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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厂房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2024-07-10 阅读 146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各单位出租厂房、设备的安全管理,落实出租方与承租方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单位出租厂房、设备的安全管

理。本制度中,出租厂房还包括经营场所(酒店、商场)、办公场所等。

第二章出租厂房、设备满足条件

第三条集团公司各单位进行厂房、设备出租时必须签订租赁合同。

第四条出租方和承租方在发生租赁业务前必须签订有效的安

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划定出租方与承租方各自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或在租赁合同中注明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应有的内容,出租方和承租方必须严格按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约定内容履职尽责。

第三章出租方的责任和权利

第五条各单位出租的厂房、设备必须满足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第六条各单位厂房、设备出租前,对承租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

其资质必须与合同约定的作业活动相符,不准将本单位的厂房、设备出租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资质审查包括相应证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责任体系)、应急管理体系等情况。

第七条当一个区域内有多个承租单位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出

租方对此区域各个承租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协调,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避免出现安全管理

盲区,确保区域的整体安全。

第八条当承租方在承租厂房进行施工与检修时,出租方应当对

可能引发事故的周边设施(包括隐蔽工程)、危险物品等情况向承租方说明。

第九条出租方应定期对出租的厂房、设备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安全生产问题及隐患书面通知承租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跟踪落实。

第十条出租方可随时到现场了解掌握出租厂房、设备的用途、经营项目范围等。

第十一条出租的厂房、设备发生事故时,出租方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采取措施,协助抢险。

第四章承租方的责任和权利

第十二条承租方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十三条承租方应加强承租厂房、设备的现场作业安全管理,

定期排查事故隐患并及时治理;不能立即治理的应当采取必要的控制和应急措施。发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时,必须停产、停业,限期进行

整改,并及时书面报告出租方协商解决,消除事故隐患。

承租方应积极配合出租方及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和问题整改监督工作。

第十四条承租方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

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掌握必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五条当承租方将租赁厂房、设备的用途、结构发生改变,

与租赁合同规定内容不符时,应立即书面通知出租方,并提供相关符合性审批资料和资质,待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十六条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准将所承租的厂房、设

备擅自进行转包或转租。

第十七条出租的厂房、设备发生事故时,承租方应立即组织应急抢险,并及时、如实地向出租方报告。

第五章罚责

第十八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出租方必须依照法律程序终止承

租合同,收回厂房、设备的经营、使用权。承租方拒不执行的可向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反映或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并配合采取相关措施。

1、承租方无相应资质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2、违反合同规定擅自改变生产经营范围、性质的;

3、因国家法律、法规对承包(租)相关业务规定发生变化而现状不符合规定要求时。

第十九条发现出租方与承租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或在租赁

合同中未注明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应有内容的,必须立即停止合同执行,限期进行整改。满足要求后,方可继续履行合同,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使用。

第二十条承租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拒不

整改,出租方下发停产或停业告知书,并可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罚,直

至终止合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自本制度执行之日起,原有出租厂房、设备不符合

本制度要求的,出租方应当立即与承租方协商,对原有租赁合同或安全生产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

第二十二条集团公司各级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各单位自本制度执行之日起,10日内将本单位出租厂房、设备

详细情况报本单位安监部门存档备案,方便监督检查。以后,凡有新出租厂房、设备情况出现或出租情况发生变更时,必须在合同生效三日内报本单位安监部门存档备案。

第二十三条集团公司各板块公司、各市公司、各全资控股企业根据本制度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2:库车段机械车辆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随着公路建设事业的发展,公路施工机械设备大量增加,机械化程度不断提高,机械设备使用保养和修理等环节的技术安全工作非常重要,只有遵守操作规程,操作方法按规定保养,才能延长机械使用寿命,提高工作率,利用率,取得交好的经济效益,因此特制定本制度。

1、全体机械车辆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安全法规及操作规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设置安全检查员,经常对机械车辆操作人员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违章等不良现象。

3、要求操作人员在机车设备运行前,必须对各自驾驶的设备制动,转向等重要部位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保证正常运行。

4、按照机车设备的保养规程,定期进行例保和一、二、三级保养、保持机车设备清洁,防腐除垢,坚固、润滑、调整等工作,充分提高完好率。

5、严禁无证开车、酒后开车、开疲劳车、开故障车、驾驶室超员等不良现象,发现后,严格处罚,调换工作,以上行为若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一切费用及后果由操作人员负责。

篇3:汽修企业设备管理制度

汽车修理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本行业技术要求,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组织修理技工认真学习安全操作教育,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

2、按章操作,工艺细致,做到安全、保险,服务周到,操作正确,不违章作业。

3、在作业过程中,禁止易燃易爆物品靠近火源,防止倒塌,修理前必须做好安全预防工作,用具定期检查,由专人负责,专项管理。

4、操作中禁止“蛮干、乱干、凑合”三大不良作风,以便造成人身、设备及车辆的严重损伤和破坏。

5、电气、机械设备及消防设施要定期检查,定期保养;做到设备齐全、完好、有效,从而提高效率。

6、对于学徒工,师傅要负全面责任,及时教育,随时指导,做到人人懂安全,个个技术能过关,培养好接班人。

7、保障安全,保证质量,降低消耗,提高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