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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车间安全生产守则

2024-07-10 阅读 7179

全体干部员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熟知个人的安全生产职责、所在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在工作中严格执行,不得违反。严禁发生因抢生产而置安全于不顾的野蛮作业。

1、凡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有严重危险的厂房、生产线和设备,职工有权力、有义务向上级报告。遇有严重危害生命安全的情况,职工有权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2、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安全生产的“五同时”的原则。全体干部员工需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3、入厂新工人,学习、代培、临时参加劳动及变换工种的人员,未经“三级教育”或考试不及格者,不准参加生产或单独操作。

4、对行车、电气、起重、煤气、锅炉、焊接(气割)司机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试资格,持有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

5、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无安全操作规程不准投入使用。

6、作业人员要保证充足的休息与睡眠,以保证工作期间精力充沛、注意力集中。

7、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保防护用品,女工必须把长发盘入帽内;不准穿拖鞋、赤脚、赤膊、散衣裳、戴头巾;上班前不准饮酒;不准带小孩进入工作场所。

8、工作前详细检查所有的工具、吊具、设备、防护装置、环境安全状况等,上述各项应保持完整良好,不准带病作业。

9、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不准打闹、睡觉和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10、操作工必须熟悉其设备性能、工艺要求和设备操作规程。如工作需要开动本工种以外的设备时,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操作,否则严禁操作。

11、所有机电传动设备、各种水、气阀门及电源、闸刀、开关,非指定操作人员,严禁开动、摸弄。

12、检查修理机械电气设备时,必须挂停电警告牌并设专人监护。停电牌必须“谁挂谁取”,非工作人员严禁合闸。如需切断关闭设备主电源,必须要两人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任何闸在合闸前要细心检查,确认无人检修时,方可合闸。

13、一切电气、机械设备的金属外壳和行车轨道等,必须做好可靠的接地或重复接地安全措施;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可靠,有良好的接地、接零措施;人体容易触及的照明,必须采用不超过24V的安全电压;行灯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V;在容器内,轧钢孔型检查和危险潮湿地点不得超过12V。

14、不准擅自拉接或修理各种电、气管线。禁用铁制工具、手持式移动工具或其他物件敲击各类电器设施按钮开关,防止触电。

15、一切电气设备和风扇禁止用手去触摸,移动电气设备前必须先关闭电源;在潮湿的地方工作,不要触碰一切电气设备,以防漏电和触电事故。

16、禁止坐在操作台上或在操作台上堆放杂物,各类设备操作台上禁止放置茶水、饮料、菜汤及其他导电液体,防止倾翻而使电器线路短路发生事故。

17、检查正在运行的机械设备时,不准用手去摸,以免被运转设备碰伤、绞伤。

18、各种运转设备未经停妥,禁止在运转区域加油、擦洗、清扫工作。旋转设备禁止戴手套操作。

19、在设备正常运转中,突然发生故障,必须立即停止运转进行检修,并应及时通知有关工序,严禁操作工单独修理设备。

20、凡传动设备,不准跨越和传递物件;不准触动危险部位;不得用手拉、嘴吹铁屑和氧化铁皮;不准在砂轮机正前方进行磨修。

21、调整检查设备需要拆除防护装置时,必须停车;修理设备后要复原防护装置,不准无罩开车;各种机具不准超负荷使用,中途停电应关闭电源。

22、设备大、中修和局部检修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挂上“有人检修,严禁合闸”的牌子。检修完毕要有专人检查,确认后才能通知有关部门送电运行。联动设备启动执行操作牌制度。

23、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仪器仪表、警戒标志、防雷装置等,不准随便拆除或非法占用。

24、禁止用氧气作通风,吹扫身上衣裤灰尘及用氧气充打各种车胎。严禁戴油手套操作氧气设备(割刀、氧阀)。

25、生产现场的危险区域,厂区内各种危险标志及所发出的信号应特别注意;危险区域不得擅自入内;严禁贪图省力走便道和跨越危险区;危险区域设置的安全标志牌,禁止随意搬动、损坏。

26、主电室、变配电室、水泵房、油罐房、油库、风机房、控制室等要害部位,非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27、禁止在煤气、乙炔、氧气、油类设备区域库房附近休息、取暖。

28、禁止在道路中间行走、工作或坐在道路上休息。穿越道路时必须一停、二看、三通过。生产过程中严禁跨越设备。一切人员无论任何时候不得踏在辊道上,以防辊道转动时发生事故。

29、厂房内行人要走指定通道,注意各种警告标志及来往车辆;严禁从行车和其他行驶的机动车辆爬上跳下,抛卸物品;车间生产现场内不准骑自行车、二轮电瓶车、摩托车。

30、工作时必须注意行车的动向,当吊有重物的行车经过头顶上方时一定避让在安全的地方。严禁任何人攀爬吊运中的物件及在吊物下通过或停留作业。

31、非行车工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准随便上行车;因工作需要时,必须取得行车操作人员同意后,方可上行车或行车轨道上工作。上行车检修作业需严格执行操作牌制度;在轨道上工作时,还必须有专人监护。

32、搞好文明生产,各种备品备件及材料应按定置定位要求摆放,堆放整齐、清洁。在厂区、车间、库房等处,保持各通道畅通无阻。

33、各种消防器材、工具,应按消防规范设置,不准随便挪动,安放地点周围,不得堆放其它物品,必须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34、禁止在配电室附近放置非绝缘物品和易燃物品;严禁一切物品放在阻碍设备运转或妨碍生产的地方。

35、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放,并设专人严格管理;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因检修需要动火,必须严格动火的相关管理规定;不得在有毒、粉尘的场所进餐、饮水。

36、厂区路面施工,要设安全遮拦和标记,夜间要挂警示灯;凡动土挖沟要经有关部门批准,防止挖坏地下电缆,并设置警示标记。

37、任何人作业时应考虑作业安全距离,防止在作业过程中发生伤害他人的事故。工作中要做好联保互保工作,切实做到“四不伤害”: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他人、我不被他人伤害、监督他人不伤害他人。

38、撬重物时要防止上方的重物滚落压脚或重物压撬棒,撬棒压手。

39、二人以上共同作业时必须有主有从,统一指挥。两人以上抬重物时,放下时必须相互联系同时放下,防止一人先放,另一人被压伤。

40、无监护、测定等安全措施,禁止擅自进入炉窑、料仓、深坑或储有有毒、有害气体的柜罐内。

41、任何料仓在发生堵料时,必须系好安全带自上而下清理。如必须在料仓下方清理时,必须时刻注意原料突然塌落伤人。

42、有限空间作业必须检测CO浓度低于24ppm,O2含量在19.5%-23%方可作业。监护人不得离开现场,每10分钟做一次记录,如有一项数据不达标则停止作业,撤离现场。

43、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险情事故时,要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及上级部门。

44、作业人员要切实遵守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45、切、引煤气作业:作业前对下风向人员应进行清场,对相关单位进行安全告知。切、引煤气时相关单位安全上存在影响的作业人员与相关单位人员,到现场进行签字安全确认。

46、员工上下班应从指定门卫通行(目前通行门卫为制氧厂、大烧结门卫通行),驾驶机动车必须行驶证、驾驶证、保单三证齐全,驾驶摩托车、电瓶车必须戴好安全头盔。

47、使用切割机、磨光机、砂轮机、高压水枪必须戴好防护眼镜,飞溅物处严禁站人。

48、等高作业(只要有可能造成坠落伤害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高挂低用、挂靠牢固。

49、煤气管道排污时,注意风向,专人监护、上风向作业。若无风现场煤气浓度大于50ppm时,戴好呼吸器作业,所用铁制工具必须涂抹黄油。

50、BPRT、TRT机组平台打扫卫生,严禁用水冲洗,防止触电、漏电事故发生。

篇2:安全生产守则:钣金车间

1、车辆放置要有足够的通道,工具、配件、损坏件要按规定的地方放置、摆放整齐;

2、工作时必须按规定着装,电气焊应戴好防护用具,车间严禁吸烟;

3、使用校正台拉展时,人员要注意防范,以免脱落伤人;

4、严禁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附近进行焊接作业;

5、电气设备注意线路绝缘,手锤注意牢固情况;

6、点燃焊枪不准对着人,不用焊枪时,应及时熄灭,严禁在点燃状态放下或作照明使用;

7、使用角磨设备时,注意切削物品不可对着人飞溅,避免伤人;

8、现场必须配置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

篇3:安全生产守则:喷漆车间

1、车间内应保持通风良好,严禁烟火,并放置规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2、喷漆时,必须配戴防毒口罩;

3、车辆进出烤漆房前,应检查刹车系统是否正常,避免无刹车,造成伤人或撞坏设备;

4、抛光时,严禁将电线缠在身上;

5、车辆在烤房中喷烤时,应关闭发动机及所有车载用电设施;

6、用电设备(如烤灯、调色机)在操作前,应注意检查线路绝缘是否可靠,电源电压是否正确,以免造成设备损坏;

7、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烤房,严禁烤房内吸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