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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办法

2024-07-10 阅读 3822

1、建设工程材料(包括钢材、工厂配置的钢制卷管、钢筋、焊条、高强螺栓、烟囱用耐酸胶泥、水泥、黄砂、石子、商品砼、预制砼构件、墙体材料和管道、门窗、防水材料等)的质量,对确保电厂安全可靠和经济运行具有决定性意义,必须十分重视,按各方相应的职责和责任层层把关。

2、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商应当采购具有生产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材料准用证的建设工程材料;应当采购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的建设工程材料;如果工程设计对建设工程材料的使用有配套要求的,应当采购符合设计要求的配套材料。

3、施工承包商必须按照工程设计文件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设工程材料进行进货检验和质量检测。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3.1施工承包商自行检测建设工程材料,应取得相应的资质;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4、监理单位应当审查建筑工程材料供货商的资质,并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商对建设工程材料的质量检测;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的建设工程材料不得在建设工程中使用或安装,施工承包商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4.1监理单位须检查进入现场的主要建设工程材料的采购、入库、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监理人员参加进入现场的主要建设工程材料和构配件的检验。

4.2用于工程的主要建设工程材料,进场时施工承包商应按4.6条核查无误后,填报“主要建设工程材料供货商资质报审表”和“主要建筑工程材料报审表”并按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规定提供正式的生产许可证或准用证,出厂合格证和材质化验单及试验报告,经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后方可在工程中使用。

建设工程材料进场使用前施工承包商要按验收标准复验,这些证件应经监理单位复核;经复核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材料,不具备上述证明的建设工程材料严禁用于工程。

4.3建设工程材料质量抽样、检验项目和方法,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程、规定等要求。

4.4用于重要结构、水工结构等的材料,如混凝土、设备安装二次浇灌砂浆、防水材料、防腐蚀材料、绝缘材料、保温材料等,应按有关规范要求,经现场抽样试验合格并经监理单位审批同意后才能使用。

4.4.1如直接从生产厂进货,须提供生产厂加盖红章的正式质量证明书(印章清晰可辩),以及生产许可证或准用证的复印件。

4.4.2如从中间商进货,须提供准用证、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在生产厂质量证明书的复印件上用文字说明原件的存放处并签字、盖章。

4.4.3如进货数量仅为质量证明书数量的部分时,供应商应在质量证明书中说明货物的批号和数量,并签字、盖章。

4.4.4以上各文字说明要求字体工整、清晰,用黑色签字笔书写。

4.5质量证明书内应包括: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规格与型号、订货单位、发货日期、数量、合同编号、质量证明书编号等。

如材料为钢材还应增加:牌号、批号或炉罐号、表面形状。

质量证明书中的检验项目应与现行有关规定的要求相符合。

4.6建设工程材料到达施工现场,施工承包商须制定仓库管理细则,实行有序管理,按相应的规定分类、分批存放,并加标识区分。标识的内容应完备、字迹清晰、固定牢固,并根据质量证明书的有关内容对实物进行核查(包括根据相关标准对实物进行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与供应商联系。

4.7对不需要复检的建设工程材料由施工单位填报《主要建设工程材料供货商资质报审表》、《主要建设工程材料报审表》,连同生产许可证或准用证以及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或合格证一并报送监理单位审批。

4.8施工承包商对建设工程材料的检验应根据有关规程、规范进行,必要时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监理可进行平行检测。如检测结果与施工承包商的检测结果相符,则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否则、费用由施工承包商承担。

4.9按照有关规程.规范及合同要求复检的建设工程材料,监理单位将派有相应资质的见证人员与施工承包商一同取样(见证人员在取样同时应核查实物外观),并送交经监理单位确认的检测机构复检。

4.10复检报告的检测项目必须符合现行标准、规程的要求,并与供货商提供的材料试验分析报告的检测项目相同。

4.11进口钢筋除应复检力学性能及工艺性能外,如用于焊接应增加化学成分分析检验项目,具体要求按《进口热轧变形钢筋应用若干规定》处理。

4.12水泥复检的审批原则按商品砼用水泥复检的规定执行,即10日内进货同厂家、同品种、同标号不超过400吨为一验收批。

4.13对时效较强的材料或材料因保管不善质量可能发生较大变化时,按有关规定或视具体情况增加抽样频率复检。

4.14承担建设工程材料复检的检测机构由监理单位确认,并有权对其进行不定期抽查。如发现检测数据失准或因弄虚作假致使检测数据失实而有损公正性,监理单位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或直至取消其承担材料复检资格。

4.15施工承包商应制定建设工程材料跟踪管理制度,施工承包商材料供应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应建立建设工程材料跟踪管理单。建设工程材料跟踪管理单应包括:材料生产厂家、材料名称、牌号、规格、到货日期及数量、表面形状、厂家生产许可证或准用证及质量证明书编号、厂家试验结果、复检结果、监督管理部门意见、拟用单位工程及结构部位名称与数量。仓库和施工班组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材料跟踪管理单的要求发放和领用,防止错发和误用。

4.16施工承包商提供的任何建设工程材料的字体、印章必须清晰可辩,如重要内容字迹不清,监理单位有权拒绝受理。

5、本规定不代替“验规”上规定的施工承包商在建设工程材料进场使用前的验收要求,如复验、抽检、出厂证明的复核等。

6、建设工程材料的质量应由材料承包商负责。任何通过检验用于工程的建设工程材料均不减轻材料承包商的责职。

篇2:酒店食品原材料采购验收制度

酒店食品原材料采购与验收制度

1了解供应商的企业资质信用情况。主要审核的资质材料包括: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集团化酒店有其所属分、子酒店使用集团组织机构代码的情况);卫生许可证;企业执行标准;生产许可证。

2进口商品在国内未进行商标注册的,进口商要出示承诺书,注明该类商品今后涉及的一切侵权、冒用商标等行为均由进口商承担。

3供应商为进出口贸易酒店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生产商生产许可证;自有品牌需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书。

全部资质材料应查看正本或清晰的正本复印件,同时留存企业盖章复印件。

4供应商经营范围应在资质材料中限定的有效范围内。商标注册人应与营业执照注册人一致、如不一致则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

5采购前对所要采购的产品进行抽检,确保产品的理化、卫生、感官等质量指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并定期抽检。

6按进货批次索要检疫证明和进货票据,并详细记录进货来源、品名、数量、日销售量,做到一旦发现问题,可以迅速追溯到生产源头。

7商品的质检报告必须是经省、地(市)局以上政府部门授权认可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的检测部门出具的质检报告,检测项目必须是按照商品的执行标准进行全项检测。资质材料中注明有效期的以注明期限为终止日期。

8供应商的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商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商品应确定商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9商品的检验

1)商品包装检查

核对订货汇总单,所送商品是否和所定商品一致;纸箱标示是否和商品一致,包装有无损坏和受潮;外包装应清洁、形状完整,无严重破损;内包装应无破损,商品的形状完好无损;外包装名称和包装内商品名称一致。

2)商品质量的基本检查

商品应清洁,并符合企业相关验收标准;商品应无损伤、腐烂现象,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对温度有要求的商品应确定商品的温度与包装上指示温度一致,冷冻商品没有曾经解冻痕迹。

3)定型包装食品的验收

门店收货时,对定型包装的熟食卤味、豆制品等食品应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和专用送货单;对运输工具、包装日期和产品进行检查、验收,同时做好记录;检查食品的保质期,确保其在允收期限范围内;确保包装完好并符合相关要求,数量、批次和送货单一致。

4)非定型包装食品(包括生鲜食品)的验收

门店收货时,非定型包装产品根据需要应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明,专用送货单据,国家或地方执法机构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如屠宰、加工、检疫、销售的许可证明,相关载具的清洁消毒证明等。对运输工具、加工日期和产品进行验收,同时做好记录。

检查商品的剩余保值期,确保在允收期限内。对保质期较短的生鲜产品须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允收期要求。

确保包装和运输条件(如温度、湿度、卫生状况等)符合法定要求,无交叉污染危险,数量、批次和送货单一致。

检查食品的相关质量指标,包括但不局限于外观、颜色、气味、新鲜度、中心温度等指标。

对高风险产品建议根据产品特点进行定期的理化及微生物检验。

建议有条件的超市建立区域性配送中心,统一食品的验收、存储和配送。

5)预包装商品标示检查

●国产商品标示检查应至少具有以下独立信息(对于最小销售包装表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的产品,可以仅标注: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和生产日期):

a)食品名称;

b)配料表;

c)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固液两项产品)制造者;

d)生产者和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

e)日期标志和储藏指南(产品保质与储藏条件有关的产品);

f)质量/品质等级(国家,行业标准中明确规定质量/品质的产品);

g)产品的标准号。

●进口商品标示检查应至少具有以下独立信息:

a)食品名称;

b)配料表;

c)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

d)进口食品必须表明原产国、地区名;

e)总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

f)日期标志和储藏指南(产品保质期与储藏条件有关的产品);

g)进口商品应有中文标识,中文标识应大于外文标识。

保证冷藏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冷冻食品脱离冷链i)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篇3:原材料采购验收制度

一、本公司主要原辅料为:

原料:木材坯板、胶合板、中高密度纤维板

辅料:胶粘剂、油漆、纸箱

二、本公司原辅料验收标准及内容:

1.木材坯料:

无虫眼、树皮、腐烂等现象,含水率在允许范围内;材种、等级、品质、材积应符合采购要求,含水率在允许范围内:国内南方水份11~15%,北方水份9~11%,国外依客户要求确定(均不高于15%)。

2.胶合板、中高密度纤维板:

种类、等级、品质、数量应符合采购要求.

用做出口的原料应符合国标GB18580-20**中规定的E1级标准。首次采购时应经成品验证甲醛释放量符合进口国要求后方可投入批量使用。

用做内销产品用的原材料可采购符合E2级标准的产品。但成品应符合E1级标准。

3.胶粘剂

本公司采购胶种均为脲醛胶,粘剂为环保型;品种、质量应符合采购要求,首次采购时应要求供应商提供符合国标GB18583-20**的检测报告。

4.油漆

采购的油漆型号、品种、质量应符合采购要求;首次采购时应要求供应商提供符合国标GB18581-20**的检测报告。用作出口产品的原料应经成品验证油漆涂层中总铅量≤600ppm方可投入批量使用。

三、验收程序

1.原辅料凭厂家的合格凭证及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检测报告(首次采购时必需)进厂进行签收后转品管部。

2.品管部验收人员根据《买卖合同》及《来料检验规范》中的要求对来料进行检验。

2.1验收合格的原辅料,在送货单上签字归还仓库管理员,做入库台帐。

2.2验收不合格的原辅料,单独存放固定区域,坯板由统计员整理清点数量后的通知采购退回供应商,辅料由负责的仓管人员安排退货或退换手续。

3.仓库管理员与统计员对进出库的原辅料做详细的验收,如实填定进出台帐,同时注明来料的批次号,台帐符合溯源要求。

三、引用相关文件

《来料检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