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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作业安全生产规程

2024-07-10 阅读 7397

1、为预防高处作业过称中坠落物体打击等伤害事故的放声,确保职工安全,在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

2、高处作业是指坠落基准面高度≥2米,由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高处作业按规定分为下列四级:

1、一级高处作业,高度≥2-5米

2、二级高处作业,高度≥5-15米

3、三级高处作业,高度≥15-30米

4、四级高处作业,高度≥30米

进行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时,必须办理《高处作业票》。《高处作业票》由高处作业负责人按本规程规定格式逐项认真据实填写,现场主管安全的领导或工程技术负责人审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未办理《高处作业票》的,严禁进行三级或特级高处作业。

3、反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4、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衣着灵便,并且禁止穿硬底鞋和带钉易滑鞋

5、临近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的烟囱,临近排放浓度超标粉尘的排气装置等不安全场合,严禁进行高处作业,如在安全允许浓度范围内,也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6、在六级风以上或雷电、暴雨、大雾等恶劣气候条件下影响施工时,禁止露天高处作业

7、高处作业遇有架空电缆或邻近带电设施,必须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8、高处作业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必要时设安全警戒区丙设专人监护,工具应放入工具套(袋)内,有防止坠落的措施

9、在同一坠落平面上,一般不得惊喜上下交叉的高处作业,如需要进行交叉高处作业,中间应有隔离防护措施

篇2:炼油厂高空作业安全规定

本规定用于在炼厂范围从事室外、室内、塔、容器等设备内距坠落高度基准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所从事的作业。

1、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并在牢固的位置固定好。

2、从事高空作业必须连俩人以上,其中一人负责安全监护工作。

3、作业时若发生大风6级以上,暴雨等恶劣的天气条件,应停止高空作业,室内与设备内作业除外。

4、高空作业需动火时,应按规定办理火票。

5、高空作业若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区域内,应按炼油厂进入有关区域工作的安全规定佩带劳保用品,按规定办理作业票。《

6、若在临时脚手架上从事高空作业,应由车间安全管理人员检查脚手架的安全系数和可承载多少人员后,方可上去作业,一次上去的人数应少于允许上架人数的承重量。

7、从事高空作业时,严禁上下同时作业,以防止上面作业人员的工具等物体坠落,造成人员伤亡。

8、有高血压、贫血、心脏病等不适合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严禁从事高空作业。

9、高空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完《炼油厂高空安全作业许可证》后并做好上述措施后,方可开始作业,否则参加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10、《炼油厂高空安全作业许可证》

篇3:企业选煤厂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由于高空作业时存在不安全因素,为了避免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此本规定。

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不论什么工程,不论专职或临时,不论什么地点,什么时间,必须执行本规定。

2.高空作业人员,作业前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身体健康。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眩晕症、收缴残疾、高度近视以及睡眠不足,身体疲劳、情绪不稳、酒后等人员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3.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专人查看施工现场情况,编制、贯彻安全技术措施。坚持施工用工、机、器具、材料、确认完好,方能投入使用,发现问题及时联系有关单位处理。划定作业安全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登高作业时,衣着简捷利落,要穿软底鞋,戴安全帽和安全带。安全带高挂低用,并拴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不能拴在尖锐棱角的构件上,以免被其割断造成事故。

5.在未设护栏的平台(房顶、屋面、栈桥上盖)及角度孔洞、豁口周边2米以内临边作业时必须设安全绳、戴安全带;在临近窗口、护栏作业,身体重心有可能超过窗口、护栏时必须戴安全带。

6.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所用物料堆放平稳,不得妨碍通行。

7.在厂房内进行高空作业时,特别注意周围环境;如电缆,电线,各种机械设备、管道、支架等。如有危害工作人员安全的现象,应立即排除或停止作业。

8.使用梯子、脚手架、跳板登高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关的安全防护,执行相关的安全措施。

9.高空作业时,工具应放在工具袋内,不应把工具、器具放在工作点边缘。传递物件应用掉绳,严禁上下抛掷工具和器材。

10.高空作业时必须设有监护人,禁止单独高空作业。

11.禁止立体交叉作业。

12.攀登、悬空的高处作业,必须采取相关的安全防护,执行相关的安全措施。

13.遇到六级以上大风和大雨时,禁止露天高空作业。若因抢修需要,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14.雨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防冻措施,事先清除作业场所的雨水、冰雪。

15.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16.因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