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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维修作业挂牌管理制度

2024-07-10 阅读 2204

1、目的

为规范炼钢厂检维修作业挂牌程序,强化作业过程中确认制落实,避免因误操作、误送电所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炼钢厂内的要害岗位及主要机械、电气设备的检维修作业。

3、术语及说明

3.1操作揭示牌:是生产运行人员有权操作设备的唯一指令标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确认制,无操作揭示牌者不准操作设备。

3.2检修揭示牌:是检修人员在检修时,为确保安全,而设立的提示标牌。

3.3一级停电:是指在检维修作业时,为确保设备不发生误送电和误操作,由相关人员对设备的现场操作电源实施可靠切断的操作。

3.4二级停电:是指在检维修作业时,当一级停电不能有效避免发生误送电和误操作事故时,供、配电单位对电气控制室相应控制柜实施可靠切断的操作。

3.5设备运行停电牌:是供电单位按照用电单位或检维修单位要求,实施停电操作后的指令确认牌。其直接参与设备控制。

3.6设备检修停电牌:是检维修单位和用电单位分别实施一、二级停电操作后,而设立的警示标牌。其直接参与设备控制,具有“禁止合闸”和“禁止操作”的双重警示功能。

3.7安全生产确认制:就是确认、确信、确实的总称,即在每次操作和动作前对欲操作的对象,必须做到确实认定,确实可行,确实准确的去执行。

3.8确认制的内容:包括操作确认制、联系确认制、行走确认制、停、送电确认制等。

4、基本要求

4.1厂内要害岗位及主要机械、电气设备的检维修作业必须执行操作揭示牌和检修揭示牌互换制度。

4.2检维修作业项目中涉及的主要机械、电气设备,必须根据其工艺技术性能,选择实施一级或二级停电操作,严禁用设备急停代替停电操作。

4.3由点检员、生产运行人员进行的设备设施检查、调整作业以及生产运行前准备、故障性停机等相关作业,不执行检修揭示牌和操作揭示牌互换制度。但必须根据作业情况,选择实施一级或二级停电操作,并相应挂设备检修停电牌。

4.4一级停电操作指令的下达和实施,由设备检修单位负责,由检修人员和点检人员共同确认准确性。

4.5二级停电操作指令的下达、实施和确认,按照《本钢炼钢厂供、配电系统停、送电联系确认制度(补充意见稿)》中,有关“高、低压供、配电系统停、送电联系确认要求”执行。

5、挂牌管理

5.1操作揭示牌是操作设备的唯一凭证,无操作揭示牌者一律禁止操作设备。设备操作人员将操作揭示牌交给其他人员后,就失去了操作设备的权力。

5.2一台设备只能有一个操作揭示牌,操作揭示牌是交接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并随同设备一同交接班。

5.3多点操作设备的操作揭示牌由主操作室保管。

5.4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操作揭示牌应挂放在生产操作室固定位置(操作控制系统揭示板),由生产运行人员负责保存、管理,未经生产运行班长同意不准擅自从揭示板上取走。如需要取走,操作揭示牌由取走人员保管,取走人送回。

5.5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检修揭示牌和设备检修停电牌应当存放在设备检修单位。由检修单位负责保管,检修人员接到检修指令之后,应向本单位索取检修揭示牌和设备检修停电牌,检修结束后负责交回。

5.6检修开始前,点检人员、检修人员和生产运行人员应对照《检修工作票》,明确检修内容、检修条件和检修起止时间等,然后经由点检员提出申请,由生产运行人员进行操作揭示牌和检修揭示牌互换并摘挂。

5.7揭示板上未挂检修揭示牌,操作揭示牌未从揭示板上取走,设备检修停电牌未挂的,不准检修。

5.8确认检修结束,必须待所有作业人员全部撤离到安全区域后,方可取下设备检修停电牌”,互换回各自的操作揭示牌、检修揭示牌。

5.9多个检修工种在同一台设备上进行检修时,应当明确一人负责办理工作牌交换手续,并负责保管操作揭示牌。

5.10多个检修单位在同一台设备上进行检修时,检修揭示牌和设备检修停电牌必须由各检修单位分别悬挂,操作揭示牌由第一个挂牌检修单位负责保管。先行完成检修任务的检修单位,可先行摘走本单位的检修揭示牌和设备检修停电牌。若该检修单位持有操作揭示牌,在摘走设备检修停电牌和检修揭示牌的同时,其持有的操作揭示牌必须经由业主单位检修负责人交给下一家检修单位负责人保管。依次类推,至涉及该设备的全部检修结束,检修揭示牌和设备检修停电牌全部摘除后,方可进行工作牌互换。任何一个检修揭示牌或设备检修停电牌未摘除,生产运行人员都绝对禁止挂回操作揭示牌。

5.11操作揭示牌要妥善保管,如有丢失立即报告,未经补发前,该设备禁用,特殊情况须经相关人员确认并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办临时手续方可使用。

5.12一台设备如有单机或部分设备进行故障处理,操作人员将操作揭示牌交出后,也无权操作其他设备,以免操作时其他设备伤害检修人员。

5.13检维修过程中的二级停电操作,必须严格执行挂双停电牌制度。即当供电单位按调度指令停完高、低压电后,供电单位必须在停电后的高、低压柜上挂设备运行停电牌,检修单位必须在停电后将设备检修停电牌送到上一级供电所挂到对应高、低压柜上。送电时,供、配电单位必须检查确认检修单位所挂的设备检修停电牌是否已摘除,否则不能送电。并做好记录。

5.14多项目多组作业需在同一电源处停电的,需分别挂牌和摘牌。任何一个设备检修停电牌未摘除,均绝对禁止摘设备运行停电牌。情况未明、确认未清的情况下绝对禁止擅自停电、送电。执行“谁挂牌,谁摘牌”制度。并做好相关记录。

6、未尽事宜参照《本钢炼钢厂检维修安全管理规定》和《本钢炼钢厂供、配电系统停、送电联系确认制度(补充意见稿)》执行。

7、登记制度

生产运行控制室、供配电控制室或岗位必须建立检维修作业挂牌登记台帐。作业前,生产运行、点检员、检维修三方共同确认现场具备安全作业条件后,在台帐上签字。

8、各单位应结合本制度,明确细化本单位“操作控制系统揭示板内容”和《检维修作业挂牌管理实施细则》。

9、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2:井下瓦斯检查挂牌管理制度

一、瓦检员负责井下有毒害气体检测任务,在矿长、副矿长、技安员(管厢)领导工作。

二、必须坚持按时上下班,坚持跟班作业,实事求是地做好有毒有害气体检查记录、公布,严禁虚报,谎报、瞒报检查结果真实情况,严禁空班漏班,严禁超浓度作业,必须坚持“一炮三检制”和两人一道前后错开一定距离进行检查。

三、对检测仪器应正确使用,精心爱护,妥为保管。

四、如丢失零件或故意损坏,在工资中扣除赔偿。

五、应定期换药、送检,确保检测仪器的可靠和准确性,对通风系统应随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矿领导汇报,提出维修整改方案,保持通风良好、巷道畅通,确保正常生产,并严格按照本人岗位责任制办事。

篇3:支架脚手架临时用电验收挂牌管理制度

1.目的

为预防公路工程支架(脚手架)坍塌,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发生,加强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检查验收控制环节,确保质量安全责任得到落实。石红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实行支架(脚手架)、临时用电验收挂牌制度。

2.编制依据

公路工程支架(脚手架)必须严格执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建筑施工碗扣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08)、《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200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临时用电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JGJ46-2005)等国家、行业规范、规程,并按照《云南省公路建设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安全管理办法》(云交基建〔2010〕200号)的规定执行专家论证、监理审批制度。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路建设项目公路工程支架(脚手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检查验收挂牌管理。

4.职责

4.1施工单位在搭设支架(脚手架)或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设备时,需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人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安全方案,编制完成上报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批,需专家论证的按规定执行。

4.2施工单位在搭设支架(脚手架)或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设备时,项目部必须每天组织现场技术员、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进行认真严格检查,搭设过程是否按批准的方案进行。

4.3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需派人对整个搭设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完工后进行验收检查。

4.4施工单位对通过专家论证、监理工程师审批的工程,搭设完成后实行验收挂牌接受监督。

5.支架(脚手架)检查验收挂牌

5.1公路工程施工脚手架、支架模板支撑系统所使用的钢管、扣件、脚手板等材料在进场时按照相关规范要求,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对材料的力学性能、外观、防锈、防腐等指标进行质量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

5.2公路工程施工脚手架、支架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设计方案、《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等规范要求,对地基稳定性、承载力、硬化、排水措施等进行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签认后方可进行搭设。

5.2.1脚手架承压部位的回填土必须夯实,宽度为2m以上,并有良好的排水措施;

5.2.2整体脚手架基础必须浇砼,立杆埋深300mm或在立杆下置垫块,并绑扫地杆;

5.2.3对于高层脚手架的基础回填夯实,做好排水措施,立杆下置垫50×200mm统长木板或统长槽钢;

5.2.4脚手架基础完成必须由项目负责组织验收,合格方可施工。

5.2.5脚手架由架子工严格按规程要求搭设;

5.2.6整体落式脚手架,每搭设一定的高度,由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按规程要求或方案中要求,进行认真严格检查,验收合格后,方能挂牌使用;

5.2.7对于特殊脚手架(挑架、爬架)等,每挑一次或爬升一次架子,由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认真检查,验收合格后,方能挂牌使用。

5.2.8经项目部确认批准,并采取加固补救措施后,方可实施;

5.2.9脚手架的任何部件严禁随意拆除;

5.2.10因施工明确需拆除的,必须由作业班组长向项目部提出书面的申请书;

5.2.11脚手架拆除禁止无证人员登高作业,作业区域应设立警戒区和其他预防措施,并派专人监护。

5.3公路工程施工脚手架、支架模板支撑系统按照相关规范、规程、设计方案搭设完成后必须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验收,并填写《施工脚手架安全质量验收表》(详细内容见附表)。高支架需分段搭设时,每段必须进行验收。

5.4支架验收合格,在醒目位置悬挂“验收合格”铭牌后方可投入使用。在铭牌中应公示“验收时间,施工单位技术或质量部门负责人、现场技术员、现场安全员、监理单位验收责任人,核定承载重量,核定上架人数”等信息(样式见附图)。

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检查验收挂牌

临时用电工程架设完毕后,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组织专职安全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现场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临时用电编制者、审核者及电工参加检查验收。对在建工程与外电线路的距离、配电线路及线路架敷设、各种配电箱、开关箱、电器设备安装、设备调试、现场照明、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等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签字确认;

6.1架空线路:检查导线型号、截面及接头,电杆材质和规格,进户线高度与导线弧垂距地高度。

6.2线路架设:检查导线型号、规格及距地高度,导线是否采用瓷瓶和瓷夹,导线截面是否满足规范的最低标准。

6.3临时用电是否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TN-S接零系统。

6.4变压器位置四周是否设置安全防护栏,是否设置安全警告标志。

6.5配电室的防火等级是否达到三级,室内是否配有砂箱和可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设备。

6.6配电箱、开关箱、线路周围是否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请勿靠近、停电标志”等安全警示标志标牌。

6.7设备安装:

6.7.1检查配电箱和开关箱的位置、距地高度和动力、照明系统是否分开设置。

6.7.2检查箱内开关、电器固定、箱内接线、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的端子是否分开设置。

6.7.3检查漏电保护器工作是否有效,特别是非常潮湿的场所。

6.7.4接地接零:检查保护接地、重复接地、防雷接地的接地装置是否符合要求,各种接地电阻的电阻值,机械设备的接地螺栓是否紧固;检查高大井架、防雷接地的引下线与接地装置的做法。

6.7.5电气防护:检查高低压线下方有无生活设施、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检查架子与架空线路的距离,塔吊旋转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架空线路的距离。

6.7.6照明装置:检查照明箱内有无漏电保护器,是否有效;检查零线截面及室内导线型号与截面,室内外灯具距地高度,螺口灯接线、开关断线是否是相线:检查开关灯具的安装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