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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备案制度

2024-07-10 阅读 1449

以下专项施工方案应经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查后备案

1、开挖深度4米以上的深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工程施工方案;

2、梁跨度9米以上,或者梁的截面积0.3平方米以上,或者板厚0.15米以上,或者支撑高度6米以上的模板支撑施工方案;

3、打桩、起重吊装和钢结构安装工程施工方案;

4、塔吊和施工电梯装拆方案;

5、高度24米以上的脚手架搭设方案;

6、整体提升脚手架、悬挑脚手架及接料平台搭设方案;

7、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施工用电方案,以及工地所用机械设备;

8、施工用电安全防护方面不能满足最小安全操作距离时的外电防护方案;

9、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成片房屋拆除工程,5层以上的房屋拆除工程,爆破工程施工方案;

10、高架路和桥梁工程,投资额超过500万元的其它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安全施工方案;

11、其他有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方案。

篇2:施工安全审查备案制度

为了监督施工承包方做好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使安全工作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实现110kV大有送电线路工程变电站工程安全目标,特制订本制度。

1、工程开工前,工程监理部应督促施工承包方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安全监督体系、安全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等,经工程监理部审查合格有效后进行备案。

2、施工中,工程监理部应对施工承包方安全管理体系的执行情况、持证上岗情况、技术资料编审批执行情况、应急预案及演习情况、安措费提取及使用情况、危险作业人员管理情况、安全装备设施试验使用情况、文明施工管理情况等进行多次检查、审核、备案。

3、对于施工承包方报审的安全、文明、环保及专项施工方案等措施,工程监理部审查后应填写《监理文件审查记录表》。

4、审查、备案工作由总监理师全面负责,以安全监理工程师为主,各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合进行,需要承包方进行整改时,由总监理师签发书面意见,资料部分退回施工承包方修改和完善后再报工程监理部审查备案,现场部分整改合格后报工程监理部复查确认备案。

5、施工承包方应在具备条件时及时向工程监理部上报‘附件’中所列的有关安全资料,工程监理部对施工承包方安全管理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后按《施工安全审查备案表》进行备案。

篇3:安全施工措施方案审查备案制度

1安全职责:

1.1总监理师安全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是项目监理部安全第一责任者。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和文明施工负全面监督、管理责任。

1.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按照国家及原国家电力公司颁布的监理规定及相关文件制定工程建设监理规划,明确监理的安全管理职责、任务及各施工阶段的安全工作重点。

1.1.2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安全职责和权限,代表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总体监督和管理,督促施工承包商履行合同规定的有关安全职责和义务。

1.1.3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监督施工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文明施工,对违章行为提出纠正和整改意见。遇有威胁安全的重大问题时,提出“暂停施工”的通知,并督促施工承包商分析、解决问题,争取早日恢复施工。

1.1.4组织审查施工承包商的施工技术方案、安全措施、作业指导书,督促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1.1.5对施工承包商选择的分承包商进行安全资质审查。

1.1.6组织并主持安全活动,听取专职安全监理师汇报,了解安全情况,协调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7组织并主持安全检查,参加项目法人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及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督促整改。

1.1.8在工程施工协调会上,检查、总结和部署安全文明施工。

1.1.9协助项目法人组建“现场安全委员会”,在“现场安全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1.1.10进行一般事故调查,审查并在授权范围内批准施工承包商的事故处理方案,监督事故处理过程,检查事故处理结果,签证处理记录。参加重大事故调查,提出监理意见。

1.2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职责:

1.2.1认真贯彻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在总监的领导下,做好安全监理工作。

1.2.2制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和安全监理工作计划经总监理师批准后实施,定期编写安全监理简报并下发有关单位。

1.2.3协助总监组织并参加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按“三定”原则督促整改。

1.2.4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情况,对发现的事故隐患,立即通知整改。

1.2.5制止施工现场的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总监批复,发出“暂停施工令”,待整改完善后,恢复施工。

1.2.6参加安全会议和施工协调会,协助总监做好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

1.2.7督促施工承包商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和重要工器具的定期试验、鉴定工作。

1.2.8参加审查施工承包商各工序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开工前,检查施工承包商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安全培训考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现场开工安全施工条件情况,并监督安全措施的实施。

1.2.9审查施工承包商选用的分包单位的安全施工资质,督促施工承包商对分包商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做好监督检查与指导,严禁以“包”代管。

1.2.10按“三不放过”的原则,督促施工承包商做好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安全管理内容:

2.1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杜绝死亡事故和重大人身、设备安全事故,杜绝“三违”(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操作性违章),提倡安全文明施工。

2.2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和文明施工实行监督、检查,对安全严重失控的施工单位,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

2.3在施工准备阶段及分部工程开工前,审核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各级安全责任制、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培训考试、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安全组织机构及重大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措施等。

2.4检查施工工器具、设备,必须有检验合格证明。对无合格证明和超出检验周期的不准用于施工。

2.5以安全规程和安全施工管理规定为依据,监督承包商安全管理和安全施工,制止违章行为。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指令先行停止施工,提出监理意见。

2.6施工阶段的安全停工通知单,必须由总监理师签字,经项目法人批准后实施。

2.7监理人员在现场安全控制过程中,要随时注意施工人员操作情况、机械设备状态、工器具配备是否符合安规要求,施工环境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等。

2.8监理部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签发“安全整改通知单”送承包商按“三定”原则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做好信息反馈。

2.9审查重大施工项目、特殊危险作业、特殊跨越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提出监理意见。

2.10检查施工承包商爆炸物品管理,爆炸物品管理应符合国家“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安全规程要求。

2.11审定施工承包商选择的分包商的安全施工资质,督促承包商对分包商的安全施工进行监督、指导、教育、考核,防止以“包”代管。

2.12在月度工地例会、工程协调会上,检查施工安全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情况,提出下一阶段的安全工作要求,做好预测、预控。

2.13督促施工承包商开好月安全工作例会及施工队(班)周安全活动,要求安全活动结合工程实际,有针对性并做好记录。

2.14遇到威胁安全和质量的重大问题时,监理人员应及时提出“暂停通知”,并按有关程序上报。督促承包商认真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争取早日恢复施工。

2.15施工承包商应将下列文件提交监理工程师备案:(1)安全管理组织机构;(2)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度;(3)经承包商主管领导审批的特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4)施工安全及交通安全检查情况通报及事故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