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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运转班队长

2024-07-10 阅读 8208

保运工区运转班班长协助保运工区区长在分管业务范围内开展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负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参与制定、修订(编)本单位及其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划、规章制度

2.参与制定、修订(编)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参与制定保运工区年度机电设备维简和大修工程计划。

4.参与组织实施保运工区原煤运输的安全技术改造方案。

三、参与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5.参与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

6.督促本队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安全资格培(复)训。

四、推广应用机电专业先进技术、装备和工艺

7.组织推广应用机电专业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并组织人员进行培训。

8.参与组织机电专业重点课题攻关。

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9.参与制定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并监督落实。

10.组织本队周、月度隐患排查,并督促做好隐患整改、落实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11.组织对机电设备进行巡检维护,保证安全运行。

12.落实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13.落实职业病危害的防治与管理,监督、教育职工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督促落实对从业人员健康检查。

14.参与监督检查保运工区管理制度及规程、措施的编制和贯彻落实。

15.落实矿冬季、夏季“三防”工作。

六、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6.贯彻执行矿井灾害预防计划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7.参与矿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8.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参与事故抢险救援。

19.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工作,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及事故防范措施。

八、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与考核

21.贯彻执行矿、科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

22.参与制定并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

23.履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篇2:车队队长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1、认真遵守、执行矿内的各项规章及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2、按质按量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生产运输任务,及各项工作管理指标。

3、组织好、执行好、落实好每周月生产任务完成情况汇报,消耗情况分析,并制定整改措施。

4、抓好司机教育工作,要求司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运行规程及交通规则,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树立安全第一,生产第一思想观念。

5、建立健全车队各项管理制度,做到单位无不安全事故发生,无人为的生产交通、设备(车辆)事故发生,做到各类事故三不放过(原因查不清不放过,责任落实不到人不放过,没有改进措施不放过)。

6、抓好车辆使用、保养、管理、修理工作,抓好零修、修理、大修及计划按排工作,做好旧件、废品回收管理工作。

7、抓好班组建设,制定班组管理责任制,搞好团结,文明生产运输,保证车辆完好,车辆整齐卫生,做到无有滴漏、流失现象,达到安全、高效率、低耗。

8、做好协调统一,配合工作,认真完成各级领导交给的各项临时任务。把各类影响安全、运输、消耗的事故消灭在萌牙之中。

9、因人为事故,管理不到,影响生产,完不成任务,追查责任。

篇3:小车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小车队队长是小车队车辆维护保养,保障车辆安全行驶的第一责任者。必须在办公室主任、事务秘书的领导下,按照分工开展工作。小车队队长必须熟练掌握交通安全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车辆驾驶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全面负责小车队车辆维护保养、车辆管理和驾驶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第2条按规定对车辆进行维修和保养,保证车辆状况良好,严格按要求派车。

第3条负责制定车队值班、车辆管理、驾驶人员加强学习等各项制度,不断提高驾驶人员的业务技术素质,严禁出现停班、空岗和疲劳驾驶。

第4条定期向办公室主任汇报工作,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第5条必须尽职尽责,遵章驾驶,杜绝违章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6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小车队队长罚款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因教育不到位,出现违章的;

(二)因管理不严,出现空岗或脱岗的。

第7条未组织制定车队值班、车辆管理、驾驶人员加强学习等各项管理制度,或未按规定进行考核,小车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8条未对驾驶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培训,出现交通事故的,小车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9条未按规定对车辆进行维修和保养,出现交通事故的,小车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10条未按办公室要求派车或私自出车的,小车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11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