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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五金公司)

2024-07-10 阅读 2191

五金公司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管理从严、服务生产,保障安全”的方针,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危险品仓库必须具备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防警、防晒、防漏、消除静电和防护,围栏等安全设施。

2、夏季中要加强管理,做好防潮防热工作,化学危险品一律不得露天存放及超库容储存、性质相抵触的物品及灭火性质不同的物品严禁混存。

3、使用氧气瓶时要慢开、慢关氧气阀门,以防产生静电火花引起燃烧爆炸,氧气瓶必须距明火10米以上,如有防护措施也得5米已上,夏天露天作业不能置于日光下曝晒,瓶阀冻结时不许用明火烘烤,每三年要进行一次内外部检查和水压试验。

4、若违反制度而造成事故,酿成严重后果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并上报公安机关处理。

篇2:危险品运输车辆管理制度

1.运输瓶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厢式货车,必须要安装通风装置和固定装置;

2.运输易燃易爆的专用车,一律配装符合规定的导静电橡胶拖地带装置;

3.运输水平放置瓶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专用车,其车厢宽度内部尺寸达不到钢瓶长度尺寸的,要更换符合运输要求的车辆;

4.运输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必须用厢式控温专用车;

5.对运输危险货物罐式专用车的经营范围一律实行危险货物品名制;

6.使用期限已满七年(以行驶证登记日期为准)的罐式专用车,其罐体容积、充装介质与核定载质量不相匹配的,都要退出危险货运行列。

篇3:危险品运输管理制度

一、运输民用爆破器材的车辆必须是符合国家规定的专用车辆。

二、运输车辆司机必须是经过培训考核合格的具有驾驶资格的司机(并严格遵守驾驶员行车有关规定)。

三、运输民用爆破器材的车辆必须有专人押运,押运人员必须是经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

四、装有民用爆破器材的车辆必须限速行驶。

五、装有民用爆破器材的车辆不准在人中密集的场镇等外停留。

六、装有民用爆破器材的车辆不准搭乘任何人,司机、押运人员严禁带烟火和在车上打手机。

七、车上装的危险品种、数量应与运输证一致。

八、车上货物堆码平整,不能高低悬殊。

九、货物运输手续齐全,严禁人货混装,不同性质产品混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