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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2024-07-10 阅读 4943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发现一人未戴罚项目经理100元,发现一人未系带罚项目经理50元。

2、现场施工人员不得酒后上岗,发现一人罚项目经理100元。

3、施工现场严禁高空抛物,发现一次罚项目经理100元。

4、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无证者不得在项目上执业。

5、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并且要高挂低用,发现一处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罚项目经理100元,安全带绳挂钩未挂在安全防护绳有效处的,发现一人罚项目经理200元。高处作业环境分高层建筑门窗安装、钢结构构件安装、石材幕墙和玻璃幕墙室外吊篮挂装。

6、吊篮使用前必须通过检查验收,验收通过后方能使用,未经验收私自使用的,罚项目经理1000元,使用中防护绳未做固定的,罚项目经理500元。

7、施工现场用电必须采用TN?-S用电保护系统和“一机、一闸、一开关箱、一保险”,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两台或两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发现一处罚项目经理500元;用电设备必须做保护接零,未做保护接零罚项目经理300元、项目电工200元。

8、焊接过程中,现场必须有巡查员,并做好焊接现场的清理,并通过安全员检查通过后方能动火,否则造成一处明火,罚项目经理1000元,造成经济损失的,所有损失由项目经理承担,造成火灾构成刑事责任的,追究项目经理刑事责任。

9、项目部必须同各作业班组长和职工签定安全生产责任合同,并进行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双方必须履行签字手续。未有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生产责任合同的,罚项目经理100元。

10、项目部班前安全活动和班前安全教育必须有书面记录,并有项目经理和现场安全员签字,否则罚项目经理100元。

11、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消防灭火器材,未配备的项目部,罚项目经理100元。

12、吊装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防止起重机侧翻措施

(1).吊装现场道路必须平整坚实,回填土、松软土层要进行处理。如果土质松软,应单独铺设道路。起重机不得停置在斜坡上工作,不允许起重机两个边一高一低。

(2).严禁超载吊装。

(3).禁止斜吊。斜吊会造成超负荷及钢丝绳出槽,甚至可能会造成拉断绳索和翻车事故。斜吊还会使重物在脱离地面后发生快速摆动,可能碰伤人或其他物体。

(4).绑扎构件的吊索须经过计算,所有起重工具,应定期进行检查,对损坏者作出鉴定,绑扎方法应正确牢固,以防吊装中吊索破断或从构件上滑脱,使起重机失重而倾翻。

(5).不吊重量不明的重大构件设备。

(6).禁止在六级风或6级以上的情况下进行吊装作业。

(7).指挥人员应使用统一指挥信号,信号要鲜明、准确。起重机驾驶人员应听从指挥。

防止高空坠落措施

(1).操作人员在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一般应高挂低用,即将安全带绳端的钩环挂于高处,而人在低处操作。

(2).在高空使用撬扛时,人要立稳,如附近有脚手架或已装好构件,应一手扶住,一手操作。撬扛插进深度要适宜,如果撬动距离较大,则应逐步撬动,不要急于求成。

(3).工人如需在高空作业时,应尽可能搭设临时操作台。操作台为工具式,宽度为0.8~1.0m,临时以角钢夹板固定在柱上部,低于安装位置1.0m~1.2m,工人在上面可进行屋架的校正与焊接工作。

(4).如需在悬高空的屋架上弦上行走时,应在其上设置安全栏杆。

(5).登高用的梯子必须牢固。使用时必须用绳子与已固定的构件绑牢。梯子与地面的夹角一般为65~70度为宜。

(6).操作人员在脚手板上通过时,应思想集中,防止踏上挑头板。

(7).安装有预留孔洞的屋面板时,应及时用木板盖严。

(8).操作人员不得穿硬底皮鞋上高空作业。

防止高空落物伤人措施。

(1).地面操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2).高空操作人员使用的工具、零部件等,应放在随身佩带的工具袋内,不可随意向下丢掷。

(3).在高空用气割或电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火花落下伤人。

(4).地面操作人员,应尽量避免在高空作业面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过,也不得在起重机的起重臂或正在吊装的构件下停留或通过。

(5).构件安装后,必须检查连接质量,只有连接确实安全可靠边,才能松钩或拆除临时固定工具。

(6).吊装现现场周围应设置临时栏杆,禁止非工作人员入内。

防止触电、气瓶爆炸措施

(1).起重机从电线下行驶时,起重机司机要特别注意吊杆最高点与电线的临空高度,必要时设专人指挥。

(2).搬运氧气瓶时,必须采取防震措施,绝不可向地上猛摔。氧气瓶不应放在阳光下曝晒,更不可接近火源。还要防止机械油落到氧化瓶上。

(3).电焊机的电源长度不宜超过5m,并必须架高。电焊机手把线的正常电压,在用交流电工作时为60~80V,要求手把线质量完好无损,如有破皮情况,必须及时用胶布严密包扎。电焊机的外壳应该接地。

其它安全措施

(1).明确各级施工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各级施工管理人员要确定自己的安全责任目标,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

(2).起吊工具应牢固可靠,做好试吊工作,经确认无问题后方准吊装。进入工地必须戴安全帽,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3).吊装散状物品,必须捆绑牢固,并保持平衡,方可起吊。

(4).非机电人员严禁动用机电设备。

(5).坚持安全消防检查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消除,防止工伤,火灾事故发生。

篇2: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使用管理,确保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使用管理的合法性、真实性、安全性,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财务资产部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公司其他部门协助实施。

第三章范围

第三条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收到及发出的增值税发票(包含普通发票)

第四章规定

第四条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

(一)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二)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

(三)记账联,作为承运方核算承运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增值税普通发票只有记账联与发票联组成。

第五条发票的领购、保管

(一)领购发票时,必须由发票专管员向税务机关办理票领购。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必须按规定存放到财务资产部门保险柜。

(三)需开具时,必须将已开具好的发票妥善保管,未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及时放到保险柜。

(四)对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存根及作废的,月末必须按照规定装订成册,并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存放时限存放,确保完整无损。

(五)严禁将公司领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向他人提供使用。

(六)严禁给未发生实际购销和劳务业务的他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七)严禁向个人或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买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八)发票管理员必须按规定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发票核销手续。

(九)发票专管员因工作变动或调离必须按税法和企业管理制度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第六条按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开具范围,开具发票。

公司承运油(气),应税劳务,根据细则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应税劳务,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应开具普通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开具专用发票。

第七条对于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核对以下内容:

(一)字迹清楚。

(二)项目填写齐全。

(三)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四)公司开票信息内容无误。

(五)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六)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提供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第八条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自开票之日起180天,收到专用发票后,当月做请款处理的发票,与请款时将发票联抵扣联一并交财务资产部门做发票认证及账务处理。交接时要填写专用发票交接单以做备查(交接单附件)

第九条不丢失、损(撕)毁发票,不擅自销毁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

第十条丢失专用发票,必须按规定程序及时向当地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一条由于个人原因导致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在180天内认证,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二条增值税进项抵扣联按期装订成册,按照水税务机关要求的保存时限保存。

第十三条对不符合规定的专用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财务资产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规及工贸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篇3:房屋租赁维修服务管理制度

资产管理部工作手册文件

――房屋租赁维修服务管理制度

一、目的:

规范住户报修及公共设施设备报修处理工作,保证维修工作及时、有效、有序的开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X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各种接报修工作的处理。

三、职责:

1.客服专员负责报修信息的记录与传递、结果确认、信息盘点上报、有偿维修收费、报修回访工作;

2.片区经理负责日常巡检的报修工作及具体报修工作的组织、检查与协调;

3.资产管理部负责《有偿维修服务收费价格一览表》的编制与呈批工作;

4.维修技工按公司服务标准负责维修服务的具体实施工作;

四、工作程序:

1.租户报修信息受理:

1)报修信息来源--租户报修、员工报修、其他人员报修;

2)报修记录--客服专员在5分钟内记录报修内容(包括:租户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报修的具体内容、发生部位、预约维修时间、报修信息记录人等),填写在《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单》/《有偿服务维修单》中,并在《报修记录表》上登记。

3)信息传递--表单填写完毕后,客服专员及时向所属服务站维修技工派单并在《报修记录表》上做好登记;

2.报修处理:

1)维修类别--不收取费用的公共维修类、收取费用的有偿维修类。

2)有偿维修界定--户内灯具、开关、插座、门锁、龙头花洒、软管等在租户承租入住前检查状况是完好的,入住后出现损坏的属有偿维修服务;家私电器(床、柜、桌、椅、热水器、空调等)自然老化的不属有偿维修服务(人为原因损坏的除外),空调加冰种在入住1个以内的不属有偿维修服务(已入住超过1个月以上的按入住时间每个月公司承担10%有偿维修服务费标准计算);

3)维修实施--维修技工领取《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单》/《有偿服务维修单》后,携带相应工具及材料,按照约定上门维修时间提前5分钟到达现场;未约定维修时间的,紧急维修情况的(停水、停电等影租户正常生活及其它存在危险隐患的情形)10分钟内到场处理,非紧急维修情况的按片区经理要求两天内完成维修处理。

4)报修问题处理结果--维修完成后片区经理/住户检验维修结果并在《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单》/《有偿服务维修单》上签字确认,维修技工于当天下班半小时前将单据交客服专员登记及存档。

5)有偿维修费用--有偿维修费用由客服专员专责收取并出具财务部发放的专用收据,每周星期一由客服专员核对费用后缴纳至财务部。

6)客服专员每月3日前统计上月有偿维修数据,填写《有偿维修汇总表》,呈交行政管理部。

3.维修回访验证及跟踪:

1)客服专员根据返单内容按《客户关系维护工作制度》中规定的相关回访事项进行回访,并将回访中不合格项进行再次跟踪处理。维修回访必须"一事一回访",回访形式可采取电话、微信、面谈等方式。

2)客服专员须每日查看、审核《报修记录表》的记录、处理过程;对超过两日未处理、因费用或其他责任问题不能明确处理时间及责任人的报修项目,移交片区经理跟进处理。

五、相关记录(表单):

1.ZC-QR-030《报修记录表》

2.ZC-QR-009《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单》

3.ZC-QR-010《有偿服务维修单》

4.ZC-QR-031《有偿维修汇总表》

六、支持文件

1.《有偿维修服务收费价格一览表》

2.《客户关系维护工作制度》

3.《维修服务工作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