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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材料配件领用制度

2024-07-10 阅读 7359

1、施工单位领用设备、材料及配件时,首先向机电部设备管理组提出领用申请。申请必须注明所需设备、材料及配件的名称、型号、数量及用途。

2、机电部设备管理员根据申请,核实申领设备、材料及配件的实际所需型号、数量及用途等,并上报机电部长。

3、机电部设备管理员向机电部负责人汇报相关情况,经批准后,开具《工程材料出库单》。经由机电部部长或副部长签字,并在《工程材料出库单》上加盖领用单位项目部公章后,由设备管理员与江仓管理人员向施工单位材料员发放所需设备、材料及配件。

4、当设备、材料及配件安装完成后,机电部设备管理员需到现场核实设备、材料及配件的实际安装地点、使用数量等。

5、设备管理员向机电部负责人汇报相关核实情况。

6、成套到矿设备的随机配件使用领取按程序办理,需存入仓库,所属权归江仓公司。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管理制度

为确保各项安装工程能够按照时间节点顺利完成,特制订下列规定:

1、施工单位进场之日,必须向机电部和监理提供合同复印件、安全技术协议、招投标回复。

2、施工单位根据合同和现场实际情况,对各项安装工程制订详细作业计划,定出时间节点,细排工作量。施工单位技术人员根据作业计划,编写安全规程技术措施,并报监理、机电、安监、矿建审核。本单位做好规程措施的学习、签字,机电部负责检查措施学习情况。

3、施工人员到矿后,施工单位把施工人员名单报机电部。机电部会同安监部需对安装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

4、材料到矿后,需报机电部和监理公司。机电部对到矿材料做好登记存档。

5、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保证,人员和材料的充足。不因人员或材料不足影响到整项工程的施工进度。因施工地点地处偏远,因此材料的采购等都要提前计划。

6、施工人员做好本单位生活及工程用电安全。

7、各施工单位项目技术人员及具体负责人要求在矿时间每月不低于22天,每少一天考核500元。有事离矿时,须向托管公司具体负责安装部门负责人请假。不请假离矿每次考核500元。

8、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规程措施施工,对隐蔽工程机电部及监理先验收后施工,不经验收私自施工,必须重新施工。并考核施工单位1000元,技术人员200元。

9、各安装工程安装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计划所定时间节点进行施工。以保持计划的严肃性和严谨性。

10、安装工程必须符合施工技术标准、行业标准及验收规范。

11、工程完结时,施工单位提前做出验收报告,并通知江仓能源公司矿山项目部、监理、机电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12、定于每周日下午4:00召开工程安装调度协调会。监理、机电、安监、矿建、施工单位负责人及技术人员参加。讨论安装进展情况、施工单位需要协调的有关问题、安装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问题。

13、本规定适用于负责青海矿业公司机电安装工程的所有施工单位。

篇2:运输特殊材料领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对提升运输的安全管理,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石窟煤业运输专业特制定钢丝绳、连接器(件)、钢轨、轨道夹板等提升运输用特殊材料的领用管理制度,

一、责任界定

1、机电科运输组对特殊材料进货、发放、使用和报废,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控制,并建立管理档案。

2、供应部门应按照供应科仓库提交的材料计划,及时供货避免因材料不到位影响生产现象的发生。

3、机电机运队负责特殊材料的入库验收、发放和试验工作,必须建立完善的材料管理档案,并按《规程》要求进行检测。

4、各特殊材料使用单位必须建立使用档案,加强对使用中设施及器材的领用验收和日常检查,并按规定做好记录。严格根据供应科仓库的要求及时提交材料计划和试验计划。

二、具体规定

1、供应科仓库

1.1根据特殊材料库存及各单位提交的需求情况向供应部门提出月度进货计划。

1.2根据进货情况进行验货,所领产品必须“三证一标”齐全,并建立入库档案。

1.3特殊材料入库前应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试验。使用中的器材应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416条:倾斜井巷使用的连接器(包括三环链、多环链、连接插销等)使用前和使用后每隔2年,必须逐个以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拉力做试验的规定,做定期计划性试验。

1.4供应科仓库特殊材料的发放必须遵守以下规定:a、经试验部门试验合格,出据试验报告后方准发放。b、各单位领用材料必须经运输部门审批后方可发放。c、各单位领用销、环及马蹬等器件必须以旧换新;钢丝绳的发放领用后,5天内将旧绳回收入库;初次投用材料必须由机电科运输组审批后,方可发放。D、特殊材料发放应连同材料“三证一标志”复印件交与使用单位。

2、供应科仓库必须按时发放钢轨,同时通知机电科进行抽检,抽检率不低于10%。

3、回收的旧钢轨必须经供应科仓库维修后发放,各使用单位严禁私自转用钢轨。

4、各单位对钢丝绳、联接销、环及马蹬、钢轨、轨道夹板的使用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4.1加强对特殊材料的领用验收及日常检查和档案管理工作,及时提交需求计划,并根据综合服务队提出的定期试验要求组织配合好试验工作。

4.2各单位对所辖范围内的钢丝绳、斜巷连接装置(三环链、多环链、马蹬)必须指定专人每半月检查一次,主要检查磨损、焊缝、裂纹、锈蚀、变形、变音等,并将检查数据登记入卡。临时使用的长绳套,每三天检查一次,坚持每月更换一次。滑头工交接班时,必须对连接装置直观全面检查一次,凡发现不合格的连接装置禁止使用。

4.3检查人必须认真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由检查人及工区值班人签字,检查记录一式两联,一联工区留存,一联每日下午17点前交机电科运输组和安全监察处存档。

4.4机电科、安全监察处负责对斜巷钢丝绳、连接装置及检查记录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与使用单位检查不相符的将严肃追究使用单位责任。

4.5日常检查中发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钢丝绳、连接器件、钢轨及轨道夹板,应立即停止使用报机电科运输组验收,落帐存档后回收、报废并领取新材料。

三、考核规定

1、机电科应严格对钢丝绳、斜巷连接装置、钢轨、轨道夹板、领用、检查、试验及报废工作进行检查控制,做到“帐、物、卡”三对口,安全科负责以上材料的现场检查,避免运输事故的发生。

2、因供应进货不及时影响使用,每出现一次对其罚款500元。

3、供应科仓库严格把关钢丝绳、斜巷连接装置、钢轨、轨道夹板入库、试验、发放规定要求,每出现一次违规操作,罚款500元并联责负责人罚款200元。钢丝绳、连接装置到货时,必须同时提供有资质鉴定单位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

4、各单位不按时检查、弄虚作假及上交检查记录不及时的每次对队组罚款500元,分管运输副队长200元。

5、使用不符合标准的连接器、钢轨、轨道夹板等已经发现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并联责单位领导和检查人员罚款各200元。

6、私自转用钢轨的单位,一经发现对责任单位主管按50元/根进行罚款

7、各单位应严格执行本规定,专业严格组织落实考核。

篇3:爆破材料领用发放清退制度

第1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爆破材料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条例及相关规定

第2条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微山金源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作业

第3条爆破材料管理员发放爆破材料前必须先检查爆破员证件、民用爆破物品信息管理系统爆破员卡及标准药箱、雷管盒是否合格齐全,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发放:

(1)爆破员未持有合格证件;

(2)爆破员未携带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爆破员卡或人卡不符;

(3)药箱、雷管盒不合格(如破烂、无盖板)或有箱无锁。

第4条严格爆破材料发放手续。爆破员必须持经领导签发、印章齐全的领料单申请领用爆破材料。爆破材料库管理员必须根据领料单上爆破材料品种、规格、数量,将爆破材料发放给爆破员,并用手持机采集记录下该爆破员所申请的爆破材料信息。如有以下情况之一,不得发放:

(1)未经领导签发、印章不齐全或涂改的领料单;

(2)爆破员所持民爆物品信息管理系统卡或人员卡处于被锁期间。

第5条爆破材料库管理员严禁将变质或超过保证期的爆破材料、未做全电阻导通实验的雷管发放给爆破员。发放时严禁非爆破材料库管理人员进入库房,不得做任何与发放爆破材料无关的事情。

第6条严格爆破材料清退手续。爆破员持有当班班长签字核实的退药单,将用剩的爆破材料交回爆破材料库。爆破材料库管理员对照退药单,认真清点核实退药,并用手持机采集记录下该爆破员所退爆破材料的信息,并将所退爆破材料存放到指定地点,严禁将用剩的爆破材料私自存放、销毁。

第7条加强爆破材料帐物记录。爆破材料管理员发放爆破材料后,必须将雷管发放段号、数量、编号、炸药数量登记到爆破材料发放记录本及交接班记录本上,由爆破员及爆破材料管理员双方确认后签字;爆破材料管理员接受所退爆破材料后,必须将做到管发放段号、数量、编号、炸药数量登记到爆破材料登记到爆破材料清退记录本及交接班记录本上,由爆破员及爆破材料管理员双方确认后签字,做到领用发放清退实际情况、帐目、手持机采集到的信息三对口,不准用铅笔记帐,不准随意涂改。

第8条发放、清退结束后,爆破材料管理员将手持机存放到指定地点,并对照发放记录清理库存,做到库存、帐目、手持机信息相一致,并在交接班时,交接清楚。交接要严格,手续齐全,班清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