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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技术人员安全技术规程

2024-07-10 阅读 2048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律、标准、规程和规章制度。

2组织各种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有权下达安全指令,限期进行整改;在生产过程中有权下令停止违章作业。

3组织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做好新工人和特种作业工人的安全教育。

4负责职业卫生工作的管理,组织对尘、毒、高温、噪音及其他危害作业岗位的检测。推广安全系统工程,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预测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5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检查监督、检测工作。

6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负责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报告、记录工作。

7负责对作业区班组的安全防护用品穿戴情况以及操作规程过程的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到作业区指挥、检查工作时,注意周围作业情况,注意自身安全和他人安全。

1开炉前准备

1.1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

1.2开炉前,检查各种仪表、转炉倾动系统、上料加料系统、钢渣罐车及其他有关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1.3开炉前,必须同汽化、除尘风机等联系,除尘系统和冷却水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1.4检查所有连锁装置、事故报警系统、设备电源等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1.5检查氧枪系统高压水、氧气的流量,压力,氮气的流量、压力等情况是处于正常状态;检查氧枪孔及其他部位的氮封、氧枪死档是否正常。

1.6测枪位时,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检查炉下轨道不得积水或有其他堆积物。

1.7接触氧气、煤气时,禁止吸烟和携带火种。

1.8炉前物品严格按照定置管理,不准物品乱堆乱放。

2吹炼过程安全操作要点

2.1天车兑铁时,必须由专人指挥,喊开平台及炉下人员,兑铁水时要缓慢兑入。

2.2倒渣前必须检查炉下渣罐是否到位,渣罐内不允许有积水和潮湿物品,否则不能强行倒渣。

2.3摇炉要慢速操作,倾动设备有故障不得强行摇炉,炉下有人作业

内蒙古包头吉鑫钢铁有限公司文件编号:J*SC—Ⅱ/LG—AQ—02

炉前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2页共3页

时禁止摇炉;炉内有水时必须待水全部蒸发后方可摇炉。

2.4严禁私自对设备的连锁装置进行强制屏蔽操作;严禁非岗位操作人员操作电脑和进行个人权限以外的操作。

2.5倒炉取样时,炉子不能摇得过低,防止烧坏炉口水箱;倒炉时严禁人站在炉子正面,以免喷溅伤人。

2.6吹炼过程中遇到以下情况之一,必须提枪停吹。

2.6.1汽化冷却装置和氧枪漏水,转炉烟道严重漏水。

2.6.2氧枪粘钢超重。

2.6.3氧气压力、氮气压力、压缩空气压力低于规定值。

2.6.4风机停电、除文氏管停水或严重堵塞。

2.6.5炉内火焰呈亮白色。

2.7氧枪粘钢严重时,必须及时组织换枪。

2.8测量氧枪枪位时,必须将氧枪操作状态调到“调试”位置。需站在转炉上测枪位时,在转炉摇平后,必须切断转炉电源,并作好安全监护后方可进行。

2.9打炉口、炉身渣打,撬棒后不能站人,并通知炉下不得有人;出钢前必须清理炉口、炉身渣,防止炉渣掉入钢包和炉下,引起钢水成分出格和炉下车辆跳道。

2.10兑回炉钢水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喊开炉前人员,避免喷溅伤人。

1.11吹炼过程中,操作人员进入17.3M以上平台处理设备故障,必须2.两人以上;并注意防止煤气中毒或其他意外事故。

2.12开新炉、补炉第一炉倒炉时,操作人员必须作好安全防护措施,喊开炉前、炉子正面的人员,防止塌炉喷溅伤人。

2.13炉下清理炉渣要与炉前联系好,严禁摇炉、补炉、吹炼钢过程中清渣;严禁往有水或潮湿的渣罐里翻入红渣,防止爆炸伤人。

2.14出钢时往钢包加入增碳剂和合金材料时,注意是否干燥,分批加入,防止火焰喷溅伤人。

2.15出钢后炉内不允许留渣,特殊工艺要求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喷溅伤人。

2.16停炉后,配料系统、氧枪系统必须断电。

篇2: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规程

某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规程

1.专业技术人员的范围:

1.1经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包括公司、市级、省级评审委员会),职改部门批准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外省市调入者,须经**市职改部门重新认定,方可有效)。

1.2经全国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成绩合格,且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1.3新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指全日制正规院校毕业生,不含“五大”生),见习期满,经综合管理部考核合格,认定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2.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

2.1根据公司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实际工作需要,专业技术人员由总经理统一聘任上岗,明确聘任专业职务和任职期限(一般1―3年),签订聘约,颁发聘书。

2.2聘任原则:

2.2.1必须具有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

2.2.2任职资格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相符或相近的(相近是指,政工与经济相近,统计与会计相近);

2.2.3在生产车间和营销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视具体岗位进行聘任;

2.2.4按照专业技术人员所从事工作的岗位职责和实际业务能力,可实行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低职高聘只能聘比本人技术职称高一级的职务;高职低聘只能聘比本人技术职务低一级的职务。

2.3专业技术人员从受聘之日起享受所任职务规定的有关待遇,未经聘任者不享受。

3.考核工作:

3.1聘任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一年一度的考核,考核的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情况和反映专业技术人员水平和能力的有关内容。

3.2考核方式要做到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与年终岗位责任制相结合;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以其工作数量、质量、效率、实绩、成果等定量指标为考核主要依据;领导考核与征求专业技术人员意见相结合;个人总结与组织考核相结合。

3.3考核程序为先由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岗位职责写出年度工作总结,并填写考核登记表,然后以部门为单位,在个人总结,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由所在部门征求各方面意见,写出考核结论,最后由公司评审委员会审定。

3.4考核结论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级别。考核为“基本称职”者,要求限期改进和提高;“不称职”者,应予以解聘或低聘。并将考核结果通报全公司,考核资料存入考绩档案,作为以后续聘和晋升依据。

4.专业技术人员的晋升:

4.1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成绩突出,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同时具备国家《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暂行规定》中规定的能力、资历、专业(其相近专业)学历和相应的外语水平等基本条件的方可申请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4.2实行评审制度的工程、档案、政工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需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能证明其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和资历、学历的有关材料,参加评审,经评委会评审和职改部门批准后可获得新的任职资格。

4.3按规定实行统一考试的会计、经济、统计、计算机、医药、卫生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需填写报告申请表,经公司同意后,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任职资格。

4.4对于因工作需要,所从事工作岗位与本人具有的任职资格不一致而未能聘任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现工作岗位上,成绩突出,可按照原专业系列申请晋升。

4.5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不论参加评审,还是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所需费用(包括报名费、资料费、学习费、考试费、评审费等)均由自己负担。

5.首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

5.1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符合任职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学历、资历的要求,可参加评审或统一考试获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5.2实行资格认定制的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不论是否在岗,可按照所学专业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6.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