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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危险化学品控制管理程序(6)

2024-07-10 阅读 8375

公司危险化学品控制管理程序(六)

1.目的

为了防止危险化学品对人体、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和危害影响,使危险化学品受到控制管理。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危险化学品品的采购、运输、贮存、使用和废弃管理。包括化学品溶剂、油品及压缩气体等。

3.引用文件

ISO14001:1996《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和使用指南》

GB/T28001:2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4.术语

5.职责

5.1采购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采购管理。

5.2物资管理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存储保管管理。

5.3各使用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管理。

6.工作流程

6.1采购管理

6.1.1根据生产所需,分量采购,确保安全。

6.1.2在采购危险化学品时,要求供方提供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在物品的包装上有规范标识,如注明品名、性质、警示语等。

6.2装卸及运输管理

运输分公司6.2.1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委托有资质的运输单位。

6.2.2装运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装卸人员经过综合管理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6.2.3在装卸危险化学品时,装卸人员根据物品上搬运标识,规范操作。

6.2.4易燃易爆物品、油品和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准与氧气瓶、CO2、液化气瓶同车运输。

6.2.5确保装运气瓶安全可靠。气瓶安全帽必须旋紧。

6.2.6对会发生化学反应而产生危险的物品不能同时装运。

物资管理部6.3储存管理

6.3.1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必须经综合管理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6.3.2危险化学品储存在指定的仓库,物品上标识完整。如名称、型号、有效期等。库房确保良好的通风条件,避免阳光直射,防止高温,库房配备合理的消防器材。

6.3.3未经检验合格的物品不得进入仓库和流入作业现场。

6.3.4经常检查库存物品的安全储存状态,防止物品在储存期内发生容器渗漏,对环境、人体造成污染和伤害。

6.3.5仓库内物品摆放应该合理,整齐清洁,严禁混放,重压堆高。危险品仓库周围,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火种入内。

使用单位

6.4使用管理

6.4.1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由专职人员开出的领料单去指定仓库领取物品,严禁无单领取物品。

6.4.2压缩气瓶在生产现场时,应放在指定位置,气瓶使用者必须固定好气瓶,防止碰倒,发生意外。

6.4.3使用氧气、乙炔、液化气,瓶阀周围严禁沾有油脂等易燃物品,安装减压表时,要检查瓶阀和出气口内有无油脂等杂物。

6.4.4瓶内气体,使用时不得全部用完,氧气应留有0.3――0.8Mpa的余气,乙炔应留有0.3――0.5Mpa的余气,防止空气中的混合气体吸入钢瓶而导致危险。

6.4.5按操作规范使用液体化学物品。如发生泄漏污染,应立即打扫干净。粘有化学品的物料,如纸张、抹布等放入指定的桶中,并统一送入废弃物堆置场所。严禁在下水沟排放化学物品。

6.4.6报废危险化学品的处置由采购部按《废弃物管理程序》执行。

各单位

6.5应急措施----危险化学品管理和使用部门,当发生火灾、爆炸或出现泄漏时,按《应急准备和响应管理程序》迅速作出反应,给相应部门报警,同时采取控制手段,避免事态扩大,产生环境污染。

7.支持性文件

废弃物管理程序

应急准备和响应管理程序

篇2:化学品管理控制程序范本

1.?目的

对化学品从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到废弃物处理全过程实施安全管理,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化学品的管理。

3.?职责

3.1总经理:为化学品采购,运输,贮存,使用,培训等工作的总协助人。

3.2采购部:

3.2.1负责开发新的化学品供应商,并在下订单之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资料,如:MSDS、TDS、测试报告、自我声明等交体控组。

3.2.2负责定期要求合格供应商提供化学品的相关资料,如:MSDS、TDS、测试报告、自我声明等,并交体控组。

3.4仓库组:入库化学品的管理,废化学品及其污染物的统计和处理。

3.5生产部:负责废化学品及其污染物的收集。

3.6品管部:负责对化学品来料实施检验工作。

3.7人事行政部:对相关涉及化学品的部门人员实施培训考核。

3.8体控组:负责保管化学品的相关资料,并受控发行MSDS,TDS。

3.9相关部门:管理使用本部门化学品。

4.?定义

MSDS:MaterialSafetyDataSheet(中文翻译: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5.?内容

5.1化学品的登记

?公司化学品由采购部统一登记,形成《化学品清单》,包括:每一种化学品的中文名称,编号,使用范围(由工程部提供)、包装等,在化学品有新增或更改时,工程部发出《工程变更通知单》知会生产部/业务科/体控组。

?5.2化学品的采购要求

5.2.1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及技术说明书(TDS)

5.2.1.1采购员需在采购单中注明供应商需提供该化学品的“MSDS及TDS”。

?5.2.1.2合格的MSDS/TDS原档保存于体控组。由体控组受控发放给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负责张贴或保存、于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场所的人员易取到的地方,作为化学品的管理指导。

5.2.2不使用有害物质自我声明(SD)

?5.2.2.1所有化学品供应商均应签署遵守IOS-Mat-0010的承诺

5.2.2.2所有油漆供应商需签署遵守IOS-Mat-0066相关标准承诺

5.2.2.3所有胶水供应商均应签署遵守IOS-Mat-0069相关标准承诺

所有承诺均应涵盖供应商所供应所有化学品型号,但供应商有新型号送货时,采购部应及时签署新的承诺。

5.2.3测试报告

5.2.3.1每种型号之化学品均应提供客户认可实验室之测试报告,测试项目和方法参考相应的指导文件(如:0010/0066/0069等),测试报告的有效期为一年,测试报告由体控组存档。

5.2.3.2体控组应汇总所有MSDS、SD、测试报告,制定《TESTPLAN》,经采购部、工程部会签后受控发放到IQC,并对MSDS、SD及测试报告进行汇总归档管理,当SD及测试报告有效期截止前一个月,应及时知会采购部负责人,要求供应商及时提供新的测试报告。

5.3.化学危险品的运输,装卸

5.3.1采购应对承担运输服务的供应商进行运输资格审核,要求其提供化学危险品运输资格证明复印件,并要求其在运输装卸化学品时,就遵守有关化学品的法律法规,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推拉和倾倒。

5.3.2碰撞,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化学危险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违反装配限制进行混合装运。

5.3.3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5.3.4装运化学危险品的车辆通过市区时,应遵守所在地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中途不得随意停车。

5.3.5进入厂区应停放在工厂指定的停放地点。

5.3.6采购部应要求承担运输服务的供应商承诺按照MSDS和TDS要求控制运输环节环境,当TDS或MSDS未作要求时,应将运输环节的温度控制在15-35摄氏度之间。

?5.4化学品来料检验

?所有化学品来料时,由IQC根据《TESTPLAN测试计划》核对其供应商是否有有效的测试报告和承诺,并根据MSDS检查其外包装标示(危险警告标示和中文标示)是否与MSDS一致,同时根据化工类来料检验指引执行来料品质检验,同时品管部不定期进行采样,送检测机构检验。不合格依《不合格品管制程序》处理。

5.5化学危险品的标识

5.5.1来料容器的标识

?供应商提供的化学危险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需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化学危险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危险品安全标签(中文版)。

5.5.2作业/储存场所的标识

?各化学危险品作业/储存场所应明显标识警告标志,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表.

5.5.3各类盛放容器的标识

?各储存及使用部门应在化学危险品的盛放容器上标识出该化学危险品的名称及警告标识。

5.6化学危险品的领用

5.5.1各部门化学危险品的领用数量最宜为一天(即24小时)的使用量。

5.5.2在搬运化学危险品时,请先检查其容器是否有泄漏后方可搬运,且在搬运时不可叠放。

5.7化学危险品的储存及使用

5.7.1化学危险品必须存放在专用场所,该场所应符合有关安全及防火规定,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必须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使用之电器及开关全为防爆型。

5.7.2化学危险品的管理应有专门的责任者,存放时必须严格按照合格MSDS的储存要求,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同一储存室内存放.同时仓管每天对储存区域之环境进行监测,并填写《环境控制表》。

5.7.3化学危险品应依标示分类放置,不得露天存放入混杂,堆栈,并于明显处标示化学品名称,合格的MSDS,所有容器须明显标示其种类,数量,危害性,容器盖应随时保持紧闭。对于公司混合调配之油漆,必须填写《油漆调配明细表》,一联存底,一联贴于存放之容器上。

5.7.4使用化学危险品时须注意安全,勿与溶剂直接接触,需佩戴适宜的劳保用品。具体防护措施

可参考MSDS。

5.7.5对置于接近(小于100米)水域或总容量大于250升的散装容器,必须具有双层防护设施或者混凝土围堰。

5.7.6若不慎吸入过量溶剂而昏迷或休克,应赶快将其移至空气流通处,放低头部,使其侧卧,并保持呼吸道通畅及体温,若停止呼吸需加以人工呼吸并尽快送医院急救。

5.8化学危险品污染物及废化学危险品的处理

5.8.1各类废化学危险品容器不论空桶,半满,全满均需随时盖紧。

5.8.2废化学危险品特别注意勿造成泄漏污染地面,万一不慎需立刻以擦拭布擦拭干凈,擦拭布则集中收集,不得以水清洗地面或容器。

5.8.3具体详见《废弃物管理制度》。

6.?相关文件

6.1废弃物控制制度

6.2来料检验作业指引

7.?记录与表单

7.1TESTPLAN测试计划

7.2化学危险品仓最高库存数量表

7.3环境控制表

7.4油漆调配明细表

8.流程图

篇3:危险化学品控制程序

1.目的

1.1为规范和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使用、运输、采购、销售、储存等环节。

2.范围

公司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的采购、搬运、贮存、使用和回收等活动。

3.参考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制定本制度。

4.定义

4.1危险化学品:凡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毒害等危险性质,在生产、贮运、使用、采购、销售中能引起燃烧、爆炸和导致人身中毒或伤害事故,并使财产受到毁坏的危险化学物品及其他物品,统称为危险化学品。

5.职责

5.1安全主管部门职责

5.1.1组织编制《作业环境专项应急预案》,针对危险化学品组织开展演练,并到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5.1.2开展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普查工作,技术部门负责索取和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并到相关部门和机构进行登记、备案。

5.1.3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对厂内员工进行危害告知教育。

5.1.4组织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三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对检测和评估结果建立档案。

5.2厂务部负责在使用场所设置火灾报警装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5.3各归口管理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控制程序》进行安全检查,并相应建立管理、检查台帐,对相关方进行危害告知,对使用和回收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的相关方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5.4公司设立24小时报警、咨询电话。

6.控制要求

6.1危险化学品的使用要求

6.1.1部门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化学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

6.1.2原料和成品的成份由技术部门确认,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

6.1.3使用部门负责教育本部门操作人员识别安全标签、了解安全技术说明书、掌握必要的应急处理方法和自救措施,经常对操作人员进行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教育和培训。

6.1.4在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应做好防护措施:

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严禁直接接触物品,禁止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应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有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6.1.5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二氧化碳、氮气等)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

6.1.6易燃物品的加热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采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

6.1.7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

6.1.8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6.1.9容易发生跑气、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物品的装置,应设有能迅速停止进料,防止跑气、跑料的安全设施,并应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捞流失危险化学品的方法,避免事态扩大。

6.1.10凡用于生产的有毒有害气体的蒸汽(水)管道,必须与生活用汽(水)管道分开,用途不同的工作气体(液体)管道不应联通。

6.1.11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6.2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管理

7.2.1贮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制度,建立使用台账,如实记录购进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使用情况和库存等,并保存3年备查。

7.2.2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前均应按采购定单进行检查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数量、包装、危险标志。经核对后方可出入库,当物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6.3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要求

6.3.1托运危险化学品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向指定的铁路、交通、航运等部门办理手续,托运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运未列入国家品名表内的危险化学品,应附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技术鉴定书。

6.3.2装卸人员应按照装运危险化学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磨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6.3.3危险化学品装卸前,应对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洗,不得留有残渣,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卸后必须洗刷干净。

6.3.4装卸对人身有毒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装卸人员应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6.3.5修补、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6.3.6装运爆炸、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操作过程中注意下列事项:

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板车及汽车挂车。

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化学品。

温度较高地区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化学品,要有防晒设施。

不得用同一车辆运输互为禁忌的物料。

6.4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要求

6.4.1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专用仓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6.4.2贮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6.4.3贮存的危险化学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GB190《安全货物包装标志》的规定,同一区域贮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化学品的性能标志。

6.4.4危险化学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当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6.4.5各类危险化学品的存放要求

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爆炸物品不准和其他类物品同贮,必须单独隔离限量贮存。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贮存。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贮;氧气不得与油脂混合贮存,盛装液化气体的容器属压力容器的,必须有压力表、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并定期检查,不得超装。

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贮存,具有还原性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有毒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类物质。

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他物品共存。

6.4.6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将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遂宁市公安局和遂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6.5报废处理

6.5.1危险化学品等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6.5.2产生废弃危险废物应委托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向其提供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成分或组成、特性、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等技术资料。禁止将废弃危险化学品提供或者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经营活动。

6.5.3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化学品废渣、废弃包装物等,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规定,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6.5.4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6.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

6.6.1安全主管部门组织制定作业环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6.6.2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当按照事故响应级别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报告遂宁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和公安、环境保护、质检部门。

6.6.3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公司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按照国家有关事故报告程序的规定,向遂宁市环境保护局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7.附页