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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机电部门

2024-07-10 阅读 3306

1、全面负责公司机电管理、维修、保养等管理工作。

2、负责编审机电管理制度,加强机电设备管理,定期组织机电设备完好检查,全公司机电设备完好率打到80%以上,保证设备完好、安全运转。

3、熟练掌握公司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切实保证公司用电的安全、可靠、稳定以及机械运输系统的可靠。

4、负责机电设备的安装、检修等安全管理工作。

5、坚持开展公司机电、运输系统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公司机电安全管理水平。

6、参与机电设备、设施的选型,保证公司机电设备、设施“产品合格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等证件齐全。

7、经常性对公司设备、设施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篇2:生产计划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生产计划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在公司副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对公司生产计划工作及本部门的安全工作直接负责:

(1)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坚持生产与安全工作的“五同时”,即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进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制订长远发展规划、编制年度技术措施计划和进行技术改造,应有安全技术和改善劳动条件的措施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安全技术措施项目;

(3)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现违章行为,应立即制止,并向领导报告;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处理;

(4)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并立即报告主管领导,通知有关部门,防止事故发生或事态扩大;

(5)贯彻工艺纪律等各项规章制度,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实现安全、稳定、优质、高效生产;

(6)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并组织专业安全检查,参与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

(7)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

篇3:科研(包括新产品开发)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科研(包括新产品开发)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科研(包括新产品开发)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科研部门在公司技术部的直接领导下,对科研工作的安全生产工作直接负责:对本部门安全工作直接负责;

(1)研究和开发新产品,必须先做出安全评价,提出安全措施,采用(引进)新技术,必须首先审核技术的安全可靠性;

(2)安排安全技术、职业危害防治的科研工作,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疑难问题;

(3)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小试转中试、中试转工业生产的安全技术条件,制订安全技术规程、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小试、中试、扩产都需经有关专家评审通过;

(4)提供原料、产品(包括中间产品)的标签、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表)、安全防护方法及应急救援预案;

(5)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