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钳工安全操作管理规定

2024-07-10 阅读 2735

1、使用锉刀、刮刀、扁铲等工具,不可用力过猛,錾子、扁铲有卷边或裂纹,不得使用,顶部有油污要及时清除。

2、使用手锤不准戴手套,锤柄、锤头不得有油污。

3、使用钢锯,工件夹牢,用力要均匀,工件将锯断时,要用手或支架托住。

4、使用活扳手,扳口尺寸应与螺帽尺寸相符,不应在手柄上加套管,高空操作使用扳手如用活扳手,要用绳子系牢,人要系好安全带。

5、使用台虎钳,钳把不得用套管加力或用手锤敲打,所夹工件不得超过钳口最大行程的三分之一。

6、拆卸设备部件,应放置稳固,装配时,严禁用手插入连接面或探摸螺孔,取放垫铁时,手指应放在垫铁的两侧。

7、在倒链吊起的部件下检修、组装时,应将链子打结保险,并必须用道木或支架等垫稳。

篇2:井下电钳工停电送电管理规定及处罚

一、规定

1、井下电钳工必须持证上岗,配带甲烷监测仪、验电笔,发现缺一项者对其罚款20元。

2、井下严禁带电检修或移动电气设备以及高低压电缆,发现一次对责任人按严重“三违”处罚,追究分管机电的领导责任,罚款100元。

3、井下停送电工作,必须有矿领导签署的停电工作票,并且按照检查瓦斯、停电、机械闭锁、上锁、验电、放电、挂专用接地线、、挂停电牌、派专人看管顺序进行,没有停电工作票擅自停电的(临时处理跳闸故障除外),对停电责任人按一般“三违”处理,不按照停电步骤进行停电操作的,对停电责任人按一般“三违”处理,并追究分管机电的领导责任,罚款100元。

4、工作现场必须在专用工具箱内配有摇表、万用表、停电标识牌、放电接地线,发现缺一项者对分管机电的领导罚款20元。

5、严禁在停电设备上书写停电示意的字迹,发现一次对责任人和分管机电的领导各罚款50元。

6、擅自停电影响其它单位生产的,对跟班队长和责任人各罚款100元。

7、严禁约定时间停、送电。发现一次对责任人及跟班队长各罚款250元。

8、检修6kv(包括3.3kv)高压时,必须提前一天办好停电申请票,有工作票和施工措施,现场发现缺一样的,对单位分管领导和操作人各罚款50元。

9、变电所、工作面电站必须配备停电标识牌、放电接地线、绝缘手套、绝缘靴、高压验电笔、绝缘台,并检验合格,不超期,发现配备不齐全或未检验、超期,对责任人罚款100元,追究分管机电领导责任,罚款100元。

二、操作规程

1、高压验电器必须定期试验,使用以前必须带到有电的设备上先试验一下,是否验电良好,验电时必须用电压等级合适,而且合格的验电器,在检修的电缆、设备两侧各相分别验电,高压验电时,必须带绝缘手套,当验明设备确已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修的设备接地,并三相短路。凡使用的绝缘手套和绝缘靴,必须定期进行耐压试验,耐压不合格的禁止使用。违反规定者,按严重“三违”处理。

2、凡有可能反送电的开关必须加锁,开关上悬挂“小心反送电”警示牌。如需反送电时,应采取可靠得安全措施,防止触电事故和损坏设备。未悬挂“小心反送电”警示牌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3、检修1140V~127V低压电气设备时,工作前在电源开关上必须挂好“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标识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标识牌送电),并使用相应的验电笔验电、放电(瓦斯浓度必须在1%以下时才能放电),派专人站岗,停电设备上电气闭锁,并使用矿统一自制的锁具,施工人员随身携带钥匙,施工完毕后由施工人员自己打开锁具,准许送电。严禁约定时间停送电。施工完毕,由别人擅自打开锁具送电,对施工人员按一般“三违”处理。

4、如果在设备较多、供电线路较长的供电线路中出现接地掉闸故障的情况下,现场单位的跟班队长安排把因故障而掉闸的设备及时上好电气闭锁并派专人看管,在没有查清掉闸原因的情况下不准再送电。及时组织维修人员从负荷至电源逐级用摇表对设备和电缆进行遥测直至找到问题处理完毕后再送电,严禁使用一路一路送电掉闸的方法进行查问题,如发现一次对责任人按一般“三违”处理,追究跟班队长责任,罚款250元。

机电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