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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2024-07-10 阅读 7018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项目部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管理工作,防止伤亡事故,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济宁市北湖区恒大名都项目部及下属各劳务分包、专业承包等一切在项生产作业单位。

第二章危险作业的定义与级别分类

(三)危险作业的定义

施工现场危险作业是指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由于施工工艺自身含有较大的风险,容易发生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事故后果严重,需要采取特别控制措施的作业活动。

(四)危险作业的等级分类

根据危险作业的危险程度,将危险作业分为AA、A、B、C四个等级,分别表示特大危险作业、重大危险作业、较大危险作业和一般危险作业。

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类别按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共分9大类,44小类,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危险作业一览表》(附件1)所列内容。

第三章危险作业预控管理

(五)危险作业辨识

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部技术部门应组织工程、安全、质量等部门对工程全周期可能存在的危险作业进行识别并根据危险等级进行分类,形成《危险作业清单》(附件2),并根据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变化进行动态调整。项目安全室依据全周期《危险作业清单》根据施工现场阶段建设每月编制当前施工阶段《危险作业清单》

(六)危险作业施工方案(或技术交底)编制、审核及审批

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对即将出现的危险作业提前进行预控管理,除C类危险作业应编制技术交底外,其余危险作业均须编制危险作业施工方案。

项目经理部技术部门须根据危险作业的级别,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工程、安全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危险作业施工方案(或技术交底)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AA类危险作业的施工方案,由分公司总工程师进行审核,集团公司总工程师进行审批。

A类、B类危险作业的施工方案,由分公司技术部进行审核,分公司总工程师进行审批。

C类危险作业的技术交底,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进行审批。

危险作业施工方案(或技术交底)的编制、审核及审批规定执行集团总部技术部要求。

项目经理部危险作业安全系统审批程序:由项目安全室提交危险作业评价,由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工程经理、安全主任分别进行危险作业审批,审批完成后进行危险作业,项目工程室、安全室及作业分包单位进行现场准备工作及监督旁站开始施工。作业完成后进行作业结束评价。此过程中,监督检查人员发现违反技术交底或方案危险作业情况应当立即停止作业,待问题解决后复工。

(七)危险作业施工方案专家论证

对于AA类、A类危险作业施工方案,集团公司、分公司技术部门须根据危险作业的级别,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AA类危险作业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由集团公司组织,分公司及项目部参与。

A类危险作业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由分公司组织,项目经理部参与。

(八)危险作业条件评价及许可管理

危险作业施工前,项目经理部安全部门须根据危险作业的级别,组织工程、技术等部门对危险作业是否具备施工作业条件进行评价,确认达到条件后,方可进行危险作业施工。危险作业条件评价及许可须填写《危险作业审批表》(见附件3)。

AA类危险作业的施工作业条件评价,由分公司安全部门组织实施,分公司分管安全领导审核,集团公司分管安全领导审批许可。

A类危险作业的施工作业条件评价,由项目经理部安全部门组织实施,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审核,分公司分管安全领导审批。

B类危险作业的施工作业条件评价,由项目经理部安全部门组织实施,项目经理部安全主任审核,项目经理审批。

C类危险作业的施工作业条件评价,由项目经理部安全部门组织实施,项目经理部安全主任审批。

第四章危险作业施工管理

(九)危险作业旁站监督管理

危险作业开始施工后,由分公司或项目经理部安全部门组织工程、质量、技术等部门对危险作业施工过程进行旁站监督,督促施工方案或技术交底得到实施。

AA类、A类危险作业,由分公司及项目经理安全部门组织实施旁站监督。

B类、C类危险作业,由项目经理部安全部门组织实施旁站监督。

(十)危险作业制止管理

危险作业施工过程中,因施工环境(如大风、雨雪等恶劣天气、政治敏感时期等)不适合危险作业时,集团公司、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均可下达停止危险作业的指令。

(十一)危险作业验收管理

危险作业施工完毕后,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分部分项工程,分公司及项目部技术部门应当组织工程、安全等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并留存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AA类危险作业的验收工作,由分公司技术部门组织实施。

A类、B类、C类危险作业的验收工作,由项目经理部技术部门组织实施。

第五章附则

(十二)本办法执行中的问题由中铁建设集团济南分公司济宁恒大名都项目部安全室负责解释。

(十三)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2: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危险作业场所人员的生命安全,防止危险作业场所人员在工作中失误而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特制定该制度。

(一)本单位的危险作业人员为电工、叉车驾驶员、产品的装卸工,生产车间的生产人员。

(二)危险场所的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岗位电工、叉车驾驶员等岗位员工的文化程度要求高中以上文化和具备一定技术等级。

(三)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应对单位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四)在危险作业场所作业要办理相关的作业证件。如:压力容器操作上岗证、电工作业上岗证、临时用电证等,作业时并有专人负责现场看护。

(五)危险作业必须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应按操作规程操作。

(六)作业时现场必须设置标有危险等级和注意事项的标志牌,对于存在的隐患必须采取安全措施予以消除。

(七)危险作业场所内的各种安全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定期检验,保持完好的状态,做好记录。各种安全设施不能擅自接触或拆除。

篇3:危险设备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确保空压机、热交换器、机动车辆、起重设备的安全运行,促进生产的发展,保护人身生命和公司财产的安全。2.空压机安全管理2.1非空压站人员严禁入内,如工作需要必须经过批准方可入内。2.2空压机操作者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和操作规程的学习与考核,取得上岗证后方可独立操作。2.3空压机房内,不得悬挂和堆放与生产无关的物品。2.4空压机安全阀压力表,必须灵敏可靠,不得超压运行。2.5空压设备检修时,必须挂警告牌,并有人监护。2.6空压机必须按规定进行保养检修。2.7空压机安全阀每年校验一次,压力表每半年校验一次,并铅封(年月)。2.8手动压力安全阀每周由操作者试放一次,并记录。2.9空压机操作者按规定作好运行记录。3.热交换器安全管理3.1每年一次外部检查,每三年进行一次内外部检查,每六年进行一、二次全面检查。3.2有压力容器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3.3安全阀每年校对一次,并有铅封。3.4表面不允许有严重腐蚀,点腐蚀深度不超过壁厚1/5。4.机动车辆安全管理4.1机动车辆指:运输车辆、叉车、公司及私用汽车。4.2机动车辆在厂区内行驶,须按公司规定的范围、时速行驶,厂区交通限速5公里/小时,车辆在车间内和转弯处限速3公里/小时;按规定的地点停放,车辆进入厂区要遵守交通安全管理规则。4.3公司自用机动车辆(指叉车)必须经综合管理科检验、编号、登记后方可使用。4.4公司自用机动车辆使用部门应经常检查,每年审验一次,并根据情况经常抽查,凡审验、抽查不合格的车辆,必须停驶,严禁无证驾驶。4.4公司自用机动车辆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各部机件灵敏有效,技术性能良好,严禁车辆带病行驶。4.5公司机动车驾驶员应接受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驾驶员有责任安全行车、保养车辆,并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驾驶员应身体健康,没有防碍从事驾驶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4.6公司自用机动车辆在厂区内行驶应主动让外宾车、特种车。4.7机动车辆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安全管理员和部门领导,及时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5.起重设备(单臂吊车)管理5.1起重机械应定期检查,修理和维护保养,经常处于良好状态。5.2起重机械的上下限位、小车限位等防护装置齐全、良好。5.3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十不吊”:①物件超负荷或液体过满不吊;②违章指挥或指挥不明不吊;③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④吊索和物件捆扎不牢不吊;⑤横拖斜拉不吊;⑥人站在起吊物上或吊物下不吊;⑦氧气瓶等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⑧带棱角快口物件未垫好不吊;⑨埋入地下物件不吊;⑩安全装置失灵、行车设备有缺陷不吊。6.危险作业管理6.1目的:为了加强对生产过程中危险作业的管理,防止高坠、触电、火灾、爆炸等重大事故的发生。6.2基本定义:对操作者本人,对周围其他人和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称危险作业。6.3危险作业范围:6.3.1高处作业(凡是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和2米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6.3.2带电作业;6.3.3禁火区对忌火器物进行明火或易燃的作业;6.3.4爆破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6.3.5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6.3.6在轻质屋面上(石棉瓦、玻璃钢瓦、木屑板等)作业;6.3.7符合本规定基本定义的其它作业。6.4审批手续:6.4.1进行危险作业,应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安环技术科或安全管理员进行现场检查,并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登高作业高度在2—5米时,可由(公司安全管理员或部门负责人经现场检查,审批同意后施工)。危险作业申请单一式二份,一份执行部门留存,一份审批部门留存;6.4.2如遇紧急情况来不及履行审批手续时,必须口头(电话)请示安环技术科、该生产中心的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施工。执行部门应有负责人在现场指挥,并采用临时安全措施。有关审批部门到现场进行补检和填写申请单。6.5危险作业人员条件:6.5.1年满18周岁以上;6.5.2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6.5.3经安全教育后,具有本作业所需要的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6.6安全作业:6.6.1危险作业中要派作业监护人员,负责现场作业安全;6.6.2危险作业时要佩戴防护用品,用具要完好可靠,符合安全要求;6.6.3危险作业区域内要整洁,道路畅通,要有明显标志和告示;6.6.4危险作业完成后,应进行现场清理和清点,并向同意施工的部门报告。6.6:危险作业考核:6.6.1对违反或不执行“危险作业管理规定”的,应根据情节轻重后果情况等,按违章违纪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