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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制冷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2024-07-10 阅读 287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提高各项目制冷机房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制冷机设备安全运行,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各项目氨机房的安全操作与管理

第三条职责和权限:负责制冷机房的管理工作,对制冷机房业务进行指导、监督,组织开展制冷机房设备的维护保养

第二章人力资源要求

第四条制冷设备和制冷剂具有高压、易爆、含毒的特性,操作工要树立高度的责任感

第五条企业必须按有关规定配备受过专门教育和培训,具有冷藏、加工、制冷、电器、卫检等专业知识、生产经验和组织能力的各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第六条冷库的压缩机房操作人员,必须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合格证书,方能上岗操作。

第三章设备管理

第七条冷库中的制冷设备和制冷剂具有高度危险特性,冷库工作人员要树立高度的责任感,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每年要进行一次重点安全检查,查制度,查各种设备的技术状况,查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设施的配置情况。

第八条要加强冷库制冷设备和其它设备的管理,提高设备完好率,确保安全生产。冷库的机房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度、交接班制度、安全生产制度、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和班组定额管理制度等各项标准。根据设备的特性和实际操作经验,制定本厂切实可行的技术规程,报主管部门备查,并严格执行。

第九条冷库所用的仪器、仪表、?器、量具等都必须经过法定计量部门的鉴定,同时要按规定定期复查,确保计量器具的准确性。

第四章设备操作

第十条操作人员要做到“四要”、“四勤”、“四及时”:?

(一)“四要”是:要确保安全运行;要保证库房温度;要尽量降低冷凝压力(表压力最高不超过1.5MPa);要充分发???制冷设备的制冷效率,努力降低水、电、油、制冷剂的消耗。

(二)“四勤”是:勤看仪表;勤查机器温度;勤听机器运转有无杂音;勤了解进出货情况。

(三)“四及时”是:及时放油;及时除霜;及时放空气;及时清除冷凝器水垢。

第十一条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要加强工作责任心,互相协作,互相配合,做到“五交一接”:交待在岗时机器运转情况;交待设备运行中有无故障隐患;交待有关各种记录;交待各种工具及消防器材使用情况;交待机器设备巡查情况。“五交”清楚后接班,如有问题可及时处理的,由两班配合处理完毕后交班。如不能处理的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处理。

第十二条为了保证制冷设备正常运行,操作工每1小时至少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值班人员需按规定时间对制冷机、循环泵、蒸发冷、配电设施、仪器仪表等设备进行巡回检查,防止仪表、安全阀失灵威胁到设备的正常运行。检查管道及阀门是否有氨气泄露,阀门开度位置是否有变化,所需润滑油的油位,轴承温度,电机温度及其它异常现象,及时发现及时处理上报。

第十三条值班人员要认真、仔细抄表,观察每台设备的压力,温度,电流、电压、震动,及附属设备等是否在额定的参数范围内运行。要做到一听、二看、三摸、四闻,多比较,及时了解设备的性能状态,根据分析结果逐项对设备进行检查排除故障。发现有严重异常情况时要做到及时汇报,尽可能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维护生产。

第十四条检查各设备配套的动力柜电器是否有发热现象,特别是夏天要多加注意。

第十五条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将检查结果记入制冷设备的运行记录内。

第五章设备维修保养

第十六条对设备的润滑系统和润滑点要及时的添加润滑油。

第十七条对设备表面要及时进行卫生清理。

第十八条经常检查了解冷却水水质、水位、水温情况,找如有异常需查原因并及时处理。

第十九条库房、机房的机器设备和压力容器,每天各车间自检,每月由主管领导负责与设备科及有关人员检验一次,每年淡季进行保养大修,以保障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二十条库房、机房内各种安全自控元件每月检查一次,每年校验一次,防止失灵;防毒面具、消防器材每年检查一次,机房人员必须训练掌握使用,懂得氨中毒急救方法。动明火必须经过审批,由审批人员指派监护人员。

第二十一条制冷装置上设置一定的标志,以避免操作错误。

第六章氨泄漏事故紧急预案

第二十二条险源分析

(一)氨为二级毒性,在空气中浓度达到0.04%,机会感到强烈的刺激性气味,当氨的浓度在0.5~1%时,人在环境中停留30分钟就会患重症或死亡;当氨的浓度达到15.2~27%时,遇着明火即有爆炸的危险。

(二)制冷装置发生氨泄漏情况大致有两种,一类属于轻微漏氨,是由于零部件的磨损和填料垫片老化,以及连接螺栓松动引起的,如密封件、法兰和气缸等结合处的漏氨。另一类是属于严重漏氨,即事故性漏氨,主要是操作者违章操作、工作失职(没有按时巡回检查)以及维修不当所引起的。

第二十三条应急计划

(一)应急组织指挥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成员为所设备部所有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报告和联系程序?若遇到泄漏情况,是轻微漏氨,发现人员立即向设备部经理和值班干部报告,接报人员要立即组织处理,并于处理结束后及时做好处理情况记录。如果属于严重泄漏,要立即报告设备,由设备部经理组织应急指挥组成员处理,同时报告公司总经理。

第二十四条预防措施

(一)对操作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关部门发放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二)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专业技能的培养,操作和维护保养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制冷操作工工作责任心不强的员工不得上岗。

(三)制冷机房配备氨用防毒面具、橡胶手套急救护用品,并存放在专用位置。

(四)配置排风设备,定期对各压力表和安全阀进行校验。

(五)制冷机房严禁抽烟,在制冷机房门口张挂安全警示标识。

(六)严格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凡在制冷机房内进行动火作业,必须经由安全管理员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五条响应措施

(一)泄漏发生后,根据泄漏点位置,立即采取措施降低泄漏点的压力,减少泄漏,必要时停止压缩机运行、切断机房电源。

(二)按照报告程序立即报告,组织抢险人员穿戴好防毒面具、找准部位采取用水管喷浇漏氨部位,使氨与水溶解,防止氨气大面积扩散。

(三)根据实际情况,切断相关阀门,将其降压排空。

(四)待机房内氨气浓度降到安全标准以下后再进行修理或补焊。

(五)如有人因氨气中毒,用硼酸水滴鼻、漱口,并给中毒者饮入0.5%的柠檬酸(如无柠檬酸,可用白糖水代替),切勿饮白开水,因氨易溶于水会助长氨的扩散。

(六)当氨液溅到皮肤上时,用水或2%硼酸水冲洗皮肤,水温不得超过35℃,再涂上凡士林或植物油脂。

第二十六条现场保护

(一)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划定安全警戒区域并组织相关人员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是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均不得破坏。

(二)成立总经理牵头,由设备、安全等部门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配合有关部门收集相关证据,分析事故原因。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正式执行,未尽事宜将另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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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阳煤监控机房库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严格贯彻“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消防监督管理,保护公共财产和生命安全。

第二条?消防安全工作由部门领导具体负责,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做好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条?机房值班人员、库管员应达到“三懂”,即懂得本岗位工作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灭火灾的方法。

第四条?机房值班人员、库管员应达到“三会”,即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第五条?监控机房、库房要达到“三有”,即有消防制度、有消防档案、有防火防爆预案。

第六条?监控机房、配电室、网络间、库房等要配备足量的消防器材,管理人员要熟悉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及使用方法。

第七条?配备的消防器材要有专人保管,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更换。

第八条?机房及其附近严禁吸烟、焚烧任何物品。

第九条?机房,库房内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严格烟火管制,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第十条?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进入机房。

第十一条机房用电量严禁超负荷运行。

第十二条?机房内使用电烙铁要严格控制,按规定操作,有专人看守,确保安全。

第十三条定期对机房供电线路及照明器具进行检查,防止因线路老化短路造成火灾。

第十四条没有特殊情况并得到批准,机房内不准外人随意出入。

第十五条发生火灾立即报告消防部门并迅速组织人员撤离和灭火。

第十六条机房人员、库管员必须严格遵守消防规定。对违反制度造成后果的要严加追查,予以处理。

篇3:阳煤监控机房管理制度

第一条地面中心站机房设备是保证地面中心站设备长期稳定运行的首要条件,必须根据国标“计算机场地技术要求“有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第二条在动力配电、恒温、恒湿、防尘、防静电、防雷击等方面,均需根据现场条件,准确、合理地设计,精心施工,保证质量。

第三条机房电源采用双路两级稳压供电,电压等级为交流220V±10%,50HZ±1%,波型失真率≤20%;第一级为交流稳压器,供一台UPS及其它计算机外设;第二级为UPS,其输出供地面中心站主机,交流断电时,即刻由备用电源供电至少8小时,并发出警报信号。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允许突然切断地面中心站主机的供电电源。

第四条配备与地面中心站相兼容的电源插座,其接线方式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机电标准(面对插座,右插孔为火线,左插孔为零线,上端插孔为地线)。

第五条机房接地,第一条系统保护地,要求接地电阻<4Ω,接动力电源的输出地线。零线与地线间电压应<1V,机房所有设备的外壳均应可靠接在系统保护地上;第二条系统屏蔽地,要求接地电阻<0.5Ω,系统通讯屏蔽电缆的屏蔽层应可靠接在系统屏蔽地上;第三条防雷保护地,要求接地电阻<4Ω,并远离第一、二条地线,避免雷击损坏地面中心站设备。

第六条要求机房密封,无煤尘,达到B级(即:粒度≥0.5μ,个数≤10000粒/升)。新风需经过滤后送进机房内。

第七条采用防静电地板。机房内无线电干扰场强在0.15MHZ~500MHZ时应≯126db;磁场干扰场强≯800A/M。

第八条开机时温度为23±2°C(夏季),20±2°C(冬季);相对湿度为45-65%;停机时温度为5-35°C;相对湿度为20-80%。

第九条机房面积以大于40平方米为宜,机房附近无腐蚀性物质。

第十条机房必须配备防火器材、防雷装置、录音电话。

第十一条?监控机房内各类设备必须按技术标准进行规范配接,做到设备完好、布(接)线整洁标准,保证设备的正常安全使用。禁止机房内带病设备或功能不完善设备在线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监控机房必须配备在线式且不低于8小时的不间断UPS电源,并保证UPS电源设备的正常运转。UPS电源容量至少负载如下主要设备:主(备)工控机、监测通讯设备、机房信息网络设备、打印机。

第十三条?监控机房应配备具有通风知识、监测监控知识、计算机及网络知识、责任心强的机房值班员至少5人,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第十四条?安全监控系统的主机及系统联网主机必须双机或多机备份,24h不间断运行。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应在5min内投入工作。

第十五条?联网主机应装备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

第十六条?监控主机应启动系统自动日志功能,确保监测系统控制参数的严密日志记录管理,以供备查。

第十七条?机房值班员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全面、准确地按规范命名定义各个地点监测装置的报警、断电、复电控制参数和其它控制参数;及时进行井下各类监测装置的增加、删除和变更设置,井下地点监测装置变更后的1小时内必须及时更新定义。严禁出现监测装置地点、控制参数等出现井上设置定义与井下实际不相符情况。地面测试和试验的设置与定义在试验结束后应及时撤除。

第十八条?监测瓦斯超限报警后,机房值班员必须立即核对一级断电闭锁状态,同时立即观察断电区域设备的开停信号或馈电信号情况。凡发生应断电而未断电的,要立即报告矿通风调度和当日通风值班长,并立即实施手动断电控制或二级断电控制,并详细登记。

第十九条?机房值班员对瓦斯超限报警、一级闭锁断电状态、开停馈电反馈信息、监测故障(异常)、汇报情况、处理情况上述六项内容进行手工、完整、连续的明细记录。

第二十条?各矿监测机房必须按规定制作当日监测日报和重点工作面瓦斯曲线,报矿长、总工程师、安监处长审核签字。

第二十一条监测机房动态实时数据保存不低于3个月,分钟数据保存不少于3年。保存方式为光盘刻录或异地硬盘存储。

第二十二条监测机房内每台计算机必须至少有一种完善的病毒防护措施,且保证7天之内的间隔升级周期。

第二十三条监控机房主(备)工控机必须专机专用,禁止在主(备)工控机上进行任何无关操作或安装运行任何无关软件。必须保证每个监控系统的备用主控机处于随时备用状态。备用主控机每间隔15天必须进行在线联机测试一次,并且由主控机向备用主控机进行环境参数数据的转移或复制。详细记录备用机测试和环境参数复制(转移)的情况。

第二十四条监控工程技术人员定期对系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做好记录。

第二十五条监控主(备)工控机的网络设置参数和监测设置参数、机房网络设备的设置必须随时保证准确有效,严禁擅自乱*改。各矿监测系统或监测机房的技术负责人是监测机房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六条各矿信息中心是集团公司瓦斯监测主干通讯网络的责任管理者和责任维护者。如出现瓦斯信息网络故障,以各级信息中心为主体,通风部门配合,必须及时排除故障,否则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第二十七条集团公司新闻信息中心应加强通讯网络接割工作的统筹与规划,统一合理部署,尽量减少因网络割接而带来的瓦斯监测网络中断。每年度每个点的网络割接总次数限制在2次以下,每次割接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并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集团通风部瓦斯监测中心和相关矿信息中心。否则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第二十八条机房值班员必须严密观察所有联网数据上传软件运行情况。如遇上传软件故障或中断,在10分钟内立即恢复处理。如不能处理,须立即上报通风调度或上级技术负责人。

第二十九条地面中心站必须24h有人值班。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接收上一级网络中心下达的指令并及时进行处理,填写运行日志,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报矿主要负责人和矿井主要技术负责人审阅。

第三十条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立即通知矿井调度部门,查明原因,并按规定程序及时报上一级网络中心。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

第三十一条当系统显示井下某一区域瓦斯超限并有可能波及其它区域时,中心站值班员应按瓦斯事故应急预案手动遥控切断瓦斯可能波及区域的电源。

第三十二条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值班人员接到网络中心发出的报警处理指令后,要立即处理落实,并将处理结果向网络中心反馈。

第三十三条通风部网络中心必须24h有人值班。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测控数据,核对煤矿上传的隐患处理情况,发现异常情况要详细查询,按规定进行处理。填写运行日志,打印报警信息日报表,报值班领导审阅。

第三十四条联网网络中心值班人员发现煤矿瓦斯超限报警、馈电状态异常情况等必须通知煤矿核查情况,按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第三十五条通风部网络中心值班人员发现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讯中断或出现无记录情况,必须查明原因,并根据具体情况下达处理意见,处理情况记录备案,上报值班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