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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现场管理规范

2024-07-10 阅读 6709

第一条为规范各施工队对爆破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有效防止爆破作业现场民爆物品物丢失被盗和爆破作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及公司员工生命安全,根据《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爆破作业现场,是指本公司所承担的地面与地下爆破施工场点及其安全警戒区域。

第三条各施工队必须派专人负责爆破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和带班作业,各队现场负责人实行实名制现场挂牌作业,并报公司备案。各队施工班组配备相应的爆破员、安全员及从业人员。带班负责人必须由爆破技术人员或爆破员、安全员担任,并负责现场的接待工作。

第四条爆破工程施工前各施工队长必须亲自带领现场负责人到爆破作业点对周边的爆破环境进行深入了解(含爆破时产生的有害效应可能对周边的环境造成的影响及爆破现场受条件限制对作业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警戒区域的安排、岩质状况等做充分的了解后,制定安全措施,上报公司,经公司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五条施工前通往爆破作业现场的主要通道,岔路口,要设立明显的警示标牌、标志、标语,拉好警戒线。

第六条爆破从业人员在作业期间一律穿制式棉质工作服,戴安全帽,不得穿拖鞋、凉鞋或赤脚,不得饮酒上岗。

篇2:爆破器材运输规定

1.运输爆破器材必须有押运人员,严禁吸烟和携带发火物品。

2.禁止用翻斗车、装载车、自卸车、机动三轮车、摩托车和自行车等运输爆破器材。

3.运输车辆出车必须经过严格检查,确保车辆完好状况,每辆车配备两只泡沫灭火器,在明显处悬挂“危险物品”标志。

4.运输车辆应严格遵守交通规章制度,严禁开快车或抢行,严禁在中途停车加油或修理。

5.禁止爆破器材与其它货物混装运输,非押运人员不准乘坐爆破器材运输车辆,运至作业地点的爆破器材应有专人看守。

篇3:爆破器材驾驶员岗位职责

1、爆破器材驾驶员必须经过公安机关按规定程序政审、培训合格、持《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上岗,是爆破器材运输过程行车安全的直接责任人。

2、熟悉国家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具有较强的责任心,胜任本职工作。

3、熟悉爆破器材的名称、性能、构造和运输要求,并熟悉不同种类爆破器材运输的特殊要求。

4、协助押运员做好爆破器材装卸全过程和爆破器材运输途中的安全保卫,防止丢失被盗和爆炸事故的发生。运输爆破器材必须保证运输车辆良好状态,不驾驶病车、故障车从事爆破器材运输,不符合安全运输条件,不得运输。运输途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5、运输途中保持安全速度行驶,不得饮酒、酗酒,不得擅自改变行车时间、行车路线、不得在城镇或居民稠密区停留,中途住宿应协助押运员搞好安全保卫,防止丢失、被盗或爆炸事故发生。

6、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