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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施工管理制度范本

2024-07-10 阅读 4767

为了方便工作,明确责任,根据北京市政府和公司施工现场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现场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分包施工现场管理制度,请大家共同遵照执行。

1.进入现场施工的分包单位及其所属人员必须服从总包的统一管理,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以及现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和首都形象。

2.分包单位必须按规定办理各种手续,依法用工,花名册人员姓名真实,人数准确,人员保持稳定,人员有变动提前到安全室备案,无身份证人员不准使用,禁止使用童工和违法犯罪在逃人员。任何单位不得拖欠工人工资,因没有及时发放工资,出现施工人员*闹事,影响工程正常施工的责任由分包单位负责。

3.人员和车辆出入现场要主动出示证件,自觉接受门卫人员的检查,带包者自觉将包打开接受检查,对不服从管理者,门卫有权制止。对盗窃公物、损坏设施,无理取闹或从事违法活动者,交总包项目部安全室处理,情节严重的交当地派出所处理。因施工现场场地十分有限,非送料车辆不准进入现场。

4.严格按合同工期的要求,科学组织施工,按时完成任务,确保合同工期的实现。分包单位必须按总包提供的施工总进度计划要求按时进场组织施工,多工种多专业交叉施工时,谁先施工谁后施工必须无条件服从总包的安排,并按计划完成,谁影响他人施工,责任由谁负责。施工中各专业之间相互影响无法施工时,由总包现场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协调,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拆卸他人成品和半成品,私自拆卸他人成品和半成品损坏照价赔偿。如因变更或其他原因需局部拆改时,经过业主、监理、总包三方共同认定后,谁施工谁负责拆改,发生费用按合同有关条款办理,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拆改耽误工期。施工中各单位严格遵守夜施规定,强噪声夜间禁止施工,避免出现施工扰民,谁施工扰民谁负责。

5.各分包单位必严格按照设计和验收规范要求组织施工,加强质量管理,把好施工质量关,加强成品保护,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长城杯标准。对施工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单位,总包现场管理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有权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并上报业主和监理公司,经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经整改仍达不到质量标准的,建议业主更换分包队伍,清退出施工现场。

6.在施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谁施工谁负责安全,各分包单位必须按建设部和北京市建委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并配带袖标上岗,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必须做到先培训后上岗,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落实三级教育,让人人懂安全,事事讲安全,处处注意安全,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现场禁止吸烟,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场现有的脚手架分包单位方便使用的可以使用,但不允许私自拆改,需委托总包搭设脚手架的,双方协商解决,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现场脚手架、临边和洞口防护未经总包安全室批准,任何人无权拆卸,发现私自拆卸者,按安全管理条例给予处罚,对造成责任事故者予以重罚,并追究法律责任。对严重违章或问题较多不能保证施工安全的单位,总包现场管理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分包单位收到总包整改通知书未按要求整改的,总包有权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并上报业主和监理公司,经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

7.本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达到“北京市文明安全施工”标准,材料进场后要按指定位置堆放整齐,各单位现场责任区、临时办公室、库房及作业面谁施工谁负责清理,经常保持整洁卫生,垃圾按要求分类及时运到垃圾站或指定地点,防止运输途中遗洒,禁止从电梯井道及其他井道下垃圾,违者重罚。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环保法规,土方施工和水泥、砂子等易扬尘的材料要按规定覆盖,防止扬尘。每周组织一次现场检查,对达不到文明施工标准的单位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给予经济处罚,发现在现场大便对当事人罚款500元,小便罚款100元,并在曝光栏上曝光。对达不到安全文明施工的单位,总包现场管理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也可派人清理,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对问题特别严重,分包单位收到总包整改通知书未按要求整改的,总包有权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并上报业主和监理公司,经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

8.由于施工现场条件十分有限,很难满足众多分包单位现场办公、库房和成品、半成品加工场地的要求,请各单位在场外自行解决。市建委和市消防局有明文规定,工程内禁止住人和设库房,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未经批准私设库房和住人的,按有关规定处罚。特殊情况经批准在现场搭设临时库房和临时办公室,搭设材料各单位自行解决,并符合安全防火要求。经批准现场搭设的临时办公室和库房总包提供电脑和照明用电,不提供空调和冬季取暖用电。临时库房、临时办公室和材料临时存放处必须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需要施工时,必须无条件搬迁,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施工,违者重罚。

9.各单位各种材料、机具和设备进场时须经门卫登记备案,出场时需查对进场记录,各种材料、机具和设备需出场时,请各单位材料员或现场负责人到总包材料室开具出门条,并经材料人员和门卫检查核实后放行。由于施工单位众多,现场条件十分有限,现场不宜大量存放材料,各单位应做到随进随用。易燃易爆品必须按消防管理规定进场和存放。各单位用量大的材料和大型设备进场前,必须提前与总包现场工程室联系,安排好存放地后方可安排进场,并按指定位置和要求存放,未经总包工程室人员同意私自安排进场,门卫拒绝进场并由分包单位承担责任。

10.各单位已进场的材料、设备和工程移交前的成品由各单位自行看管,有条件的要封闭管理,贵重物品、设备和高级装修成品,要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或派专人看护妥善保管,防止被污染、丢失、损坏、影响交付。如不采取任何保护措施,被污染,丢失、损坏责任自负。损坏他人设备和成品照价赔偿。需委托总包对成品进行看护的,请与总包协商,成品看护的费用由分包商承担。未经同意不得私自使用他人机械设备,不得私自乱拿他人材料,违者严肃处理。

11.施工中遇到现场实际与图纸不符的,请找总包技术室各专业技术人员解决,因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造成需要在墙上或楼面开洞时,必须获得总包技术负责人同意,并通知总包工程室后才能施工,谁开洞谁负责垃圾清理和修补,需委托总包修补的,修补发生的费用由分包商承担。未经同意私自开洞,破坏他人成品,甚至还会影响结构安全,一经发现从重处罚。

12.现场安装的室外电梯解决垂直运输上人和上料,各单位必须服从总包的统一安排,听从司机的指挥,文明礼让乘梯,严禁违章超载,一次上料量较大需夜间上料时,请提前找总包工程室联系,安排电梯司机加班,使用单位负责解决加班司机夜餐饭。现场两台塔吊只供结构施工吊料,不考虑装修单位使用,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时,请找总包工程室协商,在不影响结构施工的情况下可适当安排。

13.总包每周定时召开工程例会,每周组织现场和安全综合检查,分包单位施工、技术、安全和质量负责人参加,要求参加人员要做好记录,无故不参加会议和检查的一次罚款500元。

未尽事宜按合同条款和相关规定执行。

篇2:某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实现彭水县海天水电开发公司提出的电力建设工作的安全目标,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创精品工程。特对本工程的施工分包项目作如下规定:

第二条工程所有分包项目应通过资质审查、招标、择优先选用分包队伍。资质审查内容如下:

一、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安全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施工简历和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

二、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

三、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四、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商是否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是否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是否设有兼职安全员。

第三条中标了的施工单位必须依法签订安全合同。合同中应具体规定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并由指挥部安全监督部门审查同意。

第四条安全资质审查必须由安监部门严格审查。凡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队伍,严禁录用。安监部门有否决录用的权力。

第五条发包单位应监督分包单位定期组织职工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或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以及老、弱、病、残者、童工应坚决清退,严禁录用。

第六条工程开工前,分包单位必须组织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受教育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必须报项指挥部安监部门备案,并经抽考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第七条分包单位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独立施工项目还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发包单位技术、安监等部门审查合格后执行,并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无此附件,发包单位签约者应负全部责任。

第八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佩戴带有本人照片的胸卡证,专职安全员应佩明显标志上岗,“胸卡证”与安全员的标志严禁转借他人。

第九条分包单位的行政第一负责人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全责。要组织督促本单位施工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电力设施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管理施工规定、遵守发包单位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服从管理、监督和报导,并定期向发包单位安监部门汇报安全工作。

第十条发包单位的安监部门有责任负责组织分包单位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活动和安全工作例会,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报等。

第十一条突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对分包单位实行安全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由发包单位预扣分包单位施工管理费的5%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发生死亡事故扣除保证金的100%,发生重伤事故扣除保证金的50%。

第十二条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分包单位集体和个人,发包单位应给予奖励。对由于采取了紧急措施而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或事故扩大)的集体或个人应予以重奖。对负责人不服从安监部门管理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分包单位,立即终止合同,限期退出并严禁重新录用。

第十三条经资质审查,分包单位承包的项目,严格分包单位再行转包。

篇3:对分包单位供应单位的管理制度

一、对分包单位管理制度:

1、分包单位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非分包方责任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2、分包单位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当地政府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3、分包单位必须尊重并且服从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责任。

4、分包单位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4.1、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总包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分包单位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总包方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4.2、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周一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4.3、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4.3.1、分包单位项目经理、主管安全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须接受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办理分包单位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后方可组织施工;

4.3.2、分包单位的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等部门负责人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4.3.3、分包单位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分包单位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3.4、分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原籍地、市级劳动部门颁发)和当地劳动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持证上岗。

4.3.5、分包单位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4.3.6、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周一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

4.4、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总包方的安全检查制度:

4.4.1、分包单位必须虚心接受总包方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罚款等损失均由分包方承担;

4.4.2、分包单位必须按照总包方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且严格贯彻实施;

4.4.3、分包单位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4.5、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消项制度。

4.6、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交接检验制度;

4.6.1、分包单位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的产品,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按规定办理安装、验收、备案等各种手续后,方可使用。

4.6.2、分包单位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报上级方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6.3、分包单位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在自检的基础上申报总包方,接受专职部门的专业验收;分包单位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性能,设备履历档案以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总包方所在地方政府有关规定。

4.7、分包单位须执行安全防护验收表和施工变化后交接检验制度。

4.8、分包单位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

4.9、分包单位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4.10、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职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4.10.1、分包单位职工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为工伤事故;

4.10.2、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单位应在1小时内,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总包方的项目主管领导,向其报告事故的详情。由总包方通过正常渠道及时逐级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好记录或拍照,总包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

4.10.3、分包单位要积极配合总包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分包方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分包方承担;

4.10.4、分包单位须承担因为分包单位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10.5、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单位应积极配合总包方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伤亡人员为分包方人员的,分包单位应直接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发生的资金费用由分包单位先行支付,因不能积极配合总包方对事故进行善后处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方自负。

4.11、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工作奖罚制度:分包单位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4.12、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防范制度:

4.12.1、分包单位要对分包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

4.12.2、分包单位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建筑工地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

4.12.3、分包单位的专业分包商和他在现场雇佣的所有人员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

4.12.4、施工现场内,分包单位必须按总包方的要求,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其他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用的照明,必要时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设备;

4.12.5、总包方有权要求立刻撤走现场内的任何分包队伍中没有适当理由而又不遵守、执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总包方的书面同意;

4.12.6、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4.12.7、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总包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和强行整改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须费用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4.12.8、凡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到厂家购买。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电焊机二次线保护器、配电箱、五芯电缆、脚手架扣件等;

4.12.9、分包单位应给所属职工提供必须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若必要时还须配戴面罩、眼罩、护耳、绝缘手套等的个人人身防护设备;

4.12.10、已获批准的安全管理方案及条例的副本,由分包单位编制并且分发至所有分包方施工的工作场所,业主指示或法律要求的其他文件、标语、警示牌等物品,具体由总包方决定;

4.12.11、分包单位应指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经验的安全人员负责安全方案和措施得到实施。

5、消防保卫工作要求:

5.1、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和当地政府、建委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条例,分包单位应严格按总包方消防保卫制度以及总包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总包方的安全检查,对总包方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分包方应在总包方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总包方的要求,总包方有权按规定对分包方进行经济处罚;

5.2、须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保卫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保卫工作;分包单位管理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利或分包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均由分包方独自承担,因此给总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负责赔偿,总包方可对其处罚。

6、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

6.1、分包单位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总包方的要求,按总包方的规定执行;

6.2、分包单位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分包方自己负责;

6.3、分包单位应按照总包方要求建立全工地有关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卫、环保卫生、料具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必须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声、防空气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

6.4、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保安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切忌上班喝酒、寻衅闹事;

6.5、分包单位在施工现场应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配置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以及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分包单位应赋予安全管理人员相应的权利,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6.6、分包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安全、卫生、健康,在整个合同期间,自始自终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现场和住所,配有医务人员、紧急抢救人员和设备,并且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预防传染病,并提供应有的福利以及卫生条件;

7、争议的处理

当合约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有关部门调解,不愿通过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对供应单位的管理制度:

1、供应方的选择

(1)由项目部所提供产品的信息进行调查、收集(包括使用状况和质量情况);

(2)对长期供应物资的且质量的供应方由项目部直接评价选择;

(3)通过情况介绍、查阅资料、座谈,由参加会议者对供应方进行评价;

(4)必要时,实地考察供应方的质量、供货能力和社会信誉度;

(5)对供应方的产品必要时产地取样,送检试验进行评价。

2、供应方的评定

(1)评定内容可包括(但不限于此);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准用证、生产许可证及进沪许可证;

2)生产能力、技术力量、质量水平、运输及交付能力和交付后的相关服务和技术支持能力;

3)物资样品、试验结果报告或质保单;

4)服务态度、价格、社会信誉等。

(2)评定程序:

1)由项目部对供应方进行调查,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供应方评价记录表》(表式自制);

2)由工程部负责对项目部评价的供应方进行审批,编制《合格供应方名录》,重要物资和有特殊要求的物资《合格供应方名录》由总工程师批准。一般由公司每年年初发布当年《合格供应方名录》。

3)对新进或一次性采购的供应方由项目部进行评定,报工程部审批,同意后进行采购。

3、对合格供应方的控制

(1)项目部每半年将合格供应方提供产品的质量、服务质量、供货情况等收集和、整理后填写《供方产品质量评价表》(表式自制),及时反馈给工程部;

(2)对供货质量、服务质量下降的合格供应方,工程部及时向合格供应方发出限期整改信息,并在《合格供应方名录》中予以记录;

(3)对不重视质量,无明显改进的合格供应方,工程部报总工程师后取消期合格供应方资格,并在《合格供应方名录》中注销其资格。

4、合同的审核、签订与实施

(1)采购合同基本符合采购计划的内容与要求,并明确物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要求、进货日期、进货方式、检验或验收的标准和验证方式。

(2)重要物资和新材料采购合同经工程部审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能签订,并对采购合同进行备案,其他物资采购合同应得到同级主管领导确认。

(3)项目部按采购合同组织物资进场,应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监控。

5、业绩评定

每年年底,由工程部组织有关部门对供应方业绩进行评定。

供应方业绩评定资料作为调整合格供应方依据之一。

6、采购物资的验证

(1)进场验证

项目部按采购文件(包括购销合同、加工合同等)组织物资进场。材料员应按采购文件(合同、协议等)、产品合格证明等,清点复核进场的物资,做好入库单,记录其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出厂名、交货地点、交货时间等。

(2)验证方式

验证方式可参照公司质量程序文件要求进行。

七、其它事项

1、对不合格品保管员拒绝接收并开出不合格品通知书,由材料员负责退货。

4、各项材料的合同书、协议书、质保书、合格证、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说明书等材料员应及时连同材料一齐交保管员验收,材料验收后,所有的资料交项目资料员存档于内部资料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