器,或保护器不灵敏,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保护,箱周围有杂物,闸具损坏或不符合要求,无闸机标记,各罚款100元;电箱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每处罚款50元。

(20)配电线路老化,破皮未包扎,架空线路不符合要求,未使用五芯电缆,线路过道无保护措施,每一处罚款200元。

(21)井架、吊蓝无安全门,罚款200元;违章乘座吊蓝、塔机上下的,罚款300元。

(22)井架不按规定设置基础、缆风绳、地锚等各罚款100元。

(23)钢丝绳磨损已超过报废标准,罚款200元;钢丝绳拖地、无过路保护、绳卡不符合规定,各罚款200元。

(24)塔机基础杂物太多、未及时排水的,罚款100元

(25)上料平台无防护门,两侧无防护栏,地面进料口无防护棚,各罚款300元。

(26)卷扬机无防护棚,卷扬机无超高限位器(或失灵),地锚不牢固,各罚款200元。

(27)平刨安装无护手安全装置,传动部分无防护罩,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和无漏电保护器失灵的,各罚款100元。

(28)圆盘锯无锯盘护罩,分料器,防护挡板,传动部位无防护措施,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各罚款200元。

(29)合灰机无安全防护罩的,罚款200元

(30)手持电动工具无保护接零,操作者不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各罚款100元。

(31)电焊机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一次线长超过规定,无接线鼻子(或不符合要求),无防雨罩,各罚款300元。

(32)搅拌机未做防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操作手柄无保险装置,料斗无保险挂钩或挂钩不使用,传动部分无防护罩,各罚款200元。

(33)氧气瓶、乙炔瓶间距小于5米,离明火小于10米,无隔离措施,使用时气瓶开放,气瓶无防震圈和防护帽,各罚款200元。

(34)潜水泵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保护装置不灵敏,各罚款100元。

(35)在建工程因管理原因造成被集团公司或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勒令停工以造成考核达不到要求,被网上通报的,每出现一次罚项目部5000元,罚项目经理1000元,罚安全员200元,罚安全处200元。

(36)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向集团公司安全部呈交《重大安全风险评估表》,如项目部不按时交的罚项目部技术负责人200元。

(37)在建工程没有按照分部(分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内容进行施工,每出现一次罚项目经理300元。

(38)安全处对工程下达的安全隐患通知单,项目部必须在三天内整改完毕后,并返到安全处,如少返一张隐患单,罚项目经理100元,安全员50元。

(39)安全资料没有及时跟上施工进度,每发现一次罚项目经理200元,资料员100元。

(40)未按装利用“安全目视墙”“违章公示牌”或不按规定更换其内容各罚款100元。

(41)没有对外包队伍和民工进行岗前安全培训的,一次罚项目经理200元,安全员100元。

2、奖励

(1)对全年安全生产无事故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项目部,除授予负责人“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外,并嘉奖1000元。

(2)对创建部级和省级示范安全文明工地达标的项目部,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元,省级安全文明工地达标的项目部每平方米2元,其中奖励金额的50%计入土建项目部成本,2%计入参与文明工地评审的安装项目部成本,15%奖励给土建项目部管理人员和劳务公司有关人员,1%奖励给参与文明工地评审的安装项目部相关人员,32%计入单位投入和奖励相关人员,奖励必须经公司批准后实施。

(二)其他奖罚

1、每季度集团公司安全部组织安全管理知识考试,考试成绩不得低于95分。低于95分,每少1分(含不足1分),罚款50元。凡替考者罚应参加考试者200元。?

2、分公司对项目经理每月考核前二名和最后一名报集团公司,安全部将在网上公示。对安全管理考核在前一名的项目经理奖100元,第二名奖励50元,最后一名罚款200元。

3、安全员每月进行绩效考核,每月考核与工资挂钩,安全处将根据实际情况在基本工资的基础上给予0-200元浮动工资。

(三)本细则未列项目,如奖罚无依据的,按类推方式进行。

篇2:施工企业计划管理制度

1.?总则

(1)?为了更好地为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模和发展速度提供依据,使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和各项工作在统一的计划下协调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各级领导的主要精力,应放在各种计划的编制、执行、检查和考核上。

(3)?公司的计划管理根据“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由集团分公司、项目部、班组进行管理。经营部是整个公司计划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各个职能部门,都分别是各种专业计划的归口部门。

(4)?为保证公司计划工作的正常开展,应加强综合计划,提高其在公司中应有的地位和作用。各级计划部门和归口部门也必须根据计划工作的要求配备专职(兼职)的计划人员。

(5)?公司计划必须认真进行综合平?,坚持“积极平衡,留有余地”的原则,不留缺口,不“打埋伏”。

(6)?公司的各项计划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计划一经下达,各级部门都必须发动员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计划的实现。

2.?长远规划

(1)?长远规划是确定公司未来发展方向和奋斗目标的战略计划,它通过年度计划的安排逐步实现,其主要内容包括下列几个方面:

①?公司产品的发展方向。

②?公司生产的发展规模。

③?公司技术改造方向。

④?公司技术经济指标将要达到的水平。

⑤?公司组织、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安全环保等生产条件的改造。

⑥?职工教育培训及文化设施建议。

⑦?职工生活福利设施的改造和提高。

⑧?能源及原材料的节约。

(2)?长远规划的编辑工作由分管计划工作的副总经理主持,经营部负责汇总、综合平衡,提出总体方案和上报。各归口部门按规划要求负责搜集、整理资料,提出专业规划(草案)。长远规划经上级主管机关及总经理批准后分年组织实施。

3.?年度综合计划

(1)?年度综合计划是公司全体职工在计划年度内的行动纲领,又是安排季度、月计划的重要依据。因此,公司各个生产环节和各个方面的生产经营活动,都必须严格按年度综合计划执行。

(2)?年度综合计划的指定采取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综合平?的方案进行编制,即由分管计划工作的经理负责领导。各业务过口部门按“管什么业务,就编什么计划”的原则,根据规定的计划表式,负责编制各专业计划,经营部负责拟定编制计划的总进度。

(3)?年度综合计划编制的主要依据:

①?上级主管部门下达指令及指导性计划。

②?总经理提出的年度方针目标。

③?产品订货合同和市场预测资料。

④?长远发展规划。

⑤?前期预订完成数字及本企业历史统计资料。

⑥?经审定过的各种技术经济定额。

(4)?编制计划所需资料由各部门互相提供,任何单位都不得拒绝。

(5)?专业计划的编制,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主持,计划草案应认真听取分管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并按规定的时间报经营部。报送的几哈必须附文字说明,经负责人和编制人签章后方才有效。

4.?指标管理

(1)?年度综合计划所规定的各项计划任务是通过一定的计划指标来实现的。计划指标就是公司在计划期内在生产经营活动方面应该达到的目标和水平。为全面反映公司的技术经营活动,必须适当设置各种指标,建立健全公司的指标体系,完善和促进计划管理工作。

(2)?计划指标应按平均先进水平来确定,一般就于上期实际达到水平,并经过一翻努力才能实现的。

(3)?为使计划任务层层落实,计划指标必须进行层层分解,坚持谁管什么指标,就分解到什么指标。分解指标必须和总指标保持平衡和衔接,分解指标执行情况按规定路线进行??馈。

(4)?公司级指标的充置,由经营部根据上级要求和公司内管理工作的需要,同指标归口部门商定。

(5)?必须在当年11月底下达第二年的公司年度经营综合计划。

5.?计划指标的调整

(1)?为维护计划的严肃性,企业计划经上级主管机关及厂领导批准下达后,必须严格执行,各归口部门和执行单位均不得随意修改。如确属客观原因影响,经主观努力仍不能完成计划时,在有利于调动广大职工完成计划积极性的前提下,调整计划直播袄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①?公司级计划指标的调整,由执行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送归口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公司领导审批。属国家下达的计划指标,还要报上级主观机关审批,在未批准前仍按原计划执行。

②?调整年度计划指标应提前一个季度申请,调整季度计划应提前一个月申请,调整月计划指标提前10天申请。

③?调整某一项计划指标,如需同时相应调整其他有关计划指标时,应一并上报,呈请审批,以保证计划的平?、协调。

④?调整计划指标一律以书面批复为准,在未接到书面批复以前,一律按原计划考核。

6.?计划的检查和考核

(1)?各级领导必须随时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执行过程中的问题,采取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以保证计划的顺利完成。

(2)?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应充分利用统计报表、会计报表、业务报表等资料。检查计划的实际完成数,一律以统计报表数为依据。

(3)?计划的考核必须与经济责任制考核相结合。考核的计划数,一律以上一级部门批准或下达的计划数为依据。

篇3: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1.?总则

(1)?为规范公司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做到管理有规章,签约有约束,履行有检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签订和履行的所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施工内部承包合同、材料设备买卖合同等。

2.?合同签订的基本要求

(1)?经济合同是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相关规定,不搞违法活动。

(2)?签订合同前,首先审查对方是否具备法人资格及其社会信誉,确认其具有履行合法的能力方可与其签订合同。

(3)?签订经济合同必须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合法的原则。

(4)?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为有关文件、资料、国家及各级政府批准的计划任务书、设计图纸及施工图预算书。

(5)?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必须具备以下重要条款:

①?工程名称和地点。

②?工程承包的性质、范围及内容。

③?开、竣工的日期。

④?工程造价。

⑤?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竣工结算的方法。

⑥?业主开工条件、设计图纸等有关资料提供的时间。

⑦?材料和设备的价格结算方法。

⑧?取费标准。

⑨?质量承诺标准及保修条件。

⑩?互相协作事宜。

○11违约责任。

(6)?合同条款的内容必须用语确切、责任明确、字迹工整。

3.?合同签订的工作签订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

(1)合同洽谈前,公司业务部必须对发包人的综合情况进行考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投标中标的项目,要审查业主的招标文件、我方的投标书、中标书、纪要、往来函等文书,召集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合同洽谈准备会,制定谈判的原则和方案。

(2)合同洽谈过程中,对于涉足担保、预付款、各类保证金等费用较大的项目,要重新进行评审。合同洽谈准备会,制定谈判的原则的方案。

(3)合同主要条款商定后,由业务部负责起草文本,交相关部门(项目部、合同管理部、财务部等)进行会审后,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济师、合同主审人员)认为已经基本没有异议的,提交审查意见,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批准签字。工程项目经理和营销项目经理必须参与合同签订活动的全过程。

(4)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按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必须办理鉴证、公证手续,由业务部负责办理。按规定须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才能签订的合同必须批准后才能签订。

2)劳务(专业)分包合同的签订

(1)合同洽谈前,公司业务部必须对分包人的综合情况进行考察,要分包方提供以下证件原件: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施工许可证、施工收费标准证书、安全资质证书、劳动队伍资质证书、关于签订合同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2)项目经理部在符合分包方条件的企业中进行招(议)标工作。合同管理部对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及合同条件进行审查,并对招标工作进行监督。

(3)劳务(专业)分包队伍中标后,征得业主同意,由项目经理部(重大分包合同应报公司总经理审批)与分包方签订分包施工合同。工程所在地地方主管部门有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采用其示范文本;地方主管部门无示范文本的,采用公司制定的示范文本。

(4)项目部在签订合同后,应将合同文本报公司合同管理部备案。

3)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签订

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由采购部根据建设工程合同要求与供应方进行洽谈,拟订合同条款,交项目经理部、合同管理部会审后,由采购部签订,合同管理部加盖合同专用章。重大买卖合同会审后,由总经理批准签订。

4)其他经济合同的签订

其他经济合同由主办与对方当事人商谈后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部门(项目)经理审批或预审,在部门(项目)经理权限范围内的合同由部门(项目)经理批准,由部门(项目经理部)合同管理员加盖合同专用章;内部承包合同和其他重大经济合同由部门(项目)经理签署意见后由合同管理部进行合法性审查,报总经理批准签订。

合同正式签订后,合同文本除相关部门自行保管外,应当随合同评审表交存公司合同管理部一份备案。

5)合同的履行

(1)合同及所属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随时督促对方当事人及时履行其义务。合同履行中发生的情况应建立合同缕析执行情况台账。

(2)有关合同履行中的书面签证、来往信函、文本、电报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经办人应及时整理、妥善保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公司履行情况应及时做好记录并经对方确认。向对方当事人交付重要资料、发票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条,履行合同付款时应当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条,公司原则上只开具限制性抬头的转帐支票,不允许以现金形式支付。

(3)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情况或违反合同的干扰事件,合同履行单位、项目经理部应及时查明原因,通过取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合理、准确地向对方提出索赔(含违约)报告。当公司接到对方的索赔(含违约)报告后应认真研究并及时处理、解释或提出反索赔,公司员工不得擅自在对方当事人出具索赔报告、对账单等确认类文书上签字盖章,确须确认的,应视具体内容经公司领导或部门(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同意。

(4)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办人员若发现并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中止履行,并及时书面上报公司办公室处理,公司办公室应立即向公司法律顾问咨询,并将基本情况和法律顾问的处理意见一同上报公司领导。

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③丧失商业信誉。

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5)债权债务的定期确认和发生重大变动事的确认:

①在重大、复杂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经办人员应定期与对方对账,确认双方债权债务。

②在对方当事人发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项以及本公司或对方当事人的合同经办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对账,确认合同效力及双方债权债务。

4.合同的变更、解除

(1)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须经双方协商,重新达成书面协议,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对方当事人要求解除或变更的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依法及时处理。

(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②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对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③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④对方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⑤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任何人员不得擅自以公司名义变更或解除合同。若确须变更或解除时,由合同经办人查明原因,提出意见,经批准签订的门或领导审核后,认为已出现了上述规定的情形的,应提出公司法律顾问审查并签发解除合同的函;对方没有违约,应同对方协商,达到一致意见,并依法签署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合同变更必须由原合同起草部门负责更改,按《合同评审程序》办理合同变更评审,

并办理书面的合同变更手续。做好变更文件的整理、保存和归档工作。

(4)对方提出合同变更的,变更程序也应按规定的程序执行。合同变更引起的索赔,合同变更必须与索赔同步进行,索赔协议是合同变更的处理结果,是变更后合同的一部分。

(5)对于特殊情况下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合同中止(包括停、缓建),必须及时办理中止手续,收集因中止合同给本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证据和资料,及时追究对方责任。中止的合同又恢复继续履行时,依相同程序办理恢复手续。合同的恢复与中止都必须通知合同审批部门或领导。

(6)合同未履行完毕,但确定不再继续履行,合同履行部门应做好终止记录,收集履行过程中所有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做好经济往来和工程结算工作,办理解除合同手续。资料移交公司档案室保存。

5.合同的日常管理

(1)所有合同必须交工程管理部备案存档。

(2)一般项目合同由各分公司起草,报公司工程部审核并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盖章。

(3)重大工程合同由公司工程部起草,经有关部门会签后,分管领导审核并报总经理批准,方可盖章。

(4)严格履行合同登记盖章手续,核对审批程序,对无签字手续的有权拒绝。

(5)合同的签订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任何人不得越权使用其印章签订经济合同,也不得以行政章代替合同专用章。

(6)建立合同档案,对个单项工程的合同都要有原始记录的签证。

(7)对于登记上账的合同,按月转送统计人员以便按规定上报各有关部门。

(8)建筑施工企业基层单位的合同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

①个基层单位合同必须由专人管理,并建立档案。

②签订的工程合同必须执行合同的审批手续后由总公司签字、盖章。

③各子公司所洽谈的重大工程项目或因资质需要的工程项目,必须执行合同审批手续后由总公司签字盖章。

④凡到总公司签订工程项目合同的,必须同时报送内部承包合同,一并审核、签字盖章。

⑤严格执行公司签订的内部承包合同,对不能完成生产任务指标的,要按相关合同条款及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⑥对于联营协议,在签订工程合同时,必须对联营单位的信誉、业绩、资信、施工能力等进行调查,并附有一定的风险抵押,且执行合同审批程序方可签字、盖章。

6.合同与奖惩

(1)公司、所属各分公司全体职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订立、履行合同,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办公室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

(2)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积极采取补给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经济损失以及在经济纠纷处理过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予以奖励。

(3)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想责任人追偿损失:

①未经授权批准或超越职权签订合同。

②为他人提供合同专用章或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

③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书面合同。

(4)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酌情向有关人员追偿损失:

①因工作过失致使公司被骗的。

②公司履行合同未经对方当事人确认的。

③遗失重要证据的。

④发生纠纷后隐瞒不报、私自了结或报告避重就轻,从而贻误时机的。

⑤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遗失未及时报告和报案。

⑥未履行规定手续擅自在对方出具的确认书、索赔报告上签字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⑦其他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的行为。

(5)公司职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7。合同考查

(1)工程合同必须在开工前签订,合同签订率达到100%。

(2)内部承包合同与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后0天内,签约率达100%。

(3)合同条款要真实准确、责任分明,企业合同章、法人代表章、经办人签字要齐全有效,不允许出现无效合同和违法合同。

(4)合同履约率达到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